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制度生效 - 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17日生效[2] 担保审批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8] - 公司一年内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0] 被担保企业要求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22]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未造成损失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28]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给予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28] 担保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2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对外担保[32] 跟踪监督 - 公司财务部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企业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32] - 发现被担保企业财务或经营恶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供对策建议[32] - 发现被担保企业躲避债务行为协同法律顾问做好风险防范[32] 债务通知 - 担保期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32] 文件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与对外担保有关文件资料并归档保管[32] - 收集资料包括被担保企业背景、决议、可行性报告等[32] - 对外担保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3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