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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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薪酬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 - 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 薪酬原则与调整 - 遵循公平等原则,依据多因素调整薪酬[8]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绩效等,按任期计算发放[9][10] 制度生效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3]
锦波生物(83298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3] 舆情定义与范围 - 舆情含媒体负面等信息,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5][6] 管理架构 - 董事长任舆情组长,董秘任副组长,董办管媒体信息[7][8] 舆情分类与处理 - 分重大和一般舆情,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18]
锦波生物(83298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审议《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3]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领导,配专职人员[8]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2] - 每年末前一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两月提交年报[1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计[22] 审计职权 - 审计部可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多项职权[16] 违规行为界定 - 利用职权谋私、弄虚作假等属违规[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5]
锦波生物(8329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经多流程决定并披露[15][18]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监督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促核查财务报告,公司需披露服务年限等信息[1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披露前任等情况[19] 不再选聘情况 - 分包转包、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人员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公司不再选聘[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1]
锦波生物(8329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审批[15]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5] 关联方信息管理 - 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方情况,公司建立并更新关联方名单[8] 担保相关规定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9]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9]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全体为关联方除外[18]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中报披露,有变化或续签按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6] - 每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本年度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6] 其他规定 - 连续12个月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标准适用制度,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22] - 关联交易协议订立等情况按规定披露[21]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2]
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11:35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125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
锦波生物(832982) - 利润分配制度
2025-08-21 11:35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提取10%税后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4] 分配方式与决策程序 - 盈利且无重大事项可现金分配,比例由股东会定[13] - 经营好可提股票股利预案,经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变更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股东会审议变更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6] 其他规定 - 留存利润用于重大投资等[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执行[17] - 调整政策需论证表决[17] - 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9] - 调整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20] - 年报和半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0] - 违规占资可扣减现金红利[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2][23]
锦波生物(8329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11:35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8月19日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9票同意[3] 董事会秘书管理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表行使权利[10] - 聘任、解聘需两交易日内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11]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12][13] 职责与生效 -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6]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锦波生物(8329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1:35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10]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意见与年报披露[11]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等条件之一[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 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任职条件[14]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选举与任期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17] - 股东会通过选举后2个交易日报送文件[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8] - 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董事会秘书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2]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5] - 制度发布方为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36]
锦波生物(8329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1:35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116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山西锦波 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