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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负面清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7:19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资格与执行细则 - 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 - 申请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前36个月内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企业不得进入名单 [3] - 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 [4] -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前一年度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5] -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6] - 企业将原材料或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后回购的仅可就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7] - 税务部门发现企业以虚假信息获得资格或违规享受优惠的将追缴已减免税款并依法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信部门 [8] 数电发票额度管理 -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将其分为四类并据此确定首次初始发票额度 [14] - 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不同类别赋予不同的首次初始发票额度 [14] - 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类别赋予不同的首次初始发票额度 [15] -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蓝字发票开具】的“数据概览”信息栏中查看“可用发票额度”和“发票总额度” [16]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数据校验 - 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栏数据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月平均值差异较大系统会提示确认 [17] - 出现该提示建议核实是否通过“首页-我的待办”进入申报建议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路径进入申报 [17]
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7:1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制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用人单位缴费率按规定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3] -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两险原缴费比例之和确定[3] - 缴费基数方面,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新入职人员则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计算[3] 医疗保险费征收与预算管理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4] -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4] - 缴费征期安排可根据当地规定,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等时限进行[5]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统筹层次编制预决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6]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资格与限制 - 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12] - 申请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前36个月内,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企业,不得进入名单[13] -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前一年度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15] - 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14]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额计提规则 -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16] - 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17] 先进制造业企业优惠政策监管与违规处理 - 税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恶意筹划违规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将通知纳税人自不符合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信部门[18][19]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及计税方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6:59
增值税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3] - 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3] 应税交易范围 - 销售货物的应税交易判定依据为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4] - 销售或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应税交易判定依据为不动产或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4] - 销售金融商品的应税交易判定依据为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4] -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上述不动产、金融商品外)的应税交易判定依据为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4] 增值税计税方法 -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5] -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 -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增值税计税方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7] 发票开具规定 -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13] -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包括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情况[14] 工伤保险费率问题处理 - 企业申报时若提示工伤保险费率错误因工伤保险费率为浮动费率由人社部门计算并推送至税务部门[16] - 若费率存在错误建议缴费人联系人社部门进行更正后由人社部门重新推送至税务部门[16]
你问我答 | 本来正常开票,突然提示“您没有该功能访问权限”怎么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6:48
电子税务局人员权限管理操作流程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入口登录Web端 [3] - 登录后进入右上角【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下的【添加办税人员】功能 [4][5] - 在添加界面需录入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办税员”或“开票员”身份,同时设置权限和有效期后点击【确定】 [7] 办税员与开票员权限配置 - 办税员可被授予的权限包括“涉税办理”、“纳税申报”、“涉税查询”和“发票业务” [8] - 开票员可被授予的权限仅限“发票业务” [8]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添加人员时,默认勾选【数电发票】相关功能集,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设置】修改权限配置 [13] 电子税务局App操作补充 - 使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管理员身份登录App后,需点击【我的】-【账户中心】 [8] - 随后依次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进入信息填写界面 [9] - 需填写完整姓名、证件信息、身份类型、有效期及人员权限后点击【确定】 [11] 发票开具相关法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18] - 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8]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特殊情况包括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18] 工伤保险费率错误处理 - 企业申报时若提示工伤保险费率错误,因该费率为人社部门计算的浮动费率,需进行更正 [20] - 处理建议是联系人社部门更正费率,然后由其重新将数据推送到税务部门 [21]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附报事项”有哪些?怎么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6:36
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事项中“职工薪酬”栏次有特定填写要求[5] - 研发项目失败后,相关研发费用仍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5]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在预缴时可适用第7类优惠政策类型[3] 社会保险费相关处理 - 企业申报时若提示工伤保险费率错误需更正,因工伤保险费率为浮动费率,由人社部门计算后推送至税务部门[9][10] - 若费率存在错误,建议联系人社部门进行更正并重新推送至税务部门[10] 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为深入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进行了系统梳理[16] - 梳理形成的优惠政策指引涵盖50项内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7] - 指引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体例编写,并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促发展四个方面进行梳理[17] 特定税收扣除事项 - 扶贫捐赠支出可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全额扣除[3] - 资产损失的相关税务处理在表格中列出[3] 宪法与税收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14] -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有关税收条款的具体化和延伸[18][19]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8]
一文看懂:将个人房屋赠与他人需要缴纳哪些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房屋赠与相关税收政策 - 核心观点: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特定范围的亲属或抚养/赡养人,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免税情形,但受赠方通常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4][5] - 增值税及附加: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免征增值税 [6] - 土地增值税: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特别指出兄弟姐妹间赠与不动产(非住宅)需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9] - 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 印花税:房屋赠与双方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也属赠与行为应征印花税,但小规模纳税人等可在特定期间享受税额减半征收 [11] - 契税:转移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赠与,承受方需缴纳契税,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1] 财政奖补资金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取得的财政奖补资金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其是否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以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 [19][24] - 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否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1] - 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需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但若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专项用途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2][23][24] 铁路电子发票处理流程 - 核心观点:旅客因信息有误需要换开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时,根据购买方是否已进行用途确认,规定了不同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16][17] - 未确认处理:购买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时,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直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16] - 已确认处理: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需经购买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铁路运输企业方可开具红字电子发票,若发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购买方需暂依《确认单》转出进项税额 [17]
自然人可享受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几种情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免征增值税的几种情形! 答: 亲爱的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山西省税务局征纳互动《税宣速递》栏目,今天为您介绍的是 : 自然人可享受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 税的几种情形! 情形一、出租不动产的自然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 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情形二、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 号)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从业人员自互联 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 策。 情形三、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 ...
【12366问答】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第7号公告明确了制造业等四个行业企业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具体条件、身份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旨在帮助纳税人合规享受税收优惠[1] 制造业企业申请资格 - 制造业企业属于可申请留抵退税的“制造业等4个行业”范围[1] - 行业身份判定标准:以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为依据,若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计算,制造业相关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需超过50%[1] - 申请需满足四项条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公告另有规定除外)[1]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身份判定 - 判定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销售额与预收款之和,占公司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总和的比重需超过50%[2] - 计算期间: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数据计算;若经营期已满3个月但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经营期的数据计算[2] - 注意事项:同一计算期间内已计入比重的预收款,不得再重复计入增值税销售额;预收款特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时收到的款项[2] 纳税信用级别要求 -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4] - 信用级别判定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准[4] 同时适用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的办理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6] - 申请流程:可在同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但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时,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6] 已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企业的申请条件 -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需一次性将已退还的税款全部缴回后,方可自全部缴回次月起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7] - 纳税人按此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7]
山西:通讯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 每月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可作为公务费用扣除 超过部分需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 -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公务费用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的累计金额计算扣除[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8]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 但扣除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8]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 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8][9]
(一到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00:4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心政策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更高比例优惠: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20%**摊销 [4]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受让且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的,可按约定年限分期摊销 [3] 政策适用范围与限制 - 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7][8] - 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能享受该政策,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9] - 负面清单行业的判断标准为:以列举行业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50%(不含)以上** [11] - 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2][13]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9][20][21] - **直接投入费用**: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租赁费等 [22][23] -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24][25] -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摊销费用 [26][27] - **设计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8] -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9][30] 委托、合作与集中研发 - **委托境内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5] - **委托境外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费用,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5][40] - **合作研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 -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集中研发项目,可按权利义务一致、费用收益配比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间分摊研发费用并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 - **委托关联方研发**: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2] - **委托非关联方研发**:受托方无需向委托方提供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2] 创意设计活动 -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6][14] - 创意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等 [15]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差异 - 研发费用主要有三个口径:**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和**加计扣除政策口径**,三者存在差异 [31] - 会计口径旨在准确核算研发支出,范围最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旨在判断研发投入强度,有明确范围限制;加计扣除口径旨在引导加大核心研发投入,采取正列举方式,范围相对最窄 [32] - 具体差异体现在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试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范围和限制上 [33]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30] - 自2021年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35] - 例如:某企业A项目五项费用之和为**88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2万元**;B项目五项费用之和为**84万元**,其他相关费用**8万元**。则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9.11万元** `[(88+84)×10%÷(1-10%)]`,小于实际发生数**20万元**,因此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9.11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191.11万元** [35] - 对于资本化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需按统一计算的比例分摊至各项目,并在以后年度摊销 [38] 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 - 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按研发项目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44][45] -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46] - 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并由企业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提供了2015版和2021版辅助账样式供企业参照使用 [48][49] 政策享受与申报 - 企业可在当年**7月份预缴**、**10月份预缴**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