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色柳林财税室
icon
搜索文档
山西:通讯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 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作为公务费用扣除 超过部分需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 -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公务费用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的累计金额计算扣除[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8]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 但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8]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8][9]
(一到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心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更高比例优惠: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20%**摊销 [4]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受让且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的,可按约定年限分期摊销 [3] 政策适用范围与限制 - 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7][8] - 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能享受该政策,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9] - 负面清单行业的判断标准为:以列举行业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50%(不含)以上** [11] -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2][13]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9][20][21] - **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租赁费等 [22][23] -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24][25] -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摊销费用 [26][27] - **设计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8] -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9][30] 委托、合作与集中研发 - **委托境内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5] - **委托境外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5][40] - **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 -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集中研发项目,可按权利义务一致、费用收益配比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间分摊研发费用并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 - **委托关联方研发**: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2] - **委托非关联方研发**:受托方无需向委托方提供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2] 创意设计活动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6][14] - 创意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等 [15]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差异 - 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口径:**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和**加计扣除政策口径**,三者存在差异 [31] - 会计口径旨在准确核算研发支出,范围最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旨在判断研发投入强度,有明确范围限制;加计扣除口径旨在引导加大核心研发投入,采取正列举方式,范围相对最窄 [32] - 具体差异体现在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试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范围和限制上 [33]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30] - 自2021年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35] - 例如:某企业A项目五项费用之和为**88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2万元**;B项目五项费用之和为**84万元**,其他相关费用**8万元**。则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9.11万元** `[(88+84)×10%÷(1-10%)]`,小于实际发生数**20万元**,因此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9.11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91.11万元** [35] - 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需按统一计算的比例分摊至各项目,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38] 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 - 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按研发项目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44][45]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46] - 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并由企业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提供了2015版和2021版辅助账样式供企业参照使用 [48][49] 政策享受与申报 - 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10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6]
山西:电子税务局操作时,提示“当前经办人手机号码为空”怎么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跨区域涉税事项经办人手机号维护指南 - 当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若系统提示“当前经办人手机号码为空”,需通过登录页的“找回手机号码”功能进行维护后方可办理业务 [2] - 通过电脑端电子税务局操作时,无需登录账户,直接点击“找回手机号码”入口,随后输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登录密码并设置新手机号码,获取并输入短信验证码后,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以最终完成手机号找回 [3][6]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操作时,在登录界面点击“找回手机号”,随后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个人登录密码、新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点击确定后同样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7][8][10] 2025年12月山西省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期限 - 2025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7] - 2025年12月1日至2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7] - 2025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2025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若为自然人,也在此期限内申报 [17]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的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 [19] - 纳税人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路径,选择“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税源采集并提交 [20] - 完成税源采集后,在申报界面系统会自动带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纳税人可直接勾选对应税种进行确认式申报并提交 [22][23] 线上办税问题解决渠道 - 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时,若电子税务局或APP的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服务获得远程协助 [26] - 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服务后,即可在线联系座席,线上提交资料以远程办理业务 [27] - 完成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在线提交诉求并享受相关服务 [29]
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 核心观点:明确了2023年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具体销售额标准及适用情形[2]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2]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 2025年12月办税事项提醒 - 核心观点:列出了2025年12月山西省纳税人需关注的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期限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申报流程[9][10][11][13] - 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11] - 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11] - 1日至31日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11]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13]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核心观点:详细说明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的操作步骤[14][16][17][18] - 纳税人需先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路径,选择相应税种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并提交[16]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进行确认式申报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18] 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税服务 - 核心观点:介绍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提供的“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及加入微信企业号获取服务的途径[7][20][21][22] - 纳税人办理业务遇到难题时,可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悦悦”在线问办[7] - 当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时,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的“征纳互动”功能联系“悦悦”人工座席,远程提交资料办理业务[21] - 完成实名认证后,纳税人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在线提交税费诉求并享受服务[22]
【涨知识】雇佣残疾人职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如何计算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 核心观点: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并满足特定条件,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 - 政策优惠:在据实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 - 劳动合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残疾职工实际上岗工作[2] - 社会保险: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地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 - 工资支付: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 - 设施要求: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2] 工资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 - 计算范围: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工资总额部分的,可以纳入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2] 政策享受的申报与操作流程 - 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仅允许据实计算扣除残疾职工工资,不能加计扣除[3] - 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3] - 申报表填写:根据最新申报表,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员工工资加计扣除,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2行填报,具体优惠事项名称为“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3] 企业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 社保缴纳证明:为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3] - 工资支付证明: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3] - 人员证明: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3] - 合同协议: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 其他相关税务征管事项 - 社保数据合并:单位同时存在工伤/失业经办机构与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的参保数据时,因三险合一后台数据已处理,前台无需进行解关联操作[8] - 定期定额征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即使没有销售额,也需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11][12]
​非居民税收online看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14:3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①② 如何理解在中国境内设立 ①⁄ 机构 、场所? 20 0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管理机构、营业 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 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 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 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 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 000 03 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承担怎样的 s =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担有限的纳税义 务。其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 构、场所的(以下简称设立机构、场所的非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 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o 上述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 ...
一问一答丨批发零售业税收政策热点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1
批发零售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批发零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新增留抵税额,需满足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上年末相比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 - 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2] - 适用该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退税或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以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政策[3] 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 对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2] - 对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市场,需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来确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免[2] - 享受优惠的房产、土地需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服务区域不属于优惠范围[4]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范围包括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4] -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蔬菜范围,销售蔬菜罐头应缴纳增值税[5] -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6] 退休人员再任职个人所得税政策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同时符合与单位存在长期雇用关系、享受固定工资和同等福利、职务晋升由单位负责等条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1] -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按兼职性质用工,则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3] -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范围[16] 高级专家税收优惠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18] - 高级专家从上述收入以外的各种名目津补贴,以及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收入,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20]
你问我答 |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1
出口退税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办理流程 - 企业需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并以企业业务身份进入系统 [2] - 登录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退税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进入办理界面 [3] - 在证明办理界面点击【新增】,并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已用于申报退(免)税,区分不同情形填报数据 [4] - 若报关单尚未用于申报退(免)税,需输入口岸代码、报关单号、退运信息,并选择退免税状态为“尚未申报退(免)税” [6] - 若报关单已办理退(免)税,需输入口岸代码、报关单号、原退(免)税额、进货凭证号等信息,选择状态为“已办理退(免)税”,并选择“冲减”或“补税”作为业务处理方式 [7] - 若业务处理方式选择“补税”,则必须录入缴款书号码和补缴税额 [8] - 数据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然后在待申请信息页面点击【数据自检】 [9] - 自检成功后,通过【自检查询】查看“疑点详情”,可将疑点信息导出为Excel文档 [10] - 对于自检发现的“警告类”疑点,核实数据无误后可忽略;对于“错误类”疑点,必须根据提示修改数据并重新自检,直至错误数量为0 [11] - 返回提交申请页面,如需上传资料可点击【上传资料】 [12] - 核实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14] - 提交后,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查看办理进度 [16] - 在审核进度页面,选择事项名称为“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可筛选申请时间等条件查看流程状态 [17] - 当办理进度显示为“发放”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纸质证明 [18]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个人所得税处理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8] - 构成“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职务晋升由用人单位负责 [29] - 若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用人单位按兼职性质用工,则个人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1]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2] - 离退休人员除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范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4]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5] - 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上述免税收入以外的各种津补贴,以及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收入,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8]
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0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与信息采集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用于人员信息采集,要求对高级别组织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信任验证,且后续降低公告的八景通过家庭[2] - 只有“周末成为”的研修人才能进行重要操作,因为遵循《起源》规定[2] - 在期中更正流程无需调整人员状态[2] - 当前系统显示总人数为0人,本月入职0人,本月离职0人[2] - 系统界面包含对域内人员、域外人员、增外人员的管理,以及证件类型、手机号码、人员状态等字段的采集[2] - 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国籍、出生日期等,并需选择所得项目[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流程 - 申报流程需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进入申报明细填写页面[3] - 在申报明细页面,通过点击【添加】或在模板中填写后导入数据[3] - 所得项目需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进行申报表填写[3] - 填写数据审核无误后,需依次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申报表报送,最后发送申报[3]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个人所得税处理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4][15] - 认定为“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缺勤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负责职务晋升评定[16] - 若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按兼职性质用工处理,则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8]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 - 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除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1]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2] - 高级专家从上述免税收入以外的各种津补贴,以及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24]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了多份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指引,包括代办申报表、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收入信息、境外人员信息、平台企业身份信息、主播关联关系、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等报表的填写说明[6]
购物狂欢背后的增值税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8:4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解析不同促销场景下的增值税处理要点,为相关销售行为的税务合规提供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 [3][4][5] 场景一:预售定金+尾款模式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 - 对于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3] 场景二:满减、立减等折扣销售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4] - 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4] - 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4] 场景三:以旧换新销售 -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5] -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5] - 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 [5] 场景四:退货与质量问题补偿 - 文章提及了“退货退款”、“7天无理由退换”及“协商一致退款”等场景,但未展开具体增值税处理规定 [5] 其他内容 - 文章末尾部分提及了自然人股权转让是资本流动与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机制,并提示存在常见涉税误区,但未展开具体内容 [10][11] - 文章包含来源声明及非官方平台的学习交流提醒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