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一起虚拟货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揭示了以高收益承诺为诱饵的虚拟货币投资骗局常见套路 并指出中国监管部门持续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 [1][3][12] 案件详情与骗局手法 - 投资者甲被承诺日收益最低0.8% 换算成年化收益率高达292% 并在收到《担保书》后转账1万元进行投资 [3] - 诈骗方初期通过发送虚假资产截图和支付累计1.5万余元“收益”制造盈利假象 诱使投资者甲后续累计追加投资超过3万元 [3] - 2024年9月 该境外平台突然无法兑付 投资者甲投入的全部资金无法取出 [3] - 部分诈骗团伙搭建虚假交易平台或APP 伪造数据 以高额返利诱使投资者充值 后以“系统故障”等借口拖延拒付并卷款跑路 [9] - 诈骗分子在社交平台冒充“投资专家” 以“内部消息”诱导操作 初期给予小额盈利后 待受害人大额投入便卷款失联 [9] - 不法分子发行毫无价值的“空气币”或“传销币” 通过夸大宣传和高回报承诺吸引投资 随后消失 [9] - 诈骗采用“发展下线”的传销模式 投资者为获取返佣发展下线 导致更多人被套牢 [9] - 诈骗分子会诱导资金不足的受害人向亲友借款或网络贷款 甚至通过邮寄现金、购买黄金等线下方式完成转账 扩大损失 [10] 虚拟货币属性与非法活动 - 虚拟货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去中心化数字形式货币 不由任何中央机构发行 [5] - 利用虚拟币“洗钱”已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以及转移涉诈资金的手法之一 [5] - 部分犯罪团伙炒作虚拟货币概念 打着“创新金融”“投资理财”旗号 通过社交媒体推广、线下宣讲等多种渠道大肆敛财、实施诈骗 [6] -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虚拟货币非法换汇案中 杨某、徐某等人通过操作国内空壳公司账户提供稳定币实现资金跨境转账 三年参与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65亿元 [7] 监管政策与动态 - 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强调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数字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2] - 中国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采取严格监管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并禁止金融机构参与相关业务 [12] - 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公告 明确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2] - 2021年9月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12] - 2025年以来 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密集发声警示风险 例如深圳市专责小组办公室7月发文指出不法机构利用稳定币等新概念炒作 滋生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13] - 7月云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公众充分认识“稳定币”等概念的高度复杂性和波动性 自觉抵制相关炒作 [13] - 10月 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 [13] - 11月28日 央行召开的协调机制会议再次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并指出稳定币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14] - 12月5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7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 并提醒社会公众切勿参与相关活动 [14]
年化收益292%?虚拟货币高息承诺背后藏陷阱 多方发声筑牢风险防线
新浪财经·2025-12-11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