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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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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7 13:37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奥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多项议案 [2]
新奥股份(600803)6月30日股东户数2.5万户,较上期增加3.39%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41
股东结构变化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股东户数达2.5万户,较3月31日增加821户,增幅3.39% [1] - 户均持股数量由12.8万股降至12.3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33.97万元 [1] - 2025年3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股东户数增加821户,增幅3.39% [1][2] 行业对比 - 燃气行业平均股东户数为2.44万户,公司股东户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1] - 燃气行业A股上市公司户均持股市值为31.33万元,公司户均持股市值233.97万元显著高于行业 [1] 股价与资金流向 - 2025年3月31日至6月30日区间股价跌幅3.52% [1][2] - 同期主力资金净流出2.01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7798.5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79亿元 [2] 历史数据趋势 - 股东户数从2024年9月30日的2.06万户持续增长至2025年6月30日的2.50万户 [2] - 户均持股市值从2024年9月30日的308.78万元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233.97万元 [2] - 户均持股数从2024年9月30日的15.00万股下降至2025年6月30日的12.38万股 [2]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8-27 09:46
股权激励 - 2021年6月16日首次授予49人1721万股限制性股票[3] - 2021年12月3日预留授予10人113.0068万股限制性股票[4] 权益分派 - 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2804554200.63元,2024年度为3183784205.81元[8] - 2023及2024年度合计派息1.94元/股(税前)[9] 回购调整 - 首次授予回购价由6.0415元/股调为4.0825元/股[9] - 预留授予回购价由6.0225元/股调为4.0825元/股[9]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通过相关议案[7] - 调整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需股东会通过[9][11]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8-27 09:46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9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9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0%。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
新奥股份(60080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7 09:45
股权激励 - 2025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股票授予相关议案[8]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以3,091,052,627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0.3元,拟发放红利3,183,784,205.81元[12] 股票调整 - 激励计划派息后回购价由9.79元/股调为8.76元/股[13] - 1名激励对象离职,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14] - 回购注销20万股,价格为8.76元/股加利息[15][16]
新奥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1月20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 - 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批准该激励计划 [4] - 2021年6月1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 - 2021年12月3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15日届满,满足48个月限售期要求 [8][9] - 公司2024年实现评估净利润508,879万元,较2020年增长130.68%,远超107.36%的目标值 [11] - 业务层面绩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解除限售比例达100% [11] - 2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9名考核不合格,2名因离职不符合条件 [11]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人 [13] - 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 [13] - 包括董事长蒋承宏17.50万股、副董事长于建潮35.00万股、联席CEO韩继深35.00万股等高管 [13] - 核心管理/业务人员19人共解除限售141.25万股 [1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4] - 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规 [8]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1] - 2025年1月22日至2月5日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且未收到异议 [2] - 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 - 2025年2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 2025年4月10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3] 回购注销具体安排 - 回购原因为1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 [3] - 回购数量为20万股限制性股票 [1][3] -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8.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 利息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4]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 - 预计支付款项约175.2万元(按授予价初步估算) [4]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回购前股份总数为3,096,085,107股 [4] - 回购注销200,000股后总股本变更为3,095,885,107股 [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减少200,000股至22,517,517股 [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维持3,073,367,590股不变 [4] - 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 相关法律意见及影响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5] - 回购注销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5] -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核心观点 -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总数量为100.25万股 包括首次授予部分95.25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5.00万股 回购原因为部分激励对象绩效不合格或离职 [1][6]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 2021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1][2] - 2021年3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同日调整授予事项并完成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1,721万股 [2][3] - 2021年9月22日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并授予预留部分 12月3日完成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登记 [3] -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多次调整回购价格 审议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股票 [3][4][5]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议案 [6] 回购注销原因 - 首次授予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不合格 65.2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 2名激励对象离职 30.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 [6] - 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不合格 5.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 [6] - 合计回购注销100.25万股 [6][7] 回购数量及价格 - 回购总数100.25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95.25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5.00万股 [1][7] -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4.101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4.082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 - 利息计算从授予登记日至回购打款日 按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分段计算 [7]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 股权结构变动 - 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3,097,087,607股 回购注销后减少至3,096,085,107股 [8]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1,002,500股至22,717,517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变 [8] - 回购注销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8][9] 对公司影响及法律意见 - 回购注销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9] - 法律意见认为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办理股份注销手续 [9]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满足,2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 [1][2][13]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市流通,公司将另行发布提示性公告 [1] 解除限售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 [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14] - 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均确认解锁程序合规且条件满足 [14] 解除限售具体条件达成情况 - 第四个限售期于2025年6月15日届满,距2021年6月16日授予登记完成日满48个月 [7] - 公司层面2024年评估净利润达508,879万元,较2020年增长130.68%,超过107.36%的目标值,达成100%解除限售比例 [10] - 激励对象业务层面绩效全部合格,个人层面29名激励对象考核达标,9名因考核不合格不予解除限售,2名因离职不符合条件 [11][12] 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明细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9名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蒋承宏17.50万股、副董事长于建潮35.00万股、联席CEO韩继深35.00万股等高管及19名核心管理/业务人员141.25万股 [1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200.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300.00万股均为总量的25% [13]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处理 -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95.25万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2] -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2]
新奥股份: 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09:20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2021年1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1] - 2021年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核实激励对象名单 [2] - 2021年1月27日至2月8日完成激励对象公示且未收到异议 [2] - 2021年3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 - 2021年3月26日董事会调整激励计划事项并确定首次授予日 [3] - 2021年6月1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 共授予49名激励对象1721万股 [3] - 2021年9月22日董事会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并确定授予安排 [3] - 2021年12月3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 共授予10名激励对象 [3] - 2022年至2024年间多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价格调整及解除限售相关议案 [3][4][5]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议案 [6] 调整事项说明 -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3,097,615,107股为基础 扣除不参与分配股份后实际分配2,804,554,200.63元现金红利 [6] -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3,097,087,607股为基础 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实际分配3,183,784,205.81元现金红利 [7]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派息事项触发回购价格调整机制 [7] - 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原回购价格 V为每股派息额 [7] - 两年合计派息额度为每股1.94元(税前) [8] - 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6.0415元/股调整为4.1015元/股 [8] - 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由6.0225元/股调整为4.0825元/股 [8]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 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9] - 不影响管理团队勤勉尽职 团队将继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9] 法律意见书结论 - 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9] - 回购注销事宜需经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9] - 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