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科技(01666) - 修订年度上限及持续关连交易条款的变动商标许可补充协议
商标许可协议 - 现有协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1月28日签署补充协议修订部分条款[2][5] - 许可范围增加同仁堂国药、国药集团及其附属/参股公司[8] - 集团公司2000年作出商标使用承诺,现有协议许可使用至2027年12月31日[15] - 2025年11月28日订立新商标许可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15] 品牌使用费 - 公司及附属公司品牌使用费每年使用费率0.3%或1.0%乘以有效天数占比,基数与上年营收有关[9] - 2022 - 2025年10月31日支付品牌使用费分别为4150、4450、4750、12542千元[10] - 2026年原年度上限22157千元,修订为33297千元;2027年原26588千元,修订为39958千元[12] 交易规定 - 补充协议持续关连交易经修订年度上限一项或多项使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须遵守公告等规定,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4][18] - 因协议变动及年度上限修订,须重新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条文[18] 股权结构 - 同仁堂股份持有国药集团46.91%股权,公司持有53.09%股权[21] - 同仁堂股份持有同仁堂商業51.98%股份[22] - 同仁堂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代号600085.SH[22] - 同仁堂國藥是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代号03613[22] 人员构成 -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工董事[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