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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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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设备器具,这五类情形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1 00:40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限制条件 - 政策仅适用于以货币购进或自建方式取得的资产 房屋 建筑物和无形资产不符合条件[3]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不得享受该政策 部分企业通过拆分合同或发票将大额资产人为拆解为多个500万元以下设备以违规享受优惠[3] - 以非货币形式购进的设备器具 如无偿划拨 不得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3] - 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或未实际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得享受政策[3] - 享受政策后可能产生税会差异 需在后续年度进行纳税调增 包括持有期间和处置资产时未足额确认所得的情况[3] 车船税纳税规则 - 车船税纳税人为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需按年申报并一次性缴纳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1]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 购置新车船当年应纳税额按月计算 公式为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11] - 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15] -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纳税人无需再向税务机关申报[16] - 扣缴义务人需代收代缴以前年度未缴车船税及滞纳金 若对税额有疑问可咨询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17] - 同一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转让或报废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但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的车船可申请退还剩余月份税款[17] 无欠税证明开具要求 - 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直接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 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9] - 未实名办税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9]
【政策解读】交通运输设施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3 01:43
耕地占用税政策 - 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 [1] - 符合条件的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和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可享受减征优惠,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 [1][2] - 减税范围包括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两侧留地,公路线路主体工程及边沟,民用机场设施,港口船舶停靠区,航道水域通道,以及水利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压地 [2] 耕地占用税减税范围 - 铁路线路减税限于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两侧留地和防火隔离带,不包括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2] - 公路线路减税限于经批准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主体工程及边沟,不包括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 [2] - 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减税限于民用机场的起降、滑行、停放场所,港口减税限于船舶进出、停靠及货物装卸场所,航道减税限于水域内船舶安全航行通道 [2] - 水利工程减税限于经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等工程及其管理范围用地 [2] 耕地占用税享受方式 -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3] -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申报享受优惠并对留存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 耕地占用税占地用途改变 -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且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需按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4]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经批准的为收到批准文件当日,未经批准的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当日 [4] - 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按改变后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计算 [4]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通过货币购进或自建方式取得的设备器具可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万元 [10][11] - 购进或自建的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不得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10] - 以非货币形式购进的设备器具、虚假购进的设备器具或未实际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得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11][12] - 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能产生税会差异,后续年度需进行纳税调增,否则可能少计所得 [12][13]
【政策解读】企业购进设备器具,这五类情形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2 15:21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限制条件 - 政策仅适用于通过货币购进或自建方式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资产 房屋 建筑物 无形资产不适用该政策 [2]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不得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部分企业通过拆分合同或发票将大额资产人为拆解为多个500万元以下不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器具以违规享受优惠 [3] - 以非货币形式(如无偿划拨)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得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或未实际购进的设备器具同样不适用该政策 [4] 纳税调整要求 - 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能产生税会差异 后续年度需相应进行纳税调增 否则可能导致持有期间或处置资产时少计纳税调增金额及未足额确认所得 [5] 印花税缴纳规则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 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或要货单等单据 若未另签买卖合同 仍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3] - 同一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各自金额时 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4]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若未变更凭证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 金额增加需补缴印花税 减少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15]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复评机制 - 出口企业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书面申请复评 税务机关需在收到复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评定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