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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是一场不可避免的交互革命 | 经观社论
经济观察报· 2025-12-17 12:07
豆包手机产品发布与市场反响 - 字节跳动旗下AI工具豆包与中兴通讯联合推出豆包手机,主打AI跨应用自动化操作功能,于2025年12月1日开售 [2] - 首批3万台工程机迅速售罄,二手市场溢价一度高达1.29万元 [2] - 产品发布次日,微信、淘宝、支付宝等主流应用触发强验证或拒绝服务,农行、建行App则弹窗警告 [2] AI手机的核心技术能力 - 豆包手机能模拟真人操作手机,理解指令并代替用户执行几乎所有的手机操作 [2] - 具体功能包括:根据指令跨平台比价并下单(如对比美团、淘宝、京东后购买必胜客披萨)、代发信息、制定旅游攻略、后台挂游戏、抢红包等 [2] - 其技术本质是AI绕过传统应用入口直接完成任务 [2] 对互联网行业生态的潜在冲击 - AI手机直接操作应用的行为,可能导致平台企业的广告收入和用户数据流失,威胁互联网巨头的生态闭环 [2] - 未来若AI手机普及,App可能失去存在的基本逻辑,用户无需打开特定App,AI在后台即可直接调用服务 [3] - 重复性与刚需型购物类App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仅有社交类或能提供情绪价值的App可能留存 [3] - 大多数App(如电商平台、各类服务平台)未来可能演变为专业的数据库或商品库,传统的流量入口与分发路径将被颠覆 [3] 行业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 - 此次事件揭示了AI(特别是操作式AI)对当前App时代商业模式的根本性挑战,被形容为“掀桌子”式的变革 [4] - AI与手机底层的深度结合可能即将到来,2026年或将成为AI手机的元年 [5] - AI手机的发展可能加速手机硬件厂商的新一轮卡位战,并可能加速硬件终端形态的演进,手机本身未来或被其他硬件形态产品取代 [5] - 技术进步的方向一旦明晰,将形成趋势和“创新洪流”,阻挡是徒劳的,行业参与者需主动适应以在下一个时代保有立足之地 [3][5]
App developers urge EU action on Apple fee practices
Reuters· 2025-12-16 07:02
事件主体 - 一个由20家应用开发商和消费者团体组成的联盟于周二呼吁欧洲监管机构对苹果公司执行欧盟法律 [1] - 该联盟认为苹果的收费结构在近期美国法院裁决后使欧洲开发商相比美国竞争对手处于不公平的劣势 [1] 核心诉求 - 联盟指控苹果公司的收费结构不公平 [1] - 具体表现为欧洲开发商相比美国竞争对手处于劣势 [1] - 呼吁欧洲监管机构依据欧盟法律采取行动 [1] 事件背景 - 此次呼吁的背景是美国近期的一项法院裁决 [1] - 该裁决可能影响了苹果对不同地区开发商的收费政策 [1]
AI智能体与App的博弈:未来数字生态主导权之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8 22:59
行业冲突与权力重构 - AI智能体(如豆包手机助手)与传统应用程序之间的生态位争夺愈演愈烈,其技术原理是通过无障碍服务接口模拟用户操作,打破了应用预设的流量分配体系 [1] - 全球范围内冲突加剧,典型案例包括亚马逊起诉美国人工智能公司Perplexity AI,以及苹果严控App Store审核规则 [1] - 这场博弈涉及技术革新、商业利益和监管规则,共同勾勒下一代移动互联网的进化图谱 [1] 商业利益与数据主权 - 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已达万亿级别,其收入相当部分依赖用户主动点击行为 [2] - AI助手自动完成比价、购物等高频操作,直接截断应用内购买转化链条,并动摇了基于用户时长的广告价值评估模型 [2] - 数据主权争夺是更深层角力,AI智能体本质是打破App数据孤岛的桥梁,亚马逊指控Perplexity AI“非法获取用户数据”即是对数据资产控制权的宣示 [2] 技术标准与监管困境 - 现行操作系统对AI智能体的支持停留在基础权限层面,缺乏针对自动化任务的精细化管控机制 [3] - 安卓无障碍服务设计初衷为辅助残障人士,却意外成为AI突破应用壁垒的突破口,导致开发者与平台方陷入“猫鼠游戏”的监管困境 [3] - 各经济体数据治理体系差异迫使跨国科技公司采取区域化适配策略,增加了AI智能体的开发成本 [3] 利益冲突与博弈动机 - 部分App以“保护用户体验”为由封禁竞品AI,实质是维护其作为超级App的生态垄断地位 [3] - 手机厂商推动AI助手的深层动机,是试图摆脱对应用商店分成的依赖,重塑“硬件+系统”的盈利模式 [3] - 全球范围内零和博弈思维可能导致双方缺乏合作意愿,行业标准制定陷入僵局 [3] AI手机未来发展趋势 - 发展路径将从“AI功能叠加”走向“AI原生设计”,核心在于构建“端云协同”的智能体架构 [3] - 端侧AI能力将成为标配,依赖NPU算力提升和模型小型化技术(如MoE、量化压缩)成熟,使大模型推理任务可在手机本地完成,保障响应速度与隐私安全 [4] - 未来一部没有强大端侧AI能力的手机,将难以被称为“AI手机” [4] 生态构建与接口标准化 - 开放且标准化的智能体接口至关重要,平台需制定规范允许开发者将服务“注册”为智能体可调用的能力模块(例如美团将订餐服务封装为标准API) [4] - 这种模式既保留开发者的业务闭环,又融入智能体的统一调度框架,实现双赢 [4] - 个性化与情境感知是智能体差异化关键,未来AI手机将深度学习用户习惯、偏好和环境,提供高度个性化服务,依赖于对多模态数据的融合分析 [4] 商业模式创新与行业展望 - 当交易和服务通过智能体完成,传统应用内购买、广告展示等模式需要进化,未来可能出现“按任务付费”、“智能体服务分成”等新机制 [5] - 平台、开发者与智能体提供商之间需探索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 [5] - AI智能体与App的纷争,表面是交互方式冲突,实则是数字服务交付模式的升维,App角色将从“前台主角”转变为“后台能力提供者” [5] - AI手机终极目标是通过智能体将碎片化的应用服务整合为连贯、主动、个性化的用户体验 [6] - 对于手机厂商,胜负手在于能否构建开放、可信、高效的智能体生态;对于开发者,机遇在于将核心能力转化为智能体可调用的原子服务 [6]
新华社发文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搜狐财经· 2025-12-05 10:3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批评了当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广告宣传手法,认为这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诚信的“文字陷阱”,并呼吁通过明确标准、强化执法等方式进行整治 [1][7][8] 行业现象与具体案例 - 行业中存在被称为“三吹”的宣传手法,即“吹功效”、“吹销量”、“吹优惠”,通过醒目的大字标题吸引消费者,再以不显眼的小字进行条件限制或免责 [1][4] - 某品牌手机在宣传中大字标注“逆光之王”,小字注解为“产品设计目标”,将设计目标作为事实进行宣传 [2] - 某品牌服装宣传“连续三年全球销量领先”,小字注明数据源于“2023年8月的调研”,存在时间逻辑矛盾 [4] - 某品牌汽车广告自称“全球销冠”,角落却标注“图文等全部内容仅供参考,请以订购协议和实际交付为准”,使宣传内容失去实际意义 [4] - 某平台广告宣称“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小字解释“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 [4] - 部分商超宣传“低至5折”,将“5”字加粗放大,却在后面以极小字体标注“起”字 [4] 对消费者与市场的负面影响 - 此类宣传手法损害消费者权益,容易误导消费者“入坑”,并让人怀疑相关厂商在产品用料和品控上投入不足 [5] - 这种行为伤害厂商声誉,小字常被刻意设计得难以察觉,试图为不实宣传披上合法外衣 [5] - 这种做法滋生消费纠纷,当消费者维权时,商家常以“免责小字”作为辩护,导致消费者陷入困境 [7] - 该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从生产到销售、从线下到线上,被越来越多厂商采用 [7] - 对消费者而言,权益受损会导致不信任感,进而谨慎或不敢消费 [7] - 对企业而言,依靠文字游戏短期获利终将伤害商家信誉,可能导致多年积累的口碑瞬间崩塌 [7] - 对行业而言,此风盛行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诚实守信的企业陷入困境 [7] 法律定性与管理建议 - “免责小字”并非商家的“护身符”,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求广告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 [7] -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判断,刻意隐藏、与醒目宣传矛盾的小字可能成为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证据 [7] - 整治“大小字陷阱”需多方协同发力,相关部门需明确标准,强制要求核心性能、价格、促销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在宣传时达到“清晰可辨” [8] - 建议强化执法检查,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让投机者付出沉重代价 [8]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新浪财经· 2025-12-05 10:28
行业现象:广告宣传中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策略 - 厂商惯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宣传手法,被媒体总结为“三吹”,即吹功效、吹销量、吹优惠 [2][3] - 该现象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从生产厂家到销售商家,从线下卖场到线上商场,越来越多厂商将其作为常用宣传手段 [9] 具体表现形式 - **吹功效**:某品牌手机在海报中用显眼大字标注“逆光之王”,却在偏僻角落用小字注解“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 [4] - **吹销量**:某品牌服装宣传“连续三年全球销量领先”,小字注明数据源于“2023年8月的调研”;某品牌汽车广告称“全球销冠”,角落却标注“图文等全部内容仅供参考,请以订购协议和实际交付为准” [6] - **吹优惠**:某平台大字广告“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旁边小字解释“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商超宣传“低至5折”,“5”字加粗放大,但后面跟有极小的“起”字 [6] 对行业与公司的潜在影响 - 损害消费者权益,在广告大字的误导下,消费者容易“入坑”,并可能怀疑相关厂商的产品质量与品控 [7] - 伤害厂商声誉,此类小字常难以被注意,试图为夸张广告语披上合法外衣,但一旦舆论发酵,多年积累的口碑可能瞬间崩塌 [7][9] - 滋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时,商家常以“免责小字”辩护,导致争执与维权困境 [9] - 对行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当“小字免责”大行其道,诚实守信的企业将陷入不利竞争环境 [9] 监管与法律环境 -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规定,广告应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 [10] -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判断标准,刻意隐藏、与醒目宣传实质矛盾的“小字”,非但不能让商家免责,反而可能成为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证据 [10] 行业规范建议与未来展望 - 整治需多方协同发力,相关部门需明确标准,强制要求核心性能、价格、促销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在宣传时达到“清晰可辨” [12] - 需强化执法检查,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让投机者付出代价 [12] - 企业想要长远发展,终究需依靠过硬的产品和真诚的服务,塑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为提振消费筑牢诚信基石 [12]
新华社:“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新浪财经· 2025-12-05 04:41
行业现象:广告宣传中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陷阱 - 部分商家在广告宣传中采用“先用大字吸睛,再用小字免责”的文字游戏手法,例如宣称“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但小字注明“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或宣称“全场5折”但“5折”后跟有极小的“起”字 [1][5] - 这种手法被媒体总结为“三吹”,具体包括:吹功效(如某手机品牌将“逆光之王”这一设计目标作为产品事实宣传)、吹销量(如某服装品牌宣称“连续三年全球销量领先”但数据源存疑)、吹优惠(如平台和商超的广告与实际优惠条件不符)[2][6][7] - 该现象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从生产厂家到销售商家,从线下卖场到线上商场,越来越多厂商将其作为常用宣传手段 [3][9] 对消费者的影响 - 在醒目广告语的误导下,一般消费者很容易“入坑”,权益受到损害 [3][8] - 当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维权时,商家常以“免责小字”进行辩护,导致消费纠纷滋生,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3][9] - 权益受损导致消费者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可能转向谨慎消费、不敢消费 [3][9] 对厂商与行业的影响 - 采用此类手法的厂商,其产品用料、品控及质量常令消费者难以放心,长远来看会伤害厂商自身声誉 [3][8] - 依赖文字游戏短期获利终将伤害商家信誉,一旦舆论发酵,多年积累的口碑可能瞬间崩塌 [3][9] - 当“小字免责”大行其道,诚实守信的企业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生态 [3][9] 法律与监管环境 - “免责小字”并非商家的“护身符”,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规定广告应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 [4][9] -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判断,刻意隐藏、与醒目宣传实质矛盾的“小字”可能成为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证据 [4][9] - 整治该陷阱需多方协同,相关部门需明确标准,强制要求核心性能、价格、促销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在宣传时达到“清晰可辨”,并强化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 [4][10] 行业长期发展基础 - 商业的本质是诚信,广告的基础是真实,企业想要稳健长远发展,终究需要依靠过硬的产品和真诚的服务 [4][10] - 塑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舒心消费,是为提振全民消费筑牢诚信基石的关键 [4][10]
新华社发文:“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05 04:41
行业现象:广告宣传中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手法 - 厂商惯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宣传手法,被媒体总结为“三吹”,即吹功效、吹销量、吹优惠 [3] - 该现象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从生产厂家到销售商家,从线下卖场到线上商场,越来越多厂商将其作为常用宣传手段 [5] 具体表现形式 - **吹功效**:例如某品牌手机用大字标注“逆光之王”,小字注解为“产品设计目标”,将设计目标作为产品事实宣传 [4] - **吹销量**:例如某品牌服装宣传“连续三年全球销量领先”,小字注明数据源于“2023年8月的调研”;某品牌汽车广告称“全球销冠”,角落标注“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交付为准” [4] - **吹优惠**:例如某平台广告“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小字解释“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商超宣传“低至5折”,“5”字醒目放大,但后面跟随极小的“起”字 [4] 对行业与公司的负面影响 - **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在广告大字忽悠下容易“入坑”,此类厂商可能未在产品用料、品控上花大力气,产品质量难以让人放心 [5] - **伤害厂商声誉**:小字常难以被注意,商家试图为夸张和不实宣传披上合法外衣,一旦舆论发酵,多年积累的口碑可能瞬间崩塌 [5] - **滋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时,商家常以“免责小字”辩护,导致争执和维权困境 [5] - **破坏市场环境**:当“小字免责”大行其道,诚实守信的企业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伤害整个消费环境 [2][5] 监管与法律视角 - “免责小字”绝非商家“护身符”,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规定广告应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 [6] -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判断,刻意隐藏、与醒目宣传矛盾的“小字”可能成为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证据 [6] 行业规范建议 - 相关部门需明确标准,强制要求产品的核心性能、价格、促销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在宣传时达到“清晰可辨” [6] - 需强化执法检查,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让投机者付出代价 [6] - 商业的本质是诚信,广告的基础是真实,企业需靠过硬产品和真诚服务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6]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新华社· 2025-12-05 03:32
行业现象:广告宣传中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问题 - 商家在广告宣传中普遍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文字游戏手法,例如宣称“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但用小字注明“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或宣传“全场5折”但“5折”后跟一个极小的“起”字 [2] - 该手法被媒体总结为“三吹”,具体包括:吹功效、吹销量、吹优惠 [4] - 吹功效案例如某品牌手机用大字标注“逆光之王”,小字注解为“产品设计目标” [6] - 吹销量案例如某品牌服装宣传“连续三年全球销量领先”,小字注明数据源于“2023年8月的调研”;某品牌汽车广告称“全球销冠”,角落标注“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交付为准” [9] - 吹优惠案例如平台广告“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旁小字解释“仅限新人”,或商超宣传“低至5折”但“5折”后附小字“起” [9] 行业影响与后果 - 此类“文字陷阱”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易被大字广告误导“入坑”,且此类厂商可能不注重产品用料与品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11] - 伤害厂商声誉,小字常难以被消费者注意,商家试图为夸张和不实宣传披上合法外衣 [12] - 滋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时商家常以“免责小字”辩护,导致消费者陷入困境 [14] - 该现象近年愈演愈烈,从生产到销售、从线下到线上,越来越多厂商将其作为常用宣传手段 [15] - 对消费者导致不信任感,引发谨慎消费;对企业短期获利但伤害信誉,舆论发酵可致口碑崩塌;对行业则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损害诚信经营环境 [16] 行业规范与治理方向 - 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规定广告应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 [17] -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刻意隐藏、与醒目宣传矛盾的小字可能成为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证据 [17] - 整治需多方协同,相关部门需明确标准,强制要求核心性能、价格、促销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在宣传时达到“清晰可辨” [19] - 需强化执法检查,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让投机者付出代价 [19] - 商业本质是诚信,企业长远发展需依靠过硬产品和真诚服务,塑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才能提振消费 [20]
新华社:“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财联社· 2025-12-05 03:2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批评了当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虚假宣传手法,认为这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诚信基础的“文字陷阱”,并呼吁通过法律、监管和市场多方力量进行整治,以营造诚信的消费环境 [1][2][8] 厂商惯用的宣传手法与案例 - 宣传手法被总结为“三吹”:吹功效、吹销量、吹优惠 [3] - **吹功效案例**:某品牌手机用大字标注“逆光之王”,小字注解实为“产品设计目标” [4] - **吹销量案例**:某品牌服装宣传“连续三年全球销量领先”,小字注明数据源于“2023年8月的调研”;某品牌汽车广告称“全球销冠”,角落标注“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交付为准” [4] - **吹优惠案例**:某平台广告“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小字解释“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商超宣传“低至5折”,“5折”后跟有极小的“起”字 [4] “大小字陷阱”的危害 - **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容易被大字广告误导“入坑”,且此类厂商可能不注重产品用料与品控,产品质量难以放心 [6] - **伤害厂商声誉**:小字常难以被注意,商家试图用此为大字的不实宣传披上合法外衣,一旦舆论发酵,多年积累的口碑可能瞬间崩塌 [6][7] - **滋生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时,商家常以“免责小字”辩护,导致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7] - **破坏市场环境**: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从生产到销售、线下到线上广泛使用;导致消费者不信任、谨慎消费;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损害行业诚信基础 [7] 法律依据与整治方向 - **法律定性**:“免责小字”并非商家“护身符”,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求广告真实、清晰;司法实践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刻意隐藏的小字可能成为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证据 [8] - **整治措施**:需多方协同,相关部门应明确标准,强制要求核心性能、价格、促销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在宣传时达到“清晰可辨”;需强化执法检查,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 [8] - **行业根本**:商业的本质是诚信,广告的基础是真实;企业长远发展需依靠过硬产品和真诚服务,需戳破“大小字陷阱”以塑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8]
强制跳转、流量劫持,市场监管总局向手机行业“三宗罪”亮剑
贝壳财经· 2025-11-27 14:32
市场监管总局对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合规指导 - 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圳对手机和手机应用平台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导,通报手机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1] - 指出手机和手机应用领域非理性竞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数据、平台规则等优势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1] - 三类主要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流量劫持、强制跳转和恶意不兼容,被业内称为手机行业"三宗罪" [1] 流量劫持行为的具体表现与影响 - 部分手机品牌在用户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应用时,借助系统权限弹出虚假兼容性提示或风险预警,诱导用户转向自家应用商店 [2] - 具体案例显示,下载链路遭遇多重步骤阻碍,包括"查找类似应用"引导、"未经备案可能卡顿"风险提示、锁屏密码验证阻拦,最终被导向手机厂商自带商店 [2] - 通信行业分析师指出流量劫持其他表现:软件内点击A网站链接被强行跳转至其他应用;手机浏览器搜索时厂商添加的非用户目标广告占据显著位置 [2] - 手机厂商对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安装App的拦截行为核心目的是为自身应用商店引流,这在安卓生态中是常态 [6] 强制跳转行为的用户体验痛点与监管通报 - 强制跳转成为用户体验痛点,工信部10月通报42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包括信息窗口点击乱跳转 [3] - "摇一摇"开屏广告问题突出,手机轻微晃动或手指触碰屏幕即被强制跳转至电商平台,关闭按钮隐蔽或跳转过快 [3] - "摇一摇"功能调用手机陀螺仪权限,商业利益驱动下,投放企业希望增加品牌曝光度,被投放平台则依赖其作为重要收入来源 [7] 恶意不兼容及其他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 恶意不兼容表现为部分经营者借技术手段限制产品跨平台协同,甚至硬件接口存在排他性设计 [3] - 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还包括恶意干扰经营,如通过"批量下单后集中退货"打压店铺,或对竞争对手实施限流、搜索降权 [3] - 律师指出这些行为直接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长期侵蚀数字经济创新活力 [4] 利益驱动与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 手机厂商盈利模式包括通过应用商店广告推广获利和抽取用户付费佣金,涉嫌利用优势地位抬高价格 [6] - 用户从其他渠道下载软件并付费,应用开发者无需与手机厂商进行用户付费分成,这构成厂商拦截第三方下载的经济动机 [6] - 在利益驱动下,企业通过劫持流量获取广告收入或用户数据,恶意不兼容可能是为了形成生态闭环 [6] 法律定性及涉嫌违法条款 - 流量劫持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构成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8] - 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保障的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8] - 强制跳转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关于禁止"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规定,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8] - 恶意不兼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8] - "摇一摇"广告未经消费者同意,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9] 行业规范与监管措施的演进 - 2022年12月,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联合多家公司制定"摇一摇"开屏广告跳转标准,提出加速度不小于15m/s²、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s等参数 [10] - 2023年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不得通过"偷梁换柱""强制捆绑"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不得利用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误触发方式诱导用户 [10] - 今年7月,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摇一摇广告触发行为安全要求》,旨在确保用户自主选择触发 [11] -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强调手机权限不应"武器化",厂商不能不合理限制其他渠道软件,需明确安全提示判断标准 [10] 治理路径与合规要求 - 构建多元化治理范式:政府层面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推进常态化执法,行业与企业需强化自律,社会层面拓展监督渠道 [11] -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坚决停止并防范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 要求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构建健康有序、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