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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6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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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1.2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9 23:0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1.87亿元 同比减少6.46% [2]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29亿元 [2] - 2025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4元 [2] 历史同期对比 - 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约23.38亿元 [2] - 2024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53亿元 [2] - 2024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4元 [2]
华塑股份:8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9 22:59
公司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六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营业收入构成 - 2024年度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收入占比80.4% [1] - 采矿业收入占比10.18%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4.76% [1] - 水泥制造业收入占比4.51%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16% [1] 市值数据 - 公司当前市值为90亿元 [1]
华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9 14:15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8月19日晚间召开[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 - 会议同时通过其他多项议案但未披露具体内容[2]
华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9 14:13
公司公告 - 华塑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华塑股份:提名蒋园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日报网· 2025-08-19 13:11
公司治理变动 - 华塑股份董事会提名蒋园园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华塑股份(60093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8-19 11:52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8,599万股股票,每股3.94元,募集资金总额152,080.06万元,净额140,192.00万元[2] 项目调整 -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为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项目,剩余资金用于“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4] - “年产3万吨CPVC项目”调整为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5] 项目投入 - 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拟投入34,336.00万元,累计投入28,339.90万元[9] -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拟投入12,702.00万元,累计投入5,684.38万元[9] - 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拟投入39,988.00万元,累计投入19,229.09万元[10] - 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拟投入13,166.00万元,累计投入11,728.75万元[9] - 本次结项项目拟投入100,192.00万元,累计投入64,982.12万元,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1,005.22万元[10] 资金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2,131.51万元,计划2025年9月4日到期[10] -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83.60万元[10] 项目进度及节余 - “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投入进度82.54%,节余6010.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15] - “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投入进度44.75%,节余7017.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15] - “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投入进度89.08%,节余1469.5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15] - “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投入进度48.09%,节余9913.58万元,其中11803.43万元变更投向“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13][15] 新项目情况 - “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工程总投资11803.43万元,建设周期18个月[18][20] - “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达产年运营收入8318.59万元,年净利润1504.65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16.02%,静态投资回收期7.1年[24] 市场情况 - 氯碱行业成熟竞争激烈,公司需产业升级[21] - 国内纳米碳酸钙市场30家企业,安徽等地短缺,需求28.3万吨,价格较稳定[26] 项目风险 - 新项目存在审批和安全风险,公司将控制安全风险[27] - 纳米碳酸钙产品可能因技术进步、市场扩能致价格下跌[28] 决策情况 -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29] - 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会[30] - 2025年8月19日监事会同意相关事项[31] - 保荐人认为募投项目结项合理,节余资金使用利于提高效率[32] - 相关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2]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担保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 - 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4] 担保审批情形 - 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批[9] 担保前审查 - 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11] - 不得为不符规定的申请担保人担保[12] 担保合同签订 - 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律师审阅[14] 担保管理与追偿 - 财务部负责登记与注销[17] - 及时了解偿还情况,启动追偿程序[1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为披露责任人[20] - 特定情况通报,控制知情范围[20] 责任追究 - 视损失处分责任人,违法追究刑责[23]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独立董事会议审议 - 专门会议审议聘请中介机构等九类事项[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3] - 审议四至六项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6] - 提前5日发通知,紧急事项经全体同意不受限[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并明确投票指示[5] - 表决意见分赞成、反对、弃权三项[5] 资料保存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至少10年[6]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独立董事设立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5] 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8] 重大关联交易 - 拟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担保除外)[9] 特别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聘请外部机构需全体同意[10] 委员会任职 - 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占1/2以上比例并担任主任委员[10] 资金往来意见 - 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2] 意见形成与采纳 - 行使特定职权及发表意见需协商表决形成书面决定[19] - 二分之一以上(不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视为整体决定,董事会须采纳[20] 意见披露 - 独立董事意见应告知全体股东,涉披露事项公司需公告[21] 薪酬与费用 - 独立董事薪酬按规定执行,无规定享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5] - 独立董事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15]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3] 其他制度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16]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6] 制度通过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2]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成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0]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14]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7][1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等同时报送[19][2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提交报告[21] - 发现财务舞弊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等,费用公司承担[2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并报告[21]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的公司整改和内部追责[22]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行为等[23] - 发现董高人员违规可通报、报告、披露,可提解任建议[23] - 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可召集主持股东会,书面通知并备案[24]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和秘书应配合[24]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5] 其他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细则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