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批评了当前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广告宣传手法,认为这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诚信的“文字陷阱”,并呼吁通过明确标准、强化执法等方式进行整治 [1][7][8] 行业现象与具体案例 - 行业中存在被称为“三吹”的宣传手法,即“吹功效”、“吹销量”、“吹优惠”,通过醒目的大字标题吸引消费者,再以不显眼的小字进行条件限制或免责 [1][4] - 某品牌手机在宣传中大字标注“逆光之王”,小字注解为“产品设计目标”,将设计目标作为事实进行宣传 [2] - 某品牌服装宣传“连续三年全球销量领先”,小字注明数据源于“2023年8月的调研”,存在时间逻辑矛盾 [4] - 某品牌汽车广告自称“全球销冠”,角落却标注“图文等全部内容仅供参考,请以订购协议和实际交付为准”,使宣传内容失去实际意义 [4] - 某平台广告宣称“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小字解释“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 [4] - 部分商超宣传“低至5折”,将“5”字加粗放大,却在后面以极小字体标注“起”字 [4] 对消费者与市场的负面影响 - 此类宣传手法损害消费者权益,容易误导消费者“入坑”,并让人怀疑相关厂商在产品用料和品控上投入不足 [5] - 这种行为伤害厂商声誉,小字常被刻意设计得难以察觉,试图为不实宣传披上合法外衣 [5] - 这种做法滋生消费纠纷,当消费者维权时,商家常以“免责小字”作为辩护,导致消费者陷入困境 [7] - 该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从生产到销售、从线下到线上,被越来越多厂商采用 [7] - 对消费者而言,权益受损会导致不信任感,进而谨慎或不敢消费 [7] - 对企业而言,依靠文字游戏短期获利终将伤害商家信誉,可能导致多年积累的口碑瞬间崩塌 [7] - 对行业而言,此风盛行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诚实守信的企业陷入困境 [7] 法律定性与管理建议 - “免责小字”并非商家的“护身符”,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求广告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 [7] -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判断,刻意隐藏、与醒目宣传矛盾的小字可能成为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的证据 [7] - 整治“大小字陷阱”需多方协同发力,相关部门需明确标准,强制要求核心性能、价格、促销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在宣传时达到“清晰可辨” [8] - 建议强化执法检查,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让投机者付出沉重代价 [8]
新华社发文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搜狐财经·2025-12-05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