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相关税收政策 - 核心观点: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特定范围的亲属或抚养/赡养人,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免税情形,但受赠方通常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4][5] - 增值税及附加: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免征增值税 [6] - 土地增值税: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但特别指出兄弟姐妹间赠与不动产(非住宅)需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7][9] - 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受赠人需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 印花税:房屋赠与双方需按产权转移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也属赠与行为应征印花税,但小规模纳税人等可在特定期间享受税额减半征收 [11] - 契税:转移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赠与,承受方需缴纳契税,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1] 财政奖补资金税务处理 - 核心观点:企业取得的财政奖补资金是否需要缴税,取决于其是否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以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 [19][24] - 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否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1] - 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国家投资和需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但若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专项用途拨付文件、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2][23][24] 铁路电子发票处理流程 - 核心观点:旅客因信息有误需要换开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时,根据购买方是否已进行用途确认,规定了不同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16][17] - 未确认处理:购买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时,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直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16] - 已确认处理: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需经购买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铁路运输企业方可开具红字电子发票,若发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购买方需暂依《确认单》转出进项税额 [17]
一文看懂:将个人房屋赠与他人需要缴纳哪些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0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