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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60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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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 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100%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 司,或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监督管理,对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1:39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6] 工作渠道与方式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5] - 设立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7] - 官网开设专栏收集答复诉求[7] - 可安排现场参观等并形成记录[7][8]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职责与人员 - 董秘组织协调主要职责[12] - 董办负责日常事务[13]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13] - 人员需具备特定素质技能[13] - 可定期开展系统性培训[14]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4] - 活动记录记入档案[16]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8]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08-29 11:39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经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1] 应急管理架构 - 公司对突发事件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等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7] -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总经理担任[8] - 各子(分)公司、项目部行政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9] 应急管理措施 - 公司应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与控股股东等保持信息沟通[11]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实行日常值班制,综合管理部设值班电话[12] - 预警信息传递由各部室等负责人向分管领导等报告[13]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预警信息是否公开披露[13]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15] 不同类型事件处置 - 处置公司治理类突发事件时,必要时商持有公司股份1%及以上股东组成新的董事会、经理层[16] - 经营管理类突发事件处置需查清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及董事会是否违规,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16] - 运行环境类突发事件需深入调查环境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17] - 信息传播类突发事件要联系媒体负责人沟通真实情况并商议处理方案[18] 后续处理 -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并评估处理效果[18] - 各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9]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事项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19] 保障与奖惩 -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22]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4] - 对迟报、谎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4]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 息在公司内部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风险事项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二)分公司、项目部分管经营(财务)工作的副经理; (三)子公司的总会计师或分管经营(财务)工作的副经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 矿业")控股的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性,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特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各项要求,并且在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时,公司董事应审慎决策,并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 往来的通知》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关联交易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一)存、贷款利率的标准:参照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第二节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9 11: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淮河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漏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