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600163) - 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身份提名需有相关工作经验[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需60日内补选[13][15]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7]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会议规则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2]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部分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责任保险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