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科技(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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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跑了,“南极磷虾油”造假谁最赚钱?
阿尔法工场研究院· 2025-12-18 00:06
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 99% 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核心成分磷脂含量为0,涉嫌完全不含磷虾油成分,揭示了南极磷虾油市场的产品造假与虚假宣传乱象 [4][5][6][9] - 涉事产品出厂价仅3-3.7元/瓶,远低于正常原料成本,其包装刻意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进行误导,暴露了品牌授权与贴牌生产模式下的监管漏洞和“擦边球”营销问题 [14][16][18][32] - 此次事件是同仁堂品牌近期一系列质量与信任危机的最新案例,对这家拥有35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声誉造成了持续侵蚀 [22][24][33] 成分与成本疑云 - 检测结果显示,标称磷脂含量高达43%的“北京同仁堂 99% 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实际磷脂含量为0,违背了磷虾油产品的基本定义 [6][9]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2] - 该产品出厂价仅为每瓶3元到3.7元,而按正常磷虾油原料成本(每公斤350元左右)计算,仅磷虾油一项成本就至少需要6元/瓶,出厂价远低于原料成本 [14] 品牌授权与包装误导 - 涉事产品外包装刻意突出“北京同仁堂”大字,但实际是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部分,产品商标为“朕皇”,而非同仁堂双龙商标 [16]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 [16] - 电商平台存在一个庞大的“擦边球式同仁堂宇宙”,例如销售排名第一的“同仁堂南极高纯度磷虾油”产品,也采用类似包装方法,用大字标“北京同仁堂”,小字标“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 [18][20][21] 同仁堂品牌的历史与信任危机 - 同仁堂品牌已多次陷入质量与侵权纠纷,包括2018年子公司回收过期蜂蜜被罚款1408万元,以及2025年孙公司养生茶包被投诉含异物等事件 [22][23] - 此次磷虾油事件中,经销商在约谈时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13] - 涉事问题产品在电商平台单店销量超过100万,尽管声称已停产,但检测显示存货仍在市场流通 [26][27] - 事件对同仁堂“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古训形成讽刺,透支了品牌信任 [30][31][33]
澎湃漫评|磷虾油里没磷脂,砸了谁的招牌
新浪财经· 2025-12-17 11:43
事件概述 -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结果为0,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并约谈生产商和经销商 [2] - 该事件涉嫌虚假宣传、以假乱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涉事主体与关系 - 产品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2]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涉事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将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 [2] -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掌握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 行业影响与质疑 - 事件引发对“谁是主谋?谁是最大的受益者?”的质问 [2] - 同仁堂作为百年老字号,其品牌声誉在此类涉及委托生产、经销的事件中面临风险 [2] - 事件表明需要对产品背后的猫腻进行彻查 [3]
远看是同仁堂,近看是“擦边球”!三问“同仁堂”磷虾油事件
新华社· 2025-12-16 15:12
文章核心观点 -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经检测实际磷虾油含量为0,涉嫌造假,并在电商平台热销 [1] - 产品包装刻意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实为经销商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存在严重的误导性设计和“擦边球”行为 [4][7] - 涉事产品的出厂价极低,与原料成本严重不符,经销商对涉嫌造假行为难辞其咎 [3][4] - 电商平台上存在一个庞大的“擦边球式同仁堂宇宙”,多个产品使用类似误导手法进行销售 [12][18] - 事件暴露了保健品行业在产品质量、包装宣传和渠道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19] 产品造假与质量问题 - 上海市消保委委托检测的15款产品中,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实测磷虾油含量为0 [1] - 该产品页面宣称磷脂含量43%,但检测发现磷脂含量为0,意味着完全不含任何磷虾油成分,涉嫌造假 [1][3]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3] 成本与价格异常 - 涉事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为每瓶60元,但生产商的出厂价仅为每瓶3元到3.7元不等 [3] - 业内人士指出,磷虾油原料市场价格一般在每公斤350元左右 [4] - 按每瓶规格60克、磷虾油添加比例50%计算,仅磷虾油一项成本就需要至少6元,出厂价远低于合理成本 [4] 包装与品牌误导 - 产品外包装上异常醒目地印有“北京同仁堂”大字,实为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一部分 [4] - 包装设计刻意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并使用与北京同仁堂核心商标高度相似的双龙图案,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是北京同仁堂直接生产 [7] - 产品实际使用的是四川同仁堂健康药业自有商标“朕皇”,是一款“朕皇”牌产品 [4] - 生产商出示了盖有四川同仁堂公章的“产品包装清样”,证明包装是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8][10] 涉事企业回应与责任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声称,对产品涉嫌造假的行为毫不知情 [3] - 经销商辩称产品包装上的误导性表述由生产商自行决定,且销售过程中的品牌混淆行为是下线经销商所为 [8] - 分析指出,经销商作为长期从事健康药业经营的企业,对原料成本应有专业认知,对远低于合理成本的采购价格不可能毫无疑虑 [4]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涉事产品,并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19] 行业乱象与市场影响 - 涉事产品并非个例,电商平台上存在一个庞大而混乱的“擦边球式同仁堂宇宙” [12] - 平台销售排名第一的另一款标称“同仁堂南极高纯度磷虾油”产品,显示全网热销500万+件,同样采用擦边球式包装和宣传 [12] - 该热销产品外包装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底下用极小字写着“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实际品牌是“北同伊妆”,产品名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 [12][18] - 该产品宣传片中使用“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水印,为功效背书的“采访对象”被标注为“北京同仁堂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19] -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1% [19]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南极磷虾油涉事企业,敦促同仁堂四川健康立即自查
北京商报· 2025-12-16 11:37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就“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涉嫌造假一事,于12月15日正式约谈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与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1] 生产商陈述与责任 - 生产商哈博药业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同仁堂四川健康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1] - 产品包装按照同仁堂四川健康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同仁堂四川健康由其对外销售 [1] - 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 经销商回应与态度 - 经销商同仁堂四川健康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 [1] 调查结论与涉嫌问题 - 上海市消保委经调查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 [1] - 涉事企业明知产品中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 [1] - 涉事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1] 监管意见与要求 - 上海市消保委向同仁堂四川健康提出立即自查、就侵权行为道歉以及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赔偿三点意见 [1]
南极磷虾油产品不含“南极磷虾油”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企业
中国新闻网· 2025-12-16 05:57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就南极磷虾油相关问题产品约谈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与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1] - 生产商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 - 经销商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 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1]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 侵犯消费者权益并违反市场诚信原则 [1] 涉事产品问题 - 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 企业明知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 [1] - 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1] - 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定制采购 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产品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1] - 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经销商并对外销售 [1] 监管方要求与后续行动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经销商立即自查 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 [2] - 要求经销商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消费者做出诚恳道歉 [2] - 要求经销商与生产商一起尽快召回问题产品 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2] - 上海市消保委已及时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关注此事 [2] - 将进一步推进调查进展 跟进信息披露 [2]
媒体报道南极磷虾油产品涉嫌虚假标注,北京同仁堂发布声明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2-15 09:47
事件概述 - 公司发布声明回应媒体报道一款标注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涉嫌成分虚假标注 [1] - 公司已立即责令其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涉事产品并对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1] 公司采取的法律与品牌保护行动 - 公司指出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 [1] - 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以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1] 公司声明与消费者提示 - 公司重申始终把产品质量与消费者健康放在首位并承诺进一步加强管理 [1] - 公司提醒消费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北京同仁堂”产品并认准“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以避免权益受损 [1]
同仁堂科技(01666) - 月报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5-12-03 01:15
股本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底,内资股法定/注册股份652,080,000股,股本652,080,000元[1] - 截至2025年11月底,H股法定/注册股份628,704,000股,股本628,704,000元[1] - 2025年11月内、H股法定/注册股份及股本无增减[1] - 2025年11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1,280,784,000元[1] 股份发行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底,内资股已发行股份652,080,000股,库存股0[2] - 截至2025年11月底,H股已发行股份628,704,000股,库存股0[2] - 2025年11月内、H股已发行股份及库存股数目无增减[2] 其他情况 - 股份期权及香港预托证券相关资料不适用[3][4]
同仁堂科技(01666.HK):李一俊辞任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及授权代表

格隆汇· 2025-11-28 10:12
人事变动 - 自2025年11月28日起,李一俊因家庭原因辞任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及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1] - 自同日起,翁美仪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1] - 董事会宣布马咏仪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1] - 董事会宣布韩贯召获委任为董事会秘书[1]
同仁堂科技(01666) - 修订年度上限及持续关连交易条款的变动商标许可补充协议
2025-11-28 10:12
商标许可协议 - 现有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1月28日签署补充协议修订部分条款[2][5] - 许可范围增加同仁堂国药、国药集团及其附属/参股公司[8] - 集团公司2000年作出商标使用承诺,现有协议许可使用至2027年12月31日[15] - 2025年11月28日订立新商标许可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15] 品牌使用费 - 公司及附属公司品牌使用费每年使用费率0.3%或1.0%乘以有效天数占比,基数与上年营收有关[9] - 2022 - 2025年10月31日支付品牌使用费分别为4150、4450、4750、12542千元[10] - 2026年原年度上限22157千元,修订为33297千元;2027年原26588千元,修订为39958千元[12] 交易规定 - 补充协议持续关连交易经修订年度上限一项或多项使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须遵守公告等规定,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4][18] - 因协议变动及年度上限修订,须重新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条文[18] 股权结构 - 同仁堂股份持有国药集团46.91%股权,公司持有53.09%股权[21] - 同仁堂股份持有同仁堂商業51.98%股份[22] - 同仁堂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代号600085.SH[22] - 同仁堂國藥是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代号03613[22] 人员构成 -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工董事[24]
同仁堂科技(01666):马咏仪获委任为公司秘书

智通财经网· 2025-11-28 10:11
公司人事变动 - 自2025年11月28日起,李一俊因家庭原因辞任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及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 [1] - 自同日起,翁美仪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1] - 自2025年11月28日起,马咏仪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 [1] - 自同日起,韩贯召获委任为董事会秘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