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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8:13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1]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任期3年 可连任 [2] - 董事会下设战略 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2] 董事职责与行为规范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 发挥决策 监督 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2]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 议案意见及授权范围 [6] - 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要求 董事认为应当回避 或涉及关联关系 回避时需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 [10]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职权涵盖召集股东会 执行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 财务预算 利润分配 注册资本变更 重大收购及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2][3] -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 资产收购出售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及对外捐赠等事项 [2][3] -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提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3]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在10日内召集并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 [3][5] - 临时会议触发情形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或审计委员会 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 总经理提议等 [4]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 地点 期限 议题及发出日期 变更需提前三日通知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 [5] 会议表决与决议机制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采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 董事需明确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 [8] - 会议记录需包含召开日期 出席人员 议程 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10] 会议材料与记录管理 - 会议通知 材料 授权委托书 表决票 记录及决议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保存期限为10年 [11] - 董事会秘书需安排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会议内容 包括表决结果及赞成 反对 弃权票数 [10] - 董事可在会前向证券法务部 高级管理人员或中介机构了解决策信息 会议中可要求相关人员解释情况 [8]
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8:1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 [2] - 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 若未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持股数量等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表决 [7]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1日下午3:00 不迟于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会议当日下午3:00 [7]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类别股股东除外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8][9]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其他提案逐项表决 [1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15] 股东会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 地点 股东出席情况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等内容 并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8] - 公司需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 确保正常运作 并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19]
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8:13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 - 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 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7][8]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9] 任期与培训机制 - 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每届不超过3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 - 成员辞任导致人数不足时 原成员需继续履职至新成员就任[10] - 公司需组织委员参加法律 会计及监管政策等专业培训[11]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4] - 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政策及解聘财务负责人等[5]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22] 外部审计机构监督 - 负责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 审议选聘文件并确定评分标准[1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6]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16]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执行[17] - 内部审计机构需直接向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 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需同时报送[7] - 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 审阅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19] 财务报告审核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及舞弊可能性[18] - 发现财务造假或重大差错时 需要求更正财务数据并在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现财务报告问题时 需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8] 会议机制与决策程序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34]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独立董事需委托委员会内其他独立董事[36] - 会议记录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审议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38][3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专业背景及五年内从业经历[43] - 年度报告披露时需同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44]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审议意见时 公司需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46] 保障机制与费用承担 - 公司需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4] - 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4][28] -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如实提供资料[4]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身份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13][1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7]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2]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部分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责任保险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特定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特定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 关联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11] 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协议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情况[15] - 公司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15]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按公司出资等金额适用规定[16][17]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情况,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9][20] - 购买或出售资产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解决[22] - 股东会可修改补充制度[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抵触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7]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审计委员会未按时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6] 特殊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事项逐项表决[20] 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27] - 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公司应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8] 其他事项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披露义务[28]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0]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30]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时按其规定执行[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3年,均可连选连任[5,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提前二日书面通知[11]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董事委托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14]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1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5] 表决方式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17] 决议通过条件 - 一般提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1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议案重审限制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18] 会议延期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秘书安排人员做好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8,19]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9] 资料保存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9]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委员[5]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12]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5] 财务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2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7] 报告与诉讼 - 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直接报告[12]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作出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8]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2] - 披露年报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2]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2]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3] 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5]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改细则[35] -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细则的修订和解释[35]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4][5] - 通过官网、股东会等多渠道开展管理工作[5] 信息接收与处理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并专人负责[8] - 官网开设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6]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7]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处理信息泄露问题[8][9] 会议相关安排 - 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12] 信息发布与回复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2] - 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回复咨询、投诉和建议[13] 责任与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4] - 证券法务部负责执行制度[15] 其他规定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 其他部门和子公司协助实施工作[16] - 开展系统性培训[16] -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16] - 建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9]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公司股份 - 1998年4月27日首次发行7000万股普通股,6月2日上市[10] - 2000年8月1日按10:3配股,社会公众股配售2100万股,11月14日上市流通[10] - 2008年3月非公开发行17500万股,分别于2009年3月27日和2011年3月28日上市流通[10] - 2015年4月15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18270.9905万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9533.5365万股[10] - 2019年12月4日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发行68983.7758万股股票及200万张可转债,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560万张可转债,转股后新增21369.3155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190299.6143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190299.6143万股,均为普通股[12][17]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特定情形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特定买卖行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5]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0][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6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6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述职[56] -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半数[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7] 党委纪委 - 公司党委、纪委每届任期一般5年,党委设书记1名,纪委设书记1名[69] -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70]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7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3]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76]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一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单项或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81][82] - 董事会关于资产抵押审批权限:可决定运用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进行抵押[82] -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单笔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小于10%,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对外担保(不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单次及为单一对象担保限额为5亿元[8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3] - 董事会关于对外捐赠审批权限: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超过50万元[8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应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应达20%[112]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特定情形解散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3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1]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9]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