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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万元牛奶羊奶驼奶全是“狠活” 平台失察纵容,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2 13:39
假奶粉事件概述 - 2024年8月河南中牟县查获假奶粉生产窝点,使用植脂末、麦芽糊精等原料勾兑,冒充进口牛奶粉及高端驼奶粉,脂肪和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 [1] - 涉案金额超过650万元,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平台和视频号销往全国 [1] - 造假利润率超过10倍,成本仅2至4元的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 [1] 造假生产与产品特性 - 生产环境脏乱,设备简易,仅使用三个大澡盆和一台搅拌机 [1] - 产品依靠工业香精伪造奶香,所谓的“牛奶”、“羊奶”、“驼奶”均为虚假噱头 [1] - 案件令人震惊,因过去10多年我国奶粉安全防线已趋牢固,此类案件近乎绝迹 [1] 平台在假货流通中的作用 - 平台算法通过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将营销信息触达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和婴幼儿家长,或对价格敏感的群体 [2] - 无需实体店铺,仅凭一个账号即可低成本、广覆盖地链接全国市场,扩张效率远超传统模式 [2] - 利用主播话术如“海外直供”、“免税特卖”,以及展示销量和评价(可能虚假)来构建虚假信任,使消费者放松警惕 [2] 平台监管责任与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负有监管义务,对“应知或明知”的售假行为不能免责 [3] - 涉事平台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也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属于严重失责 [3] 案件处理与行业警示 - 涉案造假者已被抓获,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4] - 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平台不能以“非自营”为由推卸责任,其连带责任必须落到实处 [4] -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用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以堵住假货流通通道 [4]
650万元牛奶羊奶驼奶全是“狠活”没有奶,平台失察纵容也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10:27
事件概述 - 央视调查揭露河南中牟县存在假奶粉生产窝点 使用植脂末、麦芽糊精、固体饮料和工业香精勾兑 冒充“进口牛奶粉”和“高端驼奶粉” [1] - 假奶粉经检测脂肪和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 奶香由香精伪造 “牛奶”“羊奶”“驼奶”均为虚假噱头 [1] - 该案件涉案金额超过650万元人民币 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平台和视频号渠道销往全国 [1] - 造假利润率超过10倍 成本仅2至4元人民币的假奶粉 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人民币 [1] - 三名主犯已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 [4] 行业监管与安全背景 -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 中国奶粉安全防线已显著加强 假奶粉案近乎绝迹 此次事件引发高度关注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 若未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 应承担连带责任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负有监管义务 对“应知或明知”的售假行为不能免责 [3]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 平台不能以“非自营”为由推卸责任 其连带责任必须落到实处 [4] 平台在假货流通中的作用与责任 - 平台算法通过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 将“进口奶源”“营养丰富”等营销信息触达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婴幼儿家长或价格敏感群体 [2] - 网络销售模式实现了低成本的规模扩张 无需实体店铺 仅凭一个账号即可链接全国市场 使小作坊假货得以覆盖全国 [2] - 平台通过主播话术(如“海外直供”“免税特卖”)、展示销量与评价(可能虚假)构建虚假信任 使消费者放松警惕 [2] - 涉事电商和相关视频平台严重失责 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 放任虚假宣传 [3] - 平台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 这些核查通过常识和技术手段即可实现 平台的失察被指为对责任的漠视而非疏忽 [3] - 平台对假货在流通环节的失察与纵容难辞其咎 其监管漏洞使假货潜在风险呈指数级飙升 [3] 治理方向与行业影响 - 要彻底铲除食品安全隐患 仅严惩生产端(“首恶”)远远不够 必须同时追究流通端平台的责任 [4] -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 对失察平台给予应有处罚 [4] - 需用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 才能真正堵住假货流通通道 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4]
每经热评|650万元牛奶羊奶驼奶全是“狠活”没有奶 平台失察纵容也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09:11
案件核心事实 - 2024年8月河南中牟县查处假奶粉生产窝点,生产环境脏乱,使用植脂末、麦芽糊精、固体饮料和工业香精勾兑而成[1] - 假奶粉号称“进口牛奶粉”、“高端驼奶粉”,但检测显示脂肪、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奶香由香精伪造[1] - 涉案金额超过650万元,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和视频号渠道销往全国[1] - 造假者利润率超过10倍,成本仅2至4元的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1] - 三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 平台在假货流通中的作用 - 平台算法通过用户画像将营销信息精准推送给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婴幼儿家长或价格敏感群体[2] - 无需实体店铺,仅凭账号即可低成本、高效率地覆盖全国市场,扩张效率远超传统模式[2] - 利用主播话术(如“海外直供”、“免税特卖”)、展示销量和评价等方式虚假构建消费者信任[2] 平台监管失责分析 - 平台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的义务[3] - 平台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放任虚假宣传[3] - 平台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失察被视为对责任的漠视而非疏忽[3] 行业监管与法律责任 - 相关法规明确平台在“应知或明知”售假行为时需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非自营”为由免责[4] - 监管部门需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对失察平台给予处罚,以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4] - 食品安全防线需环环相扣,在严惩生产“首恶”的同时,必须追究流通端平台的监管责任[4]
澎湃没有惯着腾讯
搜狐财经· 2025-11-14 12:11
事件概述 - 澎湃新闻发文炮轰腾讯,指控其随意屏蔽新闻报道,使信息聚合平台扮演了媒体“总编辑”的角色 [1][2] - 事件的直接起因是澎湃新闻一条关于视频号带货主播违规宣称能增高的报道,在发布一个多小时后被腾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屏蔽,导致报道仅自己可见,无法传播 [3][5] - 这是澎湃新闻调查队视频号上线以来,第二次遭到腾讯的屏蔽处理 [5] 核心争议与指控 - 澎湃新闻质疑腾讯作为信息聚合平台,为何能仅凭一方投诉就直接处理掉新闻媒体的报道,并指出此行为让违法违规者滥用投诉机制干预新闻信息呈现 [6] - 更严重的指控是,腾讯此举被视为商业平台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粗暴干涉和故意营造“信息茧房” [6] - 核心诉求是平台应承担平台责任,而非越权成为新闻媒体的“总编辑” [7] 行业反响与类似案例 - 许多媒体人转发并支持澎湃的立场,因为他们也深受其害,普遍希望投诉制度应基于证据、调查和复核,而非企业因报道不利就投诉、平台为避免麻烦就屏蔽 [8] - 提及京东曾控诉某超级内容平台在电商大战期间,操纵热榜话题(如“京东二选一”)反复上榜,曲解其价格策略并借法律标签制造负面舆论,暗指竞争对手策划负面舆情 [8][9] - 反映了行业对平台利用技术权力越过法律权力、操纵舆论的普遍担忧 [8][9] 行业现状与困境 - 事件凸显了内容创作者(包括媒体和普通用户)在面对平台权力时的无力感,尽管批评平台霸道,但仍需依赖其产品 [10][11] - 行业普遍期望内容平台能提供辩解和复核的机会,而非单方面裁决 [12]
女演员温峥嵘被AI盗播带货,直播间质问反被拉黑,平台该担责吗?
新浪财经· 2025-11-10 07:22
事件概述 - 女演员温峥嵘的AI虚拟形象被不法商家盗用于直播带货 其本人进入直播间质问后遭拉黑 [2] 平台责任与挑战 - 平台需承担事前审核责任 应利用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识别AI内容或对明星直播间进行身份核验以防范假账号 [4] - 平台在接到举报后须立即行动 《电子商务法》规定需在24小时内删除侵权内容 否则需对扩大的损害承担责任 [4] - AI造假具有隐蔽性 商家常将标识隐藏或于凌晨时段开播 增加了平台审核与维权的难度 [5] - 部分平台已下架上万条侵权视频 但事件暴露出平台审核存在漏洞 [4] 法律依据与维权路径 - 《民法典》明确禁止利用AI伪造他人肖像及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为明星维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3][4] - 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若平台不配合或商家继续侵权 可走法律途径起诉侵犯肖像权、姓名权乃至名誉权 [2][3] - 监管部门需加大处罚力度 例如北京海淀区曾对冒用央视主持人名义的公司进行处罚 此类案例具有警示作用 [4] - 温峥嵘团队已采取法律行动 发出律师函并一天内举报50个假账号 [3] 行业影响与行动呼吁 - AI盗播事件不仅侵犯明星权益 还可能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 亟待法律和监管介入解决 [2] - 应对AI技术滥用的挑战 需要明星团队加强巡查、平台升级技术进行主动监管 形成集体行动予以遏制 [5] - 根治乱象需明星、平台和监管三方联动 通过责任共享机制保护明星权益并避免消费者受损 [6]
每经热评|当骑手可以“拉黑”用户 平台的责任在哪里?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6 02:51
平台新功能试点 - 美团在晋江、绍兴等7个城市试点上线骑手评价用户和骑手屏蔽用户功能 [1] - 骑手遇到顾客辱骂、恐吓威胁等场景可在评价页面勾选"不再为该顾客送餐"此后最多365天之内将不会接到该用户订单 [1] - 该功能后续会进一步推广具体时间待定 [1] 单向评价机制缺陷 - 评价和屏蔽骑手功能早已有之但单向评价存在固有缺陷用户掌握绝对权利而外卖骑手处于绝对从属地位 [1] - 个别用户滥用权利骑手遭遇不公平待遇例如要求骑手帮忙丢垃圾、买杂货若不同意就给差评 [1] - 用户因自己地址填写不准确或未能及时接听电话将订单超时责任推给骑手或骑手按指定位置放好外卖却被投诉没收到 [1] - 遭遇差评骑手会被处罚平台虽有救济渠道但申诉需要时间和精力且未必成功增加骑手维权成本 [1] 新功能对骑手赋权 - 骑手"拉黑"功能是对以往单向评价体系中权利失衡的矫正也是对骑手作为劳动者权利的一种赋予 [1] - 骑手可以选择不为谁服务、不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对于超出服务范围、提出过分要求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也有权免于被惩罚 [2] - 屏蔽和评价用户功能为骑手提供表达自身权益机会改变单向评价造成的公平性缺失问题 [2] - 对于不友好用户拒绝对其服务可更好保护骑手提升骑手工作获得感进而提升外卖服务质量 [2] 新功能潜在问题 - 对于步梯高楼层、偏远地址等"难送"订单本就易引发纠纷骑手更可能直接"用脚投票"这些区域用户权益保障成问题 [2] - 当消费者被不合理屏蔽时如何确保错误行为能及时得到纠正 [2] - 过程中如何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平台似乎并未给出周全答案 [2] 平台责任与商业模式 - 平台将系统性的劳资权益保障问题简化成个体间双向选择与规避从具体管理责任中抽身成为看似中立规则制定者 [3] - 当骑手与用户相互"拉黑"时需要追问平台作用是否在利用相互制衡机制规避其作为实际组织者和最大受益者本应承担的核心责任 [3] - 健康生态维系不能依赖底层参与者相互"屏蔽"与"防御"而需要强有力的、负责任的组织者制定公平规则、维护基本秩序、保障各方权益 [3] - 症结根源在于平台与骑手之间模糊而松散的"合作关系"平台更像撮合交易数字中介而非承担全面责任雇主 [3] 行业参考案例 - 一些服务类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例如食客在餐厅对服务员呼来喝去、颐指气使飞机上有乘客因对服务不满将水泼向乘务员并进行口头威胁商场有顾客辱骂售货员或收费员 [4] - 对这些企业正式员工来说是否服务某位顾客权限并不在自己手中一些企业如胖东来设立"委屈奖"疏导员工情绪甚至对个别顾客发起诉讼以提升员工尊严与幸福感 [4] 根本解决路径 - 破解困局根本出路之一是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理念根据订单难易程度在算法上予以差异化定价让每笔订单定价更加公平骑手就不会集体屏蔽某些用户外卖才能更加普惠 [4] - 根本出路之二是将更多骑手纳入平台正式员工序列一旦确立正式劳资关系平台必须主动构建公正投诉响应与权益保障机制代表骑手应对恶意行为而非让骑手孤军奋战 [5] - 将骑手纳入正式员工序列能从根本上提升骑手尊严倒逼平台优化系统与管理构建权责对等、三方共赢健康生态 [5]
为数字经济筑牢公平竞争法治基石
南方都市报· 2025-10-09 16:12
新法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 [2] - 修订旨在应对数字经济新业态带来的挑战,如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数据成为关键要素、市场集中度提高等 [2] - 新法对数字经济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靶向治疗,聚焦虚假交易、数据权益保护、平台责任三大问题 [2] 针对虚假交易的规制 - 新法明确将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虚假交易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旨在斩断刷单炒信灰色产业链 [3] - 新法提高对虚假交易的处罚力度,从根源上打击数据造假,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鼓励诚信经营 [3] 数据权益的保护与规范 - 新法首次明确数据权益保护边界,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或使用他人数据 [3] - 新法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数据产品的正常运行,为数据创新划定红线,推动数据要素在安全规范中流动增值 [3] 平台经济的管理责任 - 新法明确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要求其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等优势实施垄断行为 [4] - 新法要求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平台从流量掌控者转变为秩序维护者 [4] 法律实施与监管协同 - 新法要真正落地需强化监管执法的穿透力,善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跨平台数据监测系统 [4] - 需建立可靠机制激励消费者与商家维权,通过宣传和简化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与举证难度 [5]
网络荐股行为的监管困境与规制进路|资本市场
清华金融评论· 2025-08-20 10:57
网络荐股乱象现状 - 2024年9月下旬股市行情爆发引发散户开户热潮,00后投资者成为线上开户主力,平台导流作用显著 [5] - 网络荐股主体包括持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无资质网络"大V",方式涵盖客观分析与编造不实信息,牟利手段涉及变相收费和市场操纵 [5] - 灰色产业链利用短视频和直播业态诱发市场过度炒作,导致跟风投资者损失惨重 [6] 监管困境分析 - 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与业务存在界定模糊,面向大众的无偿建议通过平台流量分成变相盈利,但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制此类活动 [10][11] - 正规投资咨询机构违规频发,2024年16家证监局向31家公司发出43张罚单,但以责令改正和警示为主,违法成本较低 [12] - 编造虚假信息案件处罚数量有限,2019年新证券法修订后仅3个年份有行政处罚案例,且多数由证监会直接处理 [13] - 操纵市场处罚主要针对场内主体,场外协助荐股行为缺乏认定依据,证据收集存在困难 [14] - 跨部门协作机制缺乏具体分工,2022年治理方案未明确协调方式,部门壁垒影响执法效率 [15] 平台责任与监管框架 - 大型网络平台具备用户数据和算法优势,可通过排名干预投资者选择或进行恶性流量竞争 [18] - 平台具有市场竞争者和自律管理者双重角色,需以行为为中心根据业务性质进行差异化监管 [18] - 适应性监管理念要求搭建"行政机关-平台-荐股主体"合作框架,平衡效率与安全 [19] - 事中事后监管需借助平台管理权,但需避免过度义务影响金融服务效率 [20]
壹快评|从“韦神”开号到高考288分带货:治理流量乱象呼唤平台责任
第一财经· 2025-06-30 12:57
流量经济乱象 - 2025年6月两起教育相关社交媒体事件引发争议:北大教师韦东奕抖音账号3天吸粉2000多万但被质疑商业操纵[2],河南高考288分女生视频被质疑为摆拍引流后开启直播带货[2] - 公众反感源于流量来源不明或存在策划造假嫌疑而非反对流量变现本身[3] - 后续发展显示监管介入:北大数学院呼吁保护学者治学环境[4],北京市网信办清理5000+蹭热"韦神"的违规账号[9],央媒下架288分考生视频[5] 监管政策与行动 - 国家已出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7],2024年"清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自导自演造假等行为[7] - 2025年"清朗"行动新增整治短视频恶意营销、虚假摆拍等任务[7] - 监管要求平台承担主体责任,把好流量经济第一道关[7][8] 平台管理缺陷与改进 - 现存三大问题:热点当事人身份审核滞后、侵权处理迟缓、算法偏爱猎奇争议内容[9] - 假冒账号泛滥案例:韦东奕事件中"韦东奕严选"等账号带货数天[9],288分考生事件出现多个仿冒账号[9] - 抖音试行新规:对争议内容增加标签提醒、限制热点当事人变现功能、加强事实核查[10] - 平台需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成为健康流量守护者[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