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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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图 | @黄金经营者 黄金税收新政策落地,交割、抵扣、申报全攻略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1:17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及客户标准黄金交易税务处理要点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凭此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3] - 购入投资性黄金的会员单位,若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黄金产品销售,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会员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凭此票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 - 购入非投资性黄金的会员单位,若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销售,可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 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凭此票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 - 客户将购入的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后销售,可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 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而带有特定字样的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并需单独核算相关进项税额[7] - 会员单位需留存佐证标准黄金实际用途的材料,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或利用现有账册系统记录购入及销售黄金的时间、数量、金额等台账信息[8] 企业境外投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要点 - 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自产的免征消费税,购进的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15] -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实体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并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自营或委托出口,或作为未备案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16] - 生产企业以自产货物出资形式在境外设立公司,其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17] - 办理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19] - 此前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生产设备,若用于境外投资,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其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特定公式计算,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或海关完税价格、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及原值[2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之子女教育扣除填报指南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1:1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提供了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项目的详细填报操作流程,并解答了相关热点问题,旨在指导纳税人正确完成信息确认以享受税收优惠 [2][4][5][7][8][9] - 操作流程: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依次进入“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子女教育”及扣除年度,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界面,依次完成选择子女信息、填写子女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共七个步骤 [2][4][5][7][8][9] - 政策要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本人监护的未成年人 [10] - 政策要点: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 [11] - 政策要点: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 [12] - 政策要点:扣除方式可在父母间分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标准(每月2000元)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 [13] - 政策要点:子女在境内或境外、公办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扣除 [14][15] - 政策要点:对于多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分配方式 [16] - 政策要点: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至大学入学前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 [17]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核心观点:文章梳理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政策核心要点,特别是针对企业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的适用情况 [23][24][27] - 政策概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增值税免征和退还政策;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则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23] - 适用主体:政策适用于出口境外投资相关货物的企业 [25] - 适用条件: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其出口的对外承包相关货物可适用该政策 [28] - 情景问答:生产企业以自产货物出资形式在境外投资,其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 [29][30] - 情景问答: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在办理退(免)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境外投资文件副本 [31] - 情景问答:此前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生产设备用于境外投资,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其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特定公式计算,涉及设备原值、净值与累计折旧 [32] - 政策依据:主要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3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13:14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减除比例政策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3] - 该政策是国家授权幅度范围内的顶格减免,旨在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是现有优惠政策的延续[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5] - 内蒙古自治区自1996年起执行的《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价计征的减除比例为10%[6] - 本次政策是自2019年以来减除比例由10%调整为30%的优惠政策的延续,该优惠已连续实施7年[7][8] - 政策明确不涉及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此类房产根据条例规定免征房产税[9]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我国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18] - 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18] - 企业对外承包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20][23] -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主体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为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21][22] -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办理退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分包单位需提供分包合同(协议)[23]
广东税务12366热点速递(四十五)| 印花税申报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6 05:58
印花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要点 - 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减免税额栏位仅用于录入印花税本身的税收优惠,若无此类优惠则填0,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六税两费”普惠减免条件[3] - 申报时若系统提示“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500.00元”,此功能旨在提示核对是否存在少报或漏报,若核实计税依据无误可点击确定继续申报[3] - 非征期内允许按次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但按次采集的品目不能与已认定的按期申报品目重复,例如已认定按期申报“买卖合同”则无法再就该品目进行按次申报[3] - 按次申报印花税时,若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页面未看到信息,需确保正确填写了“税款所属时间”,系统才会带出对应的申报数据[3]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操作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在抵扣类勾选下选择“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对相关发票或海关缴款书进行操作[9] - 操作时,在查询出的可加计扣除项目中,于“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栏次选择“用于加计”,并手动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提交勾选并确认后即完成加计扣除[9]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核心 - 政策适用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等视同出口货物行为,实行增值税免征和退还政策[14] - 上述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则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则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14] -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主体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仅办理登记和税务信息确认但未办理外贸备案而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18] - 企业出口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时,除提交正常所需单证外,无需提供其他特殊资料[19]
《欠税公告办法》发布!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2 13:48
《欠税公告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61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取代2005年试行的旧办法[1][14][18] - 旨在规范税务机关欠税公告行为 保护纳税人权益 督促缴税 防止新欠税发生 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2] - 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 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增强税法遵从刚性约束[15][22][26] 欠税定义与范围 - 欠税指超过法定或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 - 包括五类情形:申报后未缴 延期期满未缴 检查后应补未缴 核定税额未缴 其他逾期未缴款项[2] - 已缴纳欠税对应的欠缴税款滞纳金一并公告 税务机关需及时核实欠税及滞纳金数额[3][4] 公告机关与渠道 - 公告机关为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5] - 按月公告 渠道统一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可扩展至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5][24] -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对情节严重者曝光 各省税务机关官网需提供欠税公告查询服务[6][7] 公告内容与程序 - 企业/单位公告名称、税号、法定代表人信息、经营地点、欠税详情等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公告类似核心信息[8][9] - 公告前需推送内容给纳税人确认 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异议 税务机关3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10] - 公告需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异议成立则及时更正 缴清欠税或信息变更后次月更新公告[11][12][25] 例外情形与权益保护 - 三类情形可不公告:破产程序中受偿未入库税款 已注销企业清算后税款 破产重整中未获清偿税款[13] - 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公告[14] - 新增公告前确认和异议处理流程 强化纳税人救济渠道 体现权益保护导向[22]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 适用主体为具有生产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包括未办理外贸备案的委托出口生产企业[35][38] - 政策规定:出口自产/视同自产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免征增值税 进项税额未抵减完部分退还[36] -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出口免征 购进出口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消费税[36] - 申报需在增值税纳税期内收齐凭证和信息 并留存购销合同、运输单据等备案单证备查[39]
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9 08:46
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 适用主体为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2] - 政策内容为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对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以前环节已征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中抵扣[2] - 适用条件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产品等[3] - 适用条件还包括以人民币现金结算的边境地区出口货物和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4]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 适用主体包括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以及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备案登记而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5] - 政策内容为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具体包括生产企业适用的免抵退税办法和不具备生产能力出口企业适用的免退税办法[7] - 对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消费税 对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前期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可调转为增值税进项税额[7] - 适用条件涵盖实际离境的出口货物以及视同出口货物 如对外援助/承包/境外投资出口货物、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等[8][9] - 适用条件还包括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以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 政策依据 - 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八条[4] -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至五条、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三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