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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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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投资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29日生效[2] 审批权限 - 长期投资股东会批准累计金额≥35000万元[8] - 长期投资董事会批准累计金额≥8000万元且<35000万元[8] - 长期投资董事长专题会批准累计金额<8000万元[8] - 短期投资股东会批准累计金额≥3000万元[8] - 短期投资董事会批准累计金额≥1000万元且<3000万元[8] - 短期投资董事长专题会批准累计金额≥500万元且<1000万元[8] - 短期投资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累计金额<500万元[8] 投资流程 - 公司原则不进行短期投资,确需投资需论证审批[14] - 长期投资经初步评估、初审后报董事会,超权限提交股东会[17]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应收回对外投资[18][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9][20] 人员派遣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按比例及需要派出人员[21] 财务监管 - 财务部对投资进行记录核算,年末审计[24] - 被投资公司按月报送产销和财务数据[25]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9 10: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5]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4] 资料披露 - 需补充会议资料,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日前5日披露[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表决制度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8]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2] 规则解释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9]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1]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战略委员会基本信息 - 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生效[1] - 成员五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提名后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职责与运作 - 主要职责为研究长期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8] - 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规划部支撑[10]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13]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3][14]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17日生效[2] 担保审批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8] - 公司一年内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0] 被担保企业要求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22]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未造成损失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28]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给予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28] 担保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2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对外担保[32] 跟踪监督 - 公司财务部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企业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32] - 发现被担保企业财务或经营恶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供对策建议[32] - 发现被担保企业躲避债务行为协同法律顾问做好风险防范[32] 债务通知 - 担保期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32] 文件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与对外担保有关文件资料并归档保管[32] - 收集资料包括被担保企业背景、决议、可行性报告等[32] - 对外担保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3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不定期提前3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7]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7]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决议通过生效[9][10]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9 10:01
离职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29日生效[1] - 收到辞职报告辞职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要求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离职时间[9] - 辞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11] 股份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13] 异议处理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委员会概况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29日生效[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通过,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运作规则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10]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5]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含10%)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定,超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2]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批准,超10% - 20%(含20%)由董事会批准,超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4]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5] - 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闲置资金补充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20] 项目变更公告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新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占原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等情况[26]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2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解释原因[32]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收益等信息[3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32]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指定网站披露[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32]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33]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等应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超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子公司适用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规定[35]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哈尔 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工作流程 - 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安排资料和报表[2] - 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4] - 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4] - 11月底前确定审计报告相关决议[4] 管理层职责 - 1月底前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并安排考察[4] - 董事等履行职责确保按期披露并遵守内控要求[5] 保密要求 - 年报编制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