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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8:1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 [2] - 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3]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 若未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持股数量等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表决 [7]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1日下午3:00 不迟于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会议当日下午3:00 [7]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类别股股东除外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8][9]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其他提案逐项表决 [1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15] 股东会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 地点 股东出席情况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等内容 并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 - 股东会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7]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8] - 公司需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 确保正常运作 并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19]
中闽能源: 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7 08:13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 - 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 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7][8]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9] 任期与培训机制 - 委员任期与董事相同 每届不超过3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 - 成员辞任导致人数不足时 原成员需继续履职至新成员就任[10] - 公司需组织委员参加法律 会计及监管政策等专业培训[11] 职责权限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4] - 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政策及解聘财务负责人等[5]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22] 外部审计机构监督 - 负责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 审议选聘文件并确定评分标准[1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6]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16]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执行[17] - 内部审计机构需直接向委员会报告重大问题 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需同时报送[7] - 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 审阅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19] 财务报告审核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及舞弊可能性[18] - 发现财务造假或重大差错时 需要求更正财务数据并在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现财务报告问题时 需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8] 会议机制与决策程序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3][34]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时需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独立董事需委托委员会内其他独立董事[36] - 会议记录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审议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38][3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专业背景及五年内从业经历[43] - 年度报告披露时需同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44]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审议意见时 公司需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46] 保障机制与费用承担 - 公司需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4] - 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4][28] -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如实提供资料[4]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身份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13][1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7]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2]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部分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责任保险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特定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特定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 关联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期限不超12个月[11] 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协议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情况[15] - 公司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15]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按公司出资等金额适用规定[16][17]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情况,超预计金额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9][20] - 购买或出售资产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解决[22] - 股东会可修改补充制度[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抵触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7]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 监会福建监管局和上海 ...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3年,均可连选连任[5,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提前二日书面通知[11]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董事委托 - 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14]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1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5] 表决方式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17] 决议通过条件 - 一般提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1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议案重审限制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18] 会议延期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视需要全程录音,秘书安排人员做好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8,19]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则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9] 资料保存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9]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是独立董事委员[5]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12]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5] 财务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2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7] 报告与诉讼 - 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直接报告[12]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7]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作出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8]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9]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2] - 披露年报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2]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2]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3] 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5]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改细则[35] -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细则的修订和解释[35]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4][5] - 通过官网、股东会等多渠道开展管理工作[5] 信息接收与处理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并专人负责[8] - 官网开设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6]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7]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处理信息泄露问题[8][9] 会议相关安排 - 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12] 信息发布与回复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2] - 指派专人及时查看并回复咨询、投诉和建议[13] 责任与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4] - 证券法务部负责执行制度[15] 其他规定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 其他部门和子公司协助实施工作[16] - 开展系统性培训[16] -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16] - 建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19]
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07:55
公司股份 - 1998年4月27日首次发行7000万股普通股,6月2日上市[10] - 2000年8月1日按10:3配股,社会公众股配售2100万股,11月14日上市流通[10] - 2008年3月非公开发行17500万股,分别于2009年3月27日和2011年3月28日上市流通[10] - 2015年4月15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18270.9905万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9533.5365万股[10] - 2019年12月4日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发行68983.7758万股股票及200万张可转债,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560万张可转债,转股后新增21369.3155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190299.6143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190299.6143万股,均为普通股[12][17]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特定情形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特定买卖行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5]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0][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6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6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述职[56] -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半数[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7] 党委纪委 - 公司党委、纪委每届任期一般5年,党委设书记1名,纪委设书记1名[69] -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70]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自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7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3]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76]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一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单项或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81][82] - 董事会关于资产抵押审批权限:可决定运用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进行抵押[82] -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单笔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小于10%,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对外担保(不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单次及为单一对象担保限额为5亿元[8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3] - 董事会关于对外捐赠审批权限: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超过50万元[8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应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应达20%[112]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特定情形解散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3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1]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9] -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140]
中闽能源(600163)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7 07:5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7.9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95%[21]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10.57万元,同比减少2.95%[33] - 营业收入7.9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95%[40] - 公司营业总收入为7.94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8.18亿元下降2.9%[1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07%[21] - 净利润3.3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86%[40] - 公司净利润为3.3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9%[10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1%[102] - 利润总额4.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9%[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0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05%[21] - 基本每股收益0.17元/股,同比下降5.56%[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16元/股,同比下降5.88%[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6%,同比下降0.76个百分点[2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股,同比下降5.6%[103]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31.45亿元人民币[11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34.21亿元人民币[115] - 2025年半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25,094,364.00元,同比大幅下降96.89%[117][118] - 2024年半年度综合收益总额为806,234,278.40元[11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公司营业总成本为4.22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4.28亿元下降1.5%[101] - 公司营业成本为3.37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3.38亿元基本持平[101] - 利息费用为3946.5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1.1%[102] - 其他收益大幅增长至5267.0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8.7%[102] - 其他收益同比增长138.56%至5267.02万元人民币[40] - 研发费用为161.62万元人民币[102] - 母公司管理费用为2162.7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1.0%[105]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64.31%至9729.43万元人民币[40] - 所得税费用为9729.4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3%[102]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88%[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0亿元,同比下降13.9%[10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92亿元,同比增长7.0%[108]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5124.52万元,同比增长198.7%[108] - 税费返还同比增长198.72%达5124.52万元人民币[4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至55.00亿元,同比增长264.1%[109]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53.90亿元,同比增长327.8%[10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长320.67%至54.84亿元人民币[41] -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同比增长114.94%达9351.78万元人民币[4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9亿元,同比改善48.8%[10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2.22亿元,同比增长155.6%[109]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达55.16亿元,同比增长219.5%[112] - 母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2569.92万元,同比下降88.6%[112] - 母公司期末现金余额为11.40亿元,同比增长140.6%[112]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总资产117.8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0.92%[22] - 资产总计117.8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0.9%[96] - 公司合并总资产为117.8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16.82亿元增长0.9%[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3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2.39%[22] - 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为71.37亿元人民币,较期初69.34亿元增长2.9%[97] -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7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7.15亿元增长9.1%[97] - 公司货币资金为12.23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10.37%,较上年增长11.80%[46] - 公司货币资金为12.23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11.8%[96] - 公司货币资金为11.40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0.40亿元增长9.6%[98]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29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1.94%,较上年下降29.74%[46]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2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下降29.7%[96] - 预付款项为2013.61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48.03%[46] - 在建工程为3516.06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大幅增长119.00%[46] - 应付股利为1.6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激增13,650.45%[46] - 公司合并负债总额为46.5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47.49亿元下降2.0%[97] - 短期借款为3.2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24.7%[96] - 公司短期借款为3.2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63亿元增长24.8%[99] - 资产负债率39.46%处于行业较低水平[39] - 固定资产为64.04亿元人民币,较期初下降3.6%[96] -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29.3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9.21亿元增长0.2%[98] - 应收账款为33.57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9.8%[96] 发电业务表现 - 公司控股并网装机容量为95.73万千瓦,其中风电90.73万千瓦(陆上61.13万千瓦,海上29.6万千瓦),光伏2万千瓦,生物质3万千瓦[33] - 报告期公司累计发电量140,532.69万千瓦时,同比减少0.89%,上网电量136,613.06万千瓦时,同比减少0.71%[33] - 福建省风电发电量同比增长2.60%至128,361.75万千瓦时,上网电量同比增长2.70%至125,032.43万千瓦时[33] - 黑龙江省风电发电量同比减少28.91%至8,797.15万千瓦时,上网电量同比减少28.92%至8,533.54万千瓦时[33] - 新疆哈密光伏发电量同比减少34.95%至959.87万千瓦时,上网电量同比减少35.74%至925.96万千瓦时[33] - 海上风电装机容量29.6万千瓦占风电总装机规模32.62%[36] - 陆上风电场平均利用小时1356小时海上风电场2037小时均高于全国平均1087小时[37] - 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11.97亿千瓦时,占总上网电量比例87.62%[54] - 黑龙江风电项目平均限电率24.67%,限电损失电量2881万千瓦时[56] 行业和市场环境 - 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21.59亿千瓦,同比增长30.6%,占总装机比重59.2%[28] - 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7,9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6%,占总发电量39.7%[29] -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合计11,4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4%,占全社会用电量23.7%[29] - 新能源业务开发竞争激烈导致获取优质项目资源难度增加[59] 风险因素 - 公司陆上风电项目主要分布在福建沿海易受台风威胁[62] - 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域[62] - 黑龙江省富锦市三个风电项目面临极端严寒气候风险[62] - 设备老化可能导致发电效率降低和故障频率上升[60] - 风速和光照资源波动可能影响风电和光伏项目盈利状况[61] - 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余额较大可能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业绩[57] 投资和资产活动 - 母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余额29.31亿元人民币,新增诏安光伏等投资[48]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购买金额53.90亿元人民币,出售/赎回金额54.90亿元人民币[5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长320.67%至54.84亿元人民币[41] -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同比增长114.94%达9351.78万元人民币[41] - 控股股东启动注入闽投抽水蓄能51%股权程序,具体交易金额及方式尚未确定[82] 子公司表现 - 中闽海电子公司净利润2.22亿元人民币,福清风电子公司净利润7963.73万元人民币[5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风电与西门子歌美飒存在采购合同纠纷,仲裁涉及金额为1.86亿元人民币[76][78] - 西门子歌美飒提出仲裁反请求,要求福清风电支付质保金等费用共计3161.97万元人民币[78] - 仲裁案件于2025年4月1日首次开庭,2025年7月22日再次线上开庭,目前尚未有最终裁决[77][78] 股东和股权结构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持有12.21亿股流通股,占比64.2%[92] - 招商银行-工银瑞信红利优享基金持有3301.05万股流通股,占比1.7%[92] - 国投电力持有2182.32万股流通股,占比1.1%[92] - 云南能投持有1641.30万股流通股,占比0.86%[92] - 公司总股本为190,299.6143万股,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持股122,054.78万股,占比64.14%[121] 分红和利润分配 -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1.96亿元占归母净利润比例首次超30%[64] - 公司承诺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4] - 公司分红政策区分发展阶段: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74] - 公司分红政策中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74] - 公司分红政策中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74] - 2025年半年度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69]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向所有者(或股东)分配利润15.79亿元人民币[114]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向所有者(或股东)分配利润2547.61万元人民币[115] - 2025年半年度向股东分配利润157,948,679.87元[117] 关联交易和承诺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5005万元,报告期实际发生金额为2000.84万元[80]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服务实际发生1529.54万元,占年度预计金额的37.25%(4105万元预计)[80]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实际发生0元,年度预计金额为240万元[80] - 关联租赁交易实际发生44.38万元,占年度预计金额的21.13%(210万元预计)[80] - 与关联人分摊费用实际发生446.37万元,接近年度预计金额450万元的99.19%[80] - 支付关联人代垫费用实际发生384.3万元,占年度预计金额400万元的96.08%[80] - 支付统借统贷借款利息实际发生1316.65万元,占年度预计金额2900万元的45.4%[80] - 在厦门国际银行存款余额不超过6.52亿元,利率不超过1.35%[80] - 在兴业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业务余额不超过11.1亿元,利率不超过3.0%[81] - 公司关联交易承诺要求遵循市场公允原则,长期有效且目前严格履行[74]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等承诺方持续履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性承诺[72] - 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承诺不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73] - 控股股东承诺优先将境内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运作、并购等商业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73] - 若上市公司放弃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承接,该等资产符合条件后将注入上市公司[73] - 控股股东保证促使其他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73] -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目前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73] -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作为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73] - 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投资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73] - 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投资企业出现竞争业务将采取停止经营或转让等措施[73] - 所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同业竞争承诺自2019年7月17日起长期有效[73] -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闽投海电、闽投电力、闽投抽水蓄能、宁德闽投、霞浦闽东中任意一家实体稳定投产、完整会计年度盈利且符合上市条件后一年内启动资产注入程序[73] 会计政策和财务处理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12,732,812.36元,主要来自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12,881,020.53元[24] - 重要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标准为单项账面余额超500万元[128] - 重要在建工程认定标准为预算超1000万元且期末余额超1000万元[128]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对价与之前持有股权公允价值之和[131] - 购买日前持有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131] - 企业合并中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证券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131] - 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确认为商誉[135] - 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35] -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时前期处置价款与净资产份额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37] -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与净资产份额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39] - 不丧失控制权处置部分股权时处置价款与净资产份额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39] - 共同经营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资产和共同承担负债[140] - 合营企业投资按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14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可随时支付的存款,期限短于三个月且流动性强[141] -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42]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汇率折算,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142] - 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45]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摊销或减值损益计入当期损益[14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减值损失、汇兑损益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146]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指定为极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14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47] -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账面价值与对价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49] -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按相对公允价值分摊账面价值,终止部分账面价值与对价及对应累计变动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49] -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需继续确认整体并将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150] -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需满足现时义务解除条件且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50] - 金融资产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准备覆盖摊余成本/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等[150] - 预期信用损失定义为以违约风险为权重的信用损失加权平均值[151] - 信用损失计算基于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折现差额[152] - 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阶段划分:12个月内损失/存续期内损失/已发生减值损失[152] - 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仅确认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累计变动[154] - 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减值:关联方组合/应收电费组合/其他组合[158] - 应收电费组合通过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减值[158] - 单项评估减值适用于涉诉/争议或债务人还款能力明显恶化的应收账款[159] - 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61] - 其他应收款划分为8个信用风险组合(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押金保证金/应收备用金/合并范围内往来款/政府补助/代垫款/其他往来款)[162] -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计提减值 采用12个月或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162]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单个或类别计提跌价准备[166][167] - 存货发出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 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165] -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165] - 合同资产确认为已转让商品但收取对价权利取决于时间外因素[168][169] - 持有待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