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安光电(600703)
icon
搜索文档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担保与资金管理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1] 监督与责任 - 董事和高管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2]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具专项说明[7] - 财务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组织与制度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追责[14] - 制度实施由董事会批准并解释[16]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5]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5]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5] 信息披露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公司定期报告由证券中心编制草案,经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1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7]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8]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8] 股东通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通报公司[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通报公司[10] 文件编制与审核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证券中心撰稿,董事会秘书初步审核,再提请会议审核并披露[13] - 临时报告由证券中心编制草案,按不同情况经各级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3]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敦促披露[14] - 公司发布信息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经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15] 职责分工 - 证券中心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文件起草等多项职责[1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办理对外公布事宜[17]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9]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2] 违规处理与培训 - 若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或通报批评等,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5] 保密与报告 - 信息正式披露前应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2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附相关文件[27]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中心承办[30]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审计委员会工作 - 制订年报工作规程强化内控、规范披露[1] - 按要求履职维护股东利益[2] - 与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3] - 督促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财务报表审阅 - 年审前和出具初步意见后两次审阅报表并形成意见[5][6] 沟通与审核 - 与管理层、审计机构沟通并记录[2] - 审核年报财务信息,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8] - 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和事务所议案[8] 协调工作 - 财务负责人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沟通[3]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沟通[2] - 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 - 目的是加强沟通、树立理念等[4] 沟通与职责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5] - 工作职责有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5]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等[6] 人员与实施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组织协调[8] - 证券中心负责日常事务[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通过之日起实施[11]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担保定义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形式多样[2]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5] - 部分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决议[8][9] - 董事会审批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担保按不同情况表决通过[9][10] 担保相关要求 - 提供担保一般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6] - 担保合同签订后两日内传财务中心备案[10]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期间做好跟踪监察,到期前一月发催款通知[13] - 被担保人未还款,十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3] - 财务中心按时间要求将追偿情况备案[13]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 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 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前三日提供资料[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3]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20]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20]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0]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 研究董事等当选条件形成决议后备案提交董事会[25]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3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5]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考核标准并考核[33]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9]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提前三日提供资料[4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4]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4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52]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60]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前三日提供资料[6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2] 其他 - 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20][3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8][64]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8][64]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65]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三安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管理工作,提高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更好地发挥其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导向作用,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开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 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作出 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十条 公司业务子战略是指公司各项主营业务具体发展规划,是总战略方针、目 标和举措在公司主营业务上的具体体现,是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主要途径。业务子战略 责任单位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 公司职能子战略是指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 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职能方面的战略规划,是总战略方针、目 标和举措在管理职能上的具体体现,是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职能子战略责任 单位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 ...
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09:16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 在策划或者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 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 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公司应拒绝报送。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 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