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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6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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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市值管理目的和原则 - 推动经营与发展质量提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3] - 遵循合规性、常态性、科学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5] 管理机构和职责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董事长是主要负责人[7] - 董事会秘书分管,负责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8] 管理方式和禁止行为 - 主要方式含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12] - 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行为[14] 监控与应对机制 - 定期监控关键指标,临近预警值启动机制[17] - 股价短期大幅下跌(如20日跌幅达20%)采取措施[17][19]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0][21]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捐赠原则 - 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4] 捐赠财产与类型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等[7] - 生产经营主要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捐赠[7] - 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等[7] 审批程序 - 100万以上捐赠由董事会审议后实施[9] - 300万以上捐赠由股东会审议后实施[9]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由经理层审批[9] 其他要求 - 捐赠需履行审批并向证券部备案[9][10][11] - 公司应开展捐赠监督检查,违规追责[12]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 - 涉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 - 暂缓或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审批与登记 - 暂缓或豁免实行审批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7] - 应将相关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10年以上[9] - 申请登记需填《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登记申请表》等[7] 报送与实施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3] - 特定情形登记申请人通知公司披露并说明情况[11]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信息汇报与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2] - 财务资产部部长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3] - 独立董事在审计前与审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沟通[4][7] 会议与审议 - 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6]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8] 报告与保密 - 公司制订年度报告计划并提交审阅[3] - 独立董事编制披露述职报告并在股东会报告[9] - 年度报告期间,独立董事保密且不买卖股票[9]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 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 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 的领导下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证券部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 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 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证券部。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证券部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 ...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 互动关系,以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 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以各种 方式开展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5.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 2.形成服务投资者 ...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24]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5] 信息披露代表 -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可代表公司披露信息[27]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信息处理责任 -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触及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处理[29]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5] 委托持股信息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制度实施与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统一对外披露[31]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工作[31]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报告披露保证 -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2]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董秘[4]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董秘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5]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最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事务[10][11] 细则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华塑股份(600935)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4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决策和风险 约束机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和《安徽华 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的一切对外投资 行为。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投资,可能对公司股票、债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 权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公 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