东方电缆(6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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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合规管理理念 - 树立合规是底线、全员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4] 合规管理原则 - 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坚持全面性、主动性、独立性原则[4] 合规管理职责 - 董事会决定合规管理目标,审议批准制度等[7] - 合规部负责重要运营等方面合规管理[7] -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对职责内合规负首要责任[7] 合规管理措施 - 加强重点领域合规检查、监督[10] -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等机制[10][11][13] - 强化信息化建设,培育文化,建立报告制度[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日生效[15]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制度情况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重或加重[4][5][7]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处理形式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特定人员可附带经济处罚[8][9]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按法规处理未尽事宜[11]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定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7] - 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业绩指标、薪酬方案和水平[22]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需在会议结束第一时间报告决议情况[15] - 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需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书面报送证券部[16] 文件相关报告要求 - 签署涉及重大事项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在签署后报送[15] - 文件内容或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应及时报告[15] 重大事项结果报告 - 重大事项获批准或被否决应及时报告[15] - 重大事项逾期付款应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5] - 重大事项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15] 报告形式 - 重大事项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18] 后续处理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造成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0]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公司、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 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机构,公司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管理控制,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8 第八条 公司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董事提名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3] - 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7]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权分别计算[7] - 所投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9]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后续选举[9]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10]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2]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4 14:3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2] 减持及披露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3]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4] 信息披露时间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人员信息变化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股票买卖限制 - 违反“6个月内买卖”规定,收益归公司[5] - 年报等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公司按情节追究责任[7]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53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87715368元[7] - 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合计持股9000万股,占比100%[15] 股本结构与股份限制 - 已发行股份数为687715368股,均为普通股[1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可提起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9]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75][79]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16] 信息披露与审计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1]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宁波东方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会议记录 -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8]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委员权利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相关人员工作情况[21] - 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22] - 可对相关人员提出质询并评估[23] 规则生效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