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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收数据显示:“两新”政策持续显效 促进经济良性循环
央广网· 2025-08-17 01:38
政策效果显现 -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行一年多来效果持续显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带热多元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畅通循环 [1] - 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全国企业采购机械设备类金额同比增长7.3%,信息传输软件业、科技服务业设备采购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7.8%、28.3% [1] 消费领域增长 - 日用家电、视听设备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4.5%和22.8%,家具、卫生洁具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0.1%、13.6% [1] - 服务型机器人制造业销售额同比增长51.1%,新能源车销量同比增长81.7% [1] 制造业与零售业联动 - 零售业需求增长显著带动制造业企业推进设备更新升级,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8% [2] - 经济内循环更加顺畅,未来税务部门将通过强化"政策+服务"双轮驱动推动政策持续显效 [2]
媒体视点 | 决胜“十四五”打好收官战 增供给、降成本!金融发力破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证监会发布· 2025-08-16 03:05
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 - 金融体系在"十四五"期间持续健全支持机制,普惠小微贷款年均增速超过20% [2] - 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从2020年末的15.1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6月末的35.6万亿元,信用贷款占比近30% [4] - 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在2025年5月末增至约45万亿元 [4] 政策引导与资金供给 - 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供给 [5] - 建设银行2025年民营经济贷款余额较年初新增近6000亿元 [5] - 农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近5年复合增长率超20%,中国银行2025年6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26.86% [5] 融资成本下降 -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从2020年12月的5.08%降至2025年6月的3.48% [8] - 工商银行2025年上半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2020年末下降112个基点 [9] - 企业案例:500万元贷款年利息支出减少2万多元 [8] 多元化融资渠道 - 科技创新债券累计发行约6000亿元,涉及288家主体 [11] - 2025年上半年民营企业债券发行3500多亿元,平均利率2.08% [11] - A股中民营企业占比63%,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民企占比分别达74%/81%/86% [11] 差异化金融服务 - 金融机构针对外贸、科技、消费等领域提供"一企一策"定制方案 [5] - 案例:中信银行为科大讯飞发行8亿元科技创新债券,票面利率1.83% [11] - 案例:建设银行向智慧养猪企业发放180万元3.05%利率贷款 [7][8]
青年科学家,最高预授信3千万
苏州日报· 2025-08-16 00:18
活动概况 - 苏州市举办"翼企·融"领军人才投融资闭门对接会 旨在为青年科学家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并搭建人才 技术 资本对接桥梁 [1] - 活动由苏州市科学技术局指导 科技服务中心 领军人才联合会主办 基金业联合会支持 [1] - 苏州银行 江苏银行 南京银行现场为全体青年科学家提供最高3000万元预授信额度 [1] 项目展示与对接 - 5位青年科学家展示人工智能 生物医药 新材料与新能源领域创新项目 涵盖团队构成 核心技术 应用场景及融资需求 [1] - 投资机构通过自由问答和对接洽谈开展"靶向式"服务 为科学家提供点对点投融资建议 [1] 金融产品创新 - 苏州科技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苏州英才卡""科创指数贷""成果转化贷"等专属产品 优化审批流程 解决初创期轻资产项目首贷难题 [2] - 特色金融产品实现创新资本与科技项目的精准匹配 [2] 政策支持与长期规划 - "翼企·融"作为核心服务品牌已举办十余场对接会 累计服务近百家领军人才企业 [2] - 科技部门计划常态化开展闭门对接会 覆盖项目孵化 融资对接 产业资源整合全生命周期服务 [2] - 苏州市持续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 目标打造全球科创新高地 [1][2]
南京奥淼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8-15 23:14
公司基本信息 - 南京奥淼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小东 [1] - 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 [1]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一般项目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 - 业务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及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1] - 销售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汽车装饰用品、日用化学产品 [1] - 从事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业务 [1] - 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1]
上海新阅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
搜狐财经· 2025-08-15 21:16
公司基本信息 - 上海新阅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潇 [1] - 注册资本为10万人民币 [1]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1] - 企业管理及企业管理咨询 [1] - 市场营销策划及企业形象策划 [1] -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1] -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及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1] - 会议及展览服务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1] - 品牌管理 [1] -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1]
美信科技: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24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核查 [1][2]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最近36个月内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等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外籍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符合相关规定 [3]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法律法规 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 [5] - 该计划有利于建立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 促进可持续发展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激励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5]
光格科技: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不存在需解散或注销的情形 [5] - 公司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依法有效存续,无终止交易情形 [5]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5] 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性 - 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无强制摊派或证券欺诈行为 [6][7] - 参与对象为董事(不含独董)、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等不超过54人,资金来源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 [7] - 股票来源为回购的A股普通股,规模不超过56.91万股(占总股本0.86%),总金额上限853.65万元 [9] - 存续期48个月,锁定期12个月,单个员工累计持股不超过总股本1% [8][9] - 设立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并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明确权责 [10] 决策与审批程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11] - 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11][12] - 监事会因关联回避无法形成决议,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监事会认可计划符合公司利益 [13] - 已披露草案全文及摘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14] 实施进展与后续安排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14] -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推进计划实施,并持续按监管要求披露进展 [13][14]
光格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主体[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2] 信息披露宗旨与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4] - 披露内容需基于客观事实,避免虚假记载,使用简明语言且不含宣传性措辞[5][6] - 重大信息需在《上市规则》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透露[7][8]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21][24] -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变更、重大投资、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重大诉讼(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1%以上)等25项情形[25] - 交易披露触发标准为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净利润等指标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10%以上[2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总资产0.1%以上[27] 信息披露程序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牵头,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报送交易所[32]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33][34] - 披露文件需在指定网站及报刊发布,公司网站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48][49] 股东及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如股权质押、控制权变化等[39][40] - 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重大事项需同步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44][47]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财务人员等,需对未公开信息严格保密[61][62] - 泄密或违规披露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包括警告、降职直至法律追责[67][68][6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71][72]
光格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对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科创板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业务 [1][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暂缓披露条件**: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 [4] - **豁免披露条件**: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或符合商业秘密保护情形(如核心技术、经营信息泄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 [5][6] - 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但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内幕知情人已书面保密,可暂缓至决议形成或协议签署时披露 [7] 内部管理流程 - **暂缓/豁免前提**:信息未泄漏、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 [9] - **审批程序**:需填写内部登记审批表及知情人登记表,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字确认,文件保管期限十年 [10] - **动态监控**:若信息被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 [11][12] 后续披露与监管要求 - 暂缓/豁免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时,公司需公告披露原由及内部审核情况 [12]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豁免的登记材料 [8] 责任追究机制 - 对违规暂缓/豁免行为导致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10]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5][1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7][18]
光格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完善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直接/间接持股50%以上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列举23类情形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收购、重大合同(影响资产/负债/权益)、债务违约、重大亏损、高管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重大诉讼(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资产/市值1%以上)、立案调查、政策影响、再融资决议等[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控股公司高管、因职务获取信息人员(财务/审计/参与决策人员)、收购方/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10类主体[4] 内幕信息流转与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妥善保管载体并标注"内幕信息",禁止未经授权复制或泄露[5][6] - 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登记时间等信息,档案需真实完整[6][10] - 重大事项(如收购、重组、发行证券)需分阶段报送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不得晚于信息披露时间[12] - 向行政部门报送内幕信息需专人专车传递,禁止未加密网络传输,并登记接触原因及时间[12][13] 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不得建议他人交易或操纵股价[15] - 控股股东/实控人决策内幕事项应在停牌或非交易时间进行,会议需保密记录并教育参与者[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人员等不得泄露数据或内部传播[17] - 违规行为将视情节处以内部处分(警告/解雇等)或移送监管/司法机关,外部责任人保留追责权利[18][19] 制度实施与存档 - 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决策时点、参与人员及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14][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证监会、交易所可随时查询[14][2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