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碳市场
icon
搜索文档
金观平:用好“环境粮票”提高减排效率
经济日报· 2025-09-12 00:09
从强度控制向总量控制全面转型。我国当前采用的碳配额分配方法是基于强度控制的配额分配方 法。这种方法只控制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但没有限制企业的碳排放总量。此举虽在制度初期避免了限制 产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但其控制预期不明晰、减排约束力不够、碳排放资源稀缺性体现不足等局限性 日益凸显。 自2021年纳入发电行业,2024年新增钢铁、水泥等行业后,我国碳市场管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 国总量的60%以上,成为落实碳减排目标的主体。通过"配额总量控制与渐进收紧机制",将国家减排目 标层层分解至企业层面,是以科学、合理、公平的配额分配方式落实"双碳"目标、服务碳排放双控的必 然选择。 从免费分配逐步到有偿分配。目前,我国碳配额为免费分配,在激发企业减排动力方面存在局限, 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也逐步显现。在这种模式下,碳市场容易出现过度波动,缺乏稳定市场的必要手 段。国际经验已经验证碳配额有偿分配的成效。以欧盟碳市场为例,目前,其有偿分配比例约60%,欧 盟已通过有偿分配累计获得1800亿欧元财政收入。 对于我国而言,有偿分配体现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原则,又通过免费配额缓冲转型压力, 有助于实现环境效益与产业竞争力的平 ...
碳资产或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新资产锚”丨杨涛专栏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1 23:02
碳市场建设进展 - 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上线 覆盖电力行业22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 截至2025年8月22日累计成交量6.8亿吨 总成交额达474.1亿元[2]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于2024年1月22日启动 截至2025年8月22日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达2.1亿元[2] - 地方碳市场自2011年开始试点 涵盖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湖北 广东 深圳 福建 四川等9个地区[2] 碳金融市场结构 - 碳市场融资工具包括碳债券 碳资产抵质押融资 碳资产回购 碳资产托管等[2] - 碳市场交易工具包括碳期货 碳期权 碳远期 碳掉期(互换) 碳借贷等[2] - 碳金融支持工具包括碳指数 碳保险和碳基金[2] - 碳中和债券自2021年全国首发至2024年末累计发行8057.39亿元[2] 市场发展挑战 - 全国碳市场纳入行业仍不足 碳市场扩容已"箭在弦上"[3] - 市场交易量价稳步提升但流动性仍显不足[3] - 交易结构有待优化 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3] - 碳市场数据治理存在诸多挑战[3] - 碳金融市场发展尚处起步阶段[3] 政策指导方向 - 推动全国碳市场 CCER和地方碳市场协调发展[3] - 以丰富交易产品 扩展交易主体 加强交易监管为抓手提升市场活力[3] - 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3]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加强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3] -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3] - 在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实现碳现货与碳金融产品协同发展[3] 国际发展机遇 - COP29达成的《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共识允许国家间减排成果转移和认定 为全球碳市场奠定基础[4] - 未来几年全球碳市场互联互通将加快推进[4] - 需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以提升中国碳市场全球影响力[4] - 碳市场国际化可支持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开放 碳资产可能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新资产锚"[4] 清算机制改革 - 现有全国碳市场清结算模式延续地方碳市场银行账户模式 难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需求[4] - 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背景下 需提升清算基础设施安全性与合规性[4] - 需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碳市场资金清算机构与制度安排[4]
中国碳市场首份中央文件出炉
长江商报· 2025-09-07 23:1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日前印发,这是中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 务书。明确提出到2027年,中国强制碳市场要在现有覆盖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基础上,逐 步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自愿碳市场到2027年实现对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2021年和 2024年,中国先后建成并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碳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 场(自愿碳市场)。 《意见》明确提出全国碳市场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7年,在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 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市场,并建立配额储备与市场调节机制。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靓丽 目前,中国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配额分配方法,未来要结合"双碳"政策推进,逐步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实施配额总量控制,预先设定全国碳排放配额总量,并 ...
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印发,全国碳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
人民日报· 2025-09-07 03:04
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框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首份碳市场中央文件 旨在为全国碳市场提供更完善制度保障和更强大能力支撑 推动建设更有效 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1] -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通过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激发绿色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 [1] 碳市场体系构成与运行现状 - 全国碳市场体系由强制碳市场(履行强制减排责任)和自愿碳市场(激励自主减排)构成 两个市场独立运行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 [2] - 强制碳市场于2023年3月首次扩围 新增钢铁 水泥和铝冶炼行业 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超60% [2] - 截至2024年8月22日 强制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超6.8亿吨 成交额达474.1亿元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达2.1亿元 [2] - 生态环境部已制定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形成多层级碳市场法规制度体系 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质量监管 [2] 碳市场发展时间表与路线图 - 强制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逐步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当前已覆盖发电 钢铁 水泥和铝冶炼行业 [3] - 自愿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实现对生物质利用 固废处理等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到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且与国际接轨的市场体系 [3] - 碳市场建设将促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 对落实减排责任和实施碳排放双控具有重要意义 [3] 配额管理制度改革 - 建立预期明确和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分配方法并逐步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4] -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稳定行业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预先设定全国碳排放配额总量并采用"自上而下"分解方式 [4] - 研究推行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以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4] 自愿碳市场发展措施 - 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及绿色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 [5] - 健全市场交易制度 丰富交易产品与主体 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机制衔接 同时强化市场监管和国际合作 [5] - 通过月度存证 三级联审制度和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 为配额交易和减排目标落实提供基础 [5] 碳市场扩容与金融创新 -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碳排放特征有序扩大强制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同时加快生态系统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方法学开发 [6] - 联合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及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 建立碳质押和碳回购制度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6] - 碳质押允许企业以碳配额或减排量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 碳回购通过短期出售约定回购方式提供资金融通 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 [6] 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与监管强化 - 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非履约主体参与强制市场及自然人参与自愿市场交易 [7]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核算与报告主体责任 [7]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7]
全国碳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
人民日报· 2025-09-05 01:23
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框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首份碳市场中央文件 旨在为全国碳市场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更强大的能力支撑 [1] - 碳市场被定位为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1] - 生态环境部强调通过加强碳市场建设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 激发绿色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 [1] 碳市场体系结构与运行现状 - 全国碳市场体系由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构成 两者独立运行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 [2] - 强制碳市场于2024年3月首次扩围 新增钢铁、水泥和铝冶炼行业 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超60% [2] - 截至2024年8月22日 强制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6.8亿吨 成交额474.1亿元人民币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2.1亿元人民币 [2] - 生态环境部已制定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初步形成多层级碳市场法规制度体系 并加强数据质量监管 [2] 碳市场发展时间表与路线图 - 强制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逐步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当前已覆盖发电、钢铁、水泥和铝冶炼行业 [3] - 自愿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实现对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当前覆盖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能效提升和林业碳汇等领域 未来将扩展至生物质利用和固废处理 [3] - 目标到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且与国际接轨的自愿碳市场 [3] 配额管理制度设计 -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作为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 [4] - 配额分配体系需统筹平衡减排目标与经济成本、行业差异与公平统一等关系 [4] - 当前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配额分配方法 未来将逐步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计划到2027年对排放总量稳定行业实施总量控制 [4][5] - 研究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以增强市场稳定性 [5] 自愿减排市场发展举措 - 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及绿色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 [6] - 加快健全市场交易制度 丰富交易产品与主体 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机制衔接 [6] - 强化市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6] 数据质量监管体系 - 实施企业排放关键数据月度存证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制度 [6] - 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等信息化手段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 大幅提升监管效能 [6] - 持续优化核算核查方法 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6] 碳市场金融创新与参与主体扩展 - 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包括碳质押和碳回购制度 [8] - 碳质押允许企业以碳配额或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8] - 碳回购允许配额持有者出售碳资产并约定未来回购 获得短期资金融通 [8] - 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和自然人参与交易 [8] 能力建设与监管强化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9]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9]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9]
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印发 全国碳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
人民日报· 2025-09-05 00:48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全国碳市场领域首份中央文件 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 [1] - 文件提出建设更有效 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体系 结合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原则激发绿色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 [1] 碳市场体系构成 - 全国碳市场由强制碳市场(履行减排责任)和自愿碳市场(激励自主减排)组成 两者独立运行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衔接 [2] - 强制碳市场覆盖行业扩大至发电 钢铁 水泥和铝冶炼 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60%以上 自愿碳市场新增造林碳汇和海上风电等6个方法学 [2] 市场交易数据 - 强制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超6.8亿吨 成交额达474.1亿元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2.1亿元(截至2024年8月22日) [2] - 生态环境部已制定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形成多层级碳市场法规体系 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质量监管 [2] 发展时间表与路线图 - 强制碳市场目标2027年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碳市场将扩展至生物质利用和固废处理等领域 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3] - 目标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且与国际接轨的自愿碳市场 [3] 配额管理制度 - 建立预期明确和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分配方法 逐步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4] - 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稳定行业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预设全国碳排放配额总量并自上而下分配 研究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4][5] 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 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及绿色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 [6] - 健全交易制度 丰富交易产品与主体 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机制衔接 强化市场监管和国际合作 [6] 数据质量管理 - 实施企业排放关键数据月度存证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制度 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 [6] - 持续优化核算核查方法 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效能 [6] 市场机制完善方向 - 统筹市场与政府关系 推动碳市场体制机制完善 提升数据可靠性和行业包容性 [7] -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碳排放特征有序扩大强制碳市场覆盖范围 加快生态系统碳汇和可再生能源等方法学开发 [8] 绿色金融创新 - 联合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及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 建立碳质押和碳回购政策制度 [8] - 碳质押允许企业以碳资产质押获得贷款 碳回购通过出售并约定回购碳资产获得短期融资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并降低成本 [8] 市场参与主体扩容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强制碳市场交易 [8] - 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自愿碳市场交易 [8] 监管与责任落实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9]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9]
全国碳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印发
新华网· 2025-09-04 23:46
核心政策文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这是碳市场领域首份中央文件 旨在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和能力支撑 [1] 全国碳市场体系构成 - 全国碳市场体系由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组成 两者独立运行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 实现对减排主体的全覆盖 [2] - 强制碳市场覆盖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 自愿碳市场激励社会自主减排 [2] 市场覆盖范围与交易数据 - 强制碳市场于2024年3月首次扩围 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 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超60% [2] - 截至2024年8月22日 强制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超6.8亿吨 成交额达474.1亿元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2.1亿元 [2] - 自愿碳市场方法学扩大 2023年以来新增造林碳汇、海上风电等6个方法学 [2] 发展时间表与路线图 - 强制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逐步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当前已覆盖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 [4] - 自愿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实现对生物质利用、固废处理等重点领域全覆盖 到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且与国际接轨的市场 [4] 配额管理制度 -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分配方法 [5] - 计划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稳定行业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预先设定全国配额总量并采用"自上而下"分配方式 [5][6] - 研究推行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以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6] 数据质量监管 - 实施企业排放关键数据月度存证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制度 [7] - 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 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7] 市场机制创新 - 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及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 包括碳质押和碳回购制度 [9] - 碳质押允许企业以碳配额或减排量为质押物申请贷款 碳回购通过短期出售约定回购实现融资 两者旨在拓展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 [9] - 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非履约主体及自然人参与交易 [9] 能力建设与国际合作 - 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体系 重点开发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等领域 [7][9] - 强化市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机制衔接 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7]
全国碳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美丽中国)
人民日报· 2025-09-04 22:57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这是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 旨在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更强大的能力支撑 [1] -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目标是建设更有效 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1] - 通过加强碳市场建设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确保碳市场放得活管得住 激发绿色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1] 市场体系构成 - 全国碳市场体系由强制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和自愿碳市场(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组成 两个市场独立运行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 实现对减排主体全覆盖 [2] - 强制碳市场于2025年3月首次扩围 新增钢铁 水泥和铝冶炼行业 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60%以上 [2] - 自愿碳市场支持领域逐步扩大 2023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造林碳汇 海上风电等6个方法学 [2] 市场交易数据 - 强制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超6.8亿吨 成交额达474.1亿元 [2] -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达2.1亿元 [2] 制度体系建设 -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初步形成多层级较完备的碳市场法规制度体系 [2] -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运用信息化手段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 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 - 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市场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以碳市场为主体的中国碳定价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3] 发展时间表与路线图 - 强制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在现有覆盖发电 钢铁 水泥 铝冶炼行业基础上逐步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3] - 自愿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从现有可再生能源 甲烷减排 能效提升和林业碳汇等领域扩展至生物质利用 固废处理等领域) 到2030年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市场 [3] 配额管理制度 - 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配额分配体系需统筹平衡减排目标与经济成本 行业差异与公平统一 政府调控与市场规律等关系 [4] - 目前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配额分配方法 未来将逐步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行业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预先设定全国碳排放配额总量并自上而下向企业分解 [4][5] - 研究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以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 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5] 自愿减排市场发展 - 加快构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及绿色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 [6] - 加快健全市场交易制度 丰富市场交易产品与交易主体 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机制的有效衔接 [6] - 强化市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6] 数据质量管理 - 持续强化数据质量工作 优化核算核查方法 对企业排放关键数据实施月度存证 [6] -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制度 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等信息化手段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 大幅提升监管效能 [6] 市场建设方向 - 推动全国碳市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数据可靠性更高 行业包容性更强 需统筹好市场和政府 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 整体和局部 国内和国际等关系 [7] 实施措施 - 有序扩大强制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 碳排放特征等推进 [8] - 积极发展自愿碳市场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生态系统碳汇 可再生能源 甲烷减排等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8] - 联合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建立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8] - 碳质押允许企业将碳配额或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碳回购允许配额持有者出售碳资产并约定未来回购 两者均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 盘活碳资产 降低融资成本 [8] - 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强制碳市场交易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自愿碳市场交易 [8] 管理强化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9]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9]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9]
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印发 全国碳市场建设迈入新阶段(美丽中国)
人民日报· 2025-09-04 22:17
全国碳市场建设政策框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首份碳市场中央文件 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1] - 文件明确要求建设更有效 更有活力和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体系 激发绿色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 [1] 碳市场体系构成与运行现状 - 全国碳市场由强制碳市场(覆盖重点排放单位)和自愿碳市场(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组成 两者独立运行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衔接 [2] - 强制碳市场2024年3月首次扩围至钢铁 水泥和铝冶炼行业 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60%以上 [2] - 强制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超6.8亿吨 成交额达474.1亿元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达2.1亿元(截至2024年8月22日) [2] - 已制定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 形成多层级法规体系 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质量监管 [2] 碳市场发展目标与路径 - 强制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逐步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当前覆盖发电 钢铁 水泥 铝冶炼) [3] - 自愿碳市场目标:到2027年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当前覆盖可再生能源 甲烷减排 能效提升 林业碳汇) 到2030年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市场体系 [3] - 方法学体系持续扩展 2023年以来新增造林碳汇 海上风电等6个方法学 [2][3] 配额管理制度设计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采用基于强度控制的分配方法 [4] - 计划到2027年对排放总量稳定行业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实行"自上而下"分解 [4][5] - 研究推行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以增强稳定性与流动性 [5] 自愿碳市场发展措施 - 加快构建方法学体系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及绿色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 [6] - 健全交易制度 丰富交易产品与主体 加强与其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机制衔接 [6] - 强化市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 并开展国际合作 [6] 数据质量监管体系 - 实施企业排放关键数据月度存证 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制度 [6] - 运用大数据 区块链等技术智能预警数据质量风险 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6] 市场活力提升举措 - 探索开发与碳资产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包括碳质押和碳回购制度 [8] - 碳质押允许企业以碳配额或核证减排量为质押物申请贷款 碳回购可通过出售碳资产获得短期融资 [8] - 稳妥引入金融机构参与交易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及自然人参与市场 [8] 管理能力建设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9]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核算与报告主体责任 加强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9]
系统性破解碳市场发展关键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02 21:51
碳市场制度建设 - 形成"强制+自愿""政府+市场""国内+国际"立体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体系 [1] - 明确强制碳市场与自愿碳市场的定位、发展目标及相互关系 [2] - 通过优化配额管理制度完善碳定价机制 包括总量控制、有偿分配和配额储备等手段 [5] 市场发展现状 - 全国碳市场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市场 累计成交量6.94亿吨 累计成交额477.16亿元 [2] -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250.16万吨 累计成交额2.1亿元 [2] - 强制碳市场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 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及四氟化碳、六氟化二碳温室气体 [3] 市场机制完善 - 引入金融机构、非履约主体及自然人等多元交易主体 [3] - 支持金融机构推进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 [3] - 采用拍卖、定价发售等市场化定价机制反哺低碳项目开发 [5] 数据质量监管 -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4] - 完善全链条技术规范和标准 提升监测、报告和核查(MRV)能力 [4] - 建设数智化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审定核查机构退出机制 [4] 产业发展机遇 - 可再生能源和工业节能降碳领域迎来新发展机遇 [5] - 新型电力系统和氢氨醇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领域获得发展契机 [5] - 碳清除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碳管理和碳金融服务领域存在市场机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