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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东安动力东安动力(SH:600178)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哈尔 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