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5]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4] 资料披露 - 需补充会议资料,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日前5日披露[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表决制度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8]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2] 规则解释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9]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1]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