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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0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与信息采集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用于人员信息采集,要求对高级别组织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信任验证,且后续降低公告的八景通过家庭[2] - 只有“周末成为”的研修人才能进行重要操作,因为遵循《起源》规定[2] - 在期中更正流程无需调整人员状态[2] - 当前系统显示总人数为0人,本月入职0人,本月离职0人[2] - 系统界面包含对域内人员、域外人员、增外人员的管理,以及证件类型、手机号码、人员状态等字段的采集[2] - 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国籍、出生日期等,并需选择所得项目[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流程 - 申报流程需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进入申报明细填写页面[3] - 在申报明细页面,通过点击【添加】或在模板中填写后导入数据[3] - 所得项目需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进行申报表填写[3] - 填写数据审核无误后,需依次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申报表报送,最后发送申报[3]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个人所得税处理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4][15] - 认定为“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缺勤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负责职务晋升评定[16] - 若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按兼职性质用工处理,则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8]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 - 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除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1]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2] - 高级专家从上述免税收入以外的各种津补贴,以及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24]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了多份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指引,包括代办申报表、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收入信息、境外人员信息、平台企业身份信息、主播关联关系、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等报表的填写说明[6]
购物狂欢背后的增值税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8:4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解析不同促销场景下的增值税处理要点,为相关销售行为的税务合规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 [3][4][5] 场景一:预售定金+尾款模式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 - 对于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3] 场景二:满减、立减等折扣销售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4] - 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4] - 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4] 场景三:以旧换新销售 -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5] -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5] - 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 [5] 场景四:退货与质量问题补偿 - 文章提及了“退货退款”、“7天无理由退换”及“协商一致退款”等场景,但未展开具体增值税处理规定 [5] 其他内容 - 文章末尾部分提及了自然人股权转让是资本流动与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并提示存在常见涉税误区,但未展开具体内容 [10][11] - 文章包含来源声明及非官方平台的学习交流提醒 [6][8]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操作流程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8:3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戳蓝色字关注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 「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功 能,可以将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 图解(税)收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 SDK 加盟国际 labin Japan Home Bear Press 操作流程? Caller (e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确认将于2025年12月31日 截止, 税务部门提醒, 符合条件的 居民个人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信息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 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 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 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 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 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 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 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于 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内容进行确认。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 ...
无形资产如何确认摊销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8:08
企业所得税 - 文章探讨了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8] - 文章列举了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情形[8] - 文章提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疑问[8] 发票开具规范 - 文章明确指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业务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13] - 文章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此类发票[13] - 文章指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13] - 文章举例说明设计师小张私下接活取得报酬5000元试图用个人消费的餐费、交通费发票代替设计服务发票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对方公司有权且应当拒收[15] - 文章提醒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办理代开发票非常方便[15] 税费优惠政策 - 文章以问答形式探讨了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例如若人员在A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再就业时间已超过3年则B企业是否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政策[18] - 文章说明在3年(36个月)内中断就业的时间不计入3年(36个月)的期间[22]
8个高频问题理清大病医疗如何正确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三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7:57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方式为按自然年度核算,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享受,无法提前确认下一年度信息 [1] - 扣除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12] -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 [5]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未纳入扣除范围 [6] - 夫妻双方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且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时,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8] - 跨年度医疗费用的扣除额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属于结算时间所在年度的医疗费用 [9][10]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只要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体现和归集,即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11] -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并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7]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3] 个人提供劳务的发票开具规范 - 个人接活取得报酬,不得使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餐费、交通费等发票凑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付款方有权拒收 [20][21][22] - 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办理代开发票,流程方便 [22] 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 对于“双创”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人员再就业享受政策的时间应以实际享受政策为标准累计计算 [24][28] - 如在3年(36个月)内中断就业,中断时间不计入3年的期间 [29]
继续教育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1:12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17]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使用“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继续使用[23][24] - 一键带入操作路径为:进入APP首页点击相关确认入口,或通过“办&查”-“专项附加扣除”进入,选择“一键带入”功能[22][23] - 系统提示确认后,需先检查状态为“可确认”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可进行修改或删除,然后点击“一键确认”[25][26] - 确认过程中,若2026年度已存在已填报的信息,系统会提示操作将被完全覆盖,需再次确认[26][27] - 确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所有信息,状态为“提交成功”[27][28]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步骤 - 首次填报继续教育扣除,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然后选择“继续教育”及相应扣除年度[2] - 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电子信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项,可直接点击下一步[4][6] - 需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并填写相关信息,例如扣除年度选择2026,类型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并填写教育阶段、开始及结束时间[8] - 最后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即可完成填报[9]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热点问答 - **扣除范围与标准**: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在当年取得相关证书的,按3600元定额扣除[9] - **扣除主体**:继续教育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也可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10] - **扣除期限计算**:学历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组织的寒暑假,连续计算[11] - **叠加扣除情形**: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的同年又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当年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12] - **境外教育扣除**: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3] - **本硕博连读期间扣除**: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且父母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如在纳税年度内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等,有综合所得的情况下可在取得证书当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14] - **自学考试扣除**: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5] - **其他教育形式扣除**: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16]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购进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1:12
企业所得税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分期付款或赊销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购进时点 [2] -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购进时点 [2]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购进时点 [2] -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及2023年第37号公告 [2] 2025年12月山西省办税事项与期限 - 12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车船税代收代缴(保险机构) [11] - 12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12月1日至31日,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13]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1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纳税人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并提交 [15] - 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税源,纳税人可勾选税种进行确认式申报并提交,或选择【填表式申报】核实数据后提交 [18] 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引 - 办税缴费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网上办理 [19]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的“征纳互动”图标联系“悦悦”人工座席,远程提交资料办理业务 [20]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 [20]
【12366问答】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这些问题请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1: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热点问答 - 夫妻双方婚前均有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选择由其中一方就其购买住房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1] - 大病医疗支出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年末住院次年年初出院的医疗费用属于出院结算的年度 [2] -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在兄弟姐妹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2] -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可通过点击“我的”-“家庭成员”来修改配偶信息 [2] - 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若个人信息未变化,每个扣除年度只需提供一次信息,无需按月提供 [2] 电子税务局申报表更正与作废操作 - 更正与作废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查询后进行操作 [10] - 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内操作,且前提是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已缴纳的往期申报表只能更正 [10] - 申报更正或作废后,若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10] - 主税更正后必须同时更正附加税费,否则系统不予保存主税更正申报 [10] -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只允许更正最末一个已申报的季度报表,完成年度申报后不得再更正当年季度报表,年度申报更正上限为3次 [10] - 财务报表更正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模块,选择所属期进行更正 [11] 铁路电子客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 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该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8] - 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红字电子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8]
山西:进项发票如何勾选确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1:12
增值税进项发票勾选确认操作流程 - 核心观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在电子税务局完成进项发票的勾选确认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文章详细介绍了“抵扣类勾选”的具体操作步骤[2] - 操作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进入功能页面[2] - 操作第二步:在“发票勾选确认”页面选择【抵扣类勾选】功能,该页面还包含不抵扣勾选、逾期抵扣申请等其他功能[4] - 操作第三步:在抵扣勾选页面录入筛选条件并查询,在查询结果的勾选框中选中需要抵扣的发票,然后点击【提交勾选】并进行确认[5][6] - 操作第四步:提交勾选成功后,进入【统计确认】环节,需依次点击【申请统计】-【统计确认】,核实信息后完成确认,确认成功后按钮变为【撤销确认】,在所属期内可撤销后重新勾选[8][10] - 特别说明:统计确认需在申报前完成,农产品业务抵扣勾选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勾选功能,适用于开具日期在2023年05月01日后的票证[8]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提醒 - 核心观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需按年征收,下半年税款应于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文章提供了从税源采集到申报的完整线上流程[21][23] - 申报期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为当年01日-31日,其中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12月底前完成[21][23] - 税源信息采集:纳税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路径,选择相应税种进行税源信息的新增与提交,若税源无变化可跳过此步直接申报[24][26] - 纳税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进行确认式申报或选择填表式申报,核实数据后提交即可完成[27][28]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辅助服务功能 - 核心功能“悦悦”人工远程问办:当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时,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的“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服务,在线提交资料并由座席远程协助办理,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30][31] - 其他服务渠道:纳税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32][33]
办税小课堂 | 新办纳税人开立了银行账户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吗?来看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1:1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操作流程 -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菜单进入功能界面 可查看已采集信息并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3][5] - 新增账户时点击【新增账户】跳转至填写界面 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后提交 系统会弹出提示框展示采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以供确认 [5] - 信息确认无误提交成功后 系统提示新增申请已完成 并可下载PDF格式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5] - 完成账户报告后 可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操作 [10] 个人所得税逾期补申报处理 - 单位代扣代缴员工个税逾期未申报 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在首页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需补申报的月份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据实填写并发送所有相关报表 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及【申报表报送】 申报成功后扣款即可完成补申报 [11] - 若同税款所属年度的后期申报表已申报 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 扣缴客户端不支持2019年7月属期及之前的工资薪金个税补申报 2019年8月属期起的逾期申报可在客户端处理 [12] - 纳税人还需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或【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路径查看《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并根据其内容完成补申报及处罚流程 [12] 财政奖补资金的税务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 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 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13][14] - 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按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3号公告执行 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可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将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15] - 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除属于国家投资和需归还本金的以外 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16][17] -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 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若同时符合提供资金专项用途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三个条件 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7][18] - 符合条件的专项财政性资金可作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与其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奖补资金无需缴纳增值税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