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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1 20:52
公司股东结构 - 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为4,579,680股,占无限售条件总股本的3.05%,位列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第3名但不纳入列示 [1]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2] -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3][4] 权益分派实施 - 公司以187,837,001股为基数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0.500000元人民币,不送股或转增股本 [4] 股份回购进展 - 公司计划以4,000万元至7,000万元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原为28.11元/股,后因权益分派调整为28.06元/股 [5][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500,500股,占总股本1.1417%,成交总金额38,730,636.40元,最高成交价16.50元/股,最低成交价13.86元/股 [6] 可转债事项 -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金丹转债"转股价格由14.98元/股调整为14.93元/股,自2025年6月3日起生效 [8]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共有5,738,549张可转债完成转股,转股数量38,356,626股,剩余可转债1,261,451张,票面总金额12,614.51万元 [9] - 公司因股价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于2025年6月13日决定提前赎回"金丹转债",截至报告披露日已完成全部赎回并摘牌 [10]
格力电器: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1:10
利润分配方案 - 以剔除已回购股份16,267,000股后的5,585,138,74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170,277,482元 [1][2] - 不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1] - 按公司总股本5,601,405,741股折算 每10股实际现金分红比例为19.941918元 对应每股现金分红1.9941918元 [1][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3] -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9日 除息价格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1.9941918元 [1][2][3] 股东税收安排 - 通过深股通持有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及QFII/R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实际每10股派发18元 [2] -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股1个月内税率为20%(每10股补缴4元) 1个月至1年税率为10%(每10股补缴2元) 超过1年免征 [2]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按10%征收 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 计算基准调整 - 若分配预案披露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1] - 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为5,585,138,741股 已回购股份16,267,000股不参与分配 [2] - 现金分红总额及每股分红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末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
百隆东方: 百隆东方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0:22
分红方案核心内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以总股本1,499,569,000股为基数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935,350元 [1][2] - 差异化分红送转未实施 [1] - 分红依据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预案》 旨在落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要求并提升投资者回报 [1] 实施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8月28日 [1][2] - 最后交易日不单独设置 [1] 分红派发机制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 需完成指定交易方可领取 [2] - 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杨卫新、杨卫国、三牛有限公司、郑亚斐等特定股东由公司直接派发现金红利 [3] 差异化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发0.15元 后续按持股期限差异化计税:1个月内税负20% 1-12个月税负10% 超过1年暂免征收 [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4] - 沪股通香港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135元 [5] - 其他法人股东及一般机构投资者按税前每股0.15元发放 不代扣代缴税金 [5]
鑫宏业跌4.93% 正拟定增2023年上市超募10.5亿
中国经济网· 2025-08-21 08:23
股价表现与发行情况 - 公司股价截至收盘报40.89元,较前日下跌4.93%,目前处于破发状态[1] -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2427.47万股,发行价格67.28元/股[1] - 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魏思露、陈颖[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3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4.97亿元[1]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0.51亿元,原计划募集资金4.46亿元[1] - 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1] 发行费用构成 - 发行费用总额1.36亿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1.02亿元[1] 股东回报计划 - 以总股本9709.8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54.93万元[2] - 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883.94万股[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2] 再融资计划 - 2025年度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2] -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超融合导体线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大功率充电连接及冷却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分配方案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520,01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0,032,500元 [2]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1]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 [6] 实施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 - 股东林木勤、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等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4]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实际税负(1个月内20%,1个月至1年10%) [7][8]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2.25元 [8]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2.25元 [9]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申报纳税,实际派发每股2.50元 [10] 时间节点 - 方案经2025年8月11日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 - 股权登记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1] 联系方式 - 咨询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55-26980181 [11]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8 20:39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总股本115,139,22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083,532元 [2][4] - 分配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公司自行发放 [4][8] 分红调整原因 - 因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项导致总股本由114,585,900股增至115,139,220股 [16][19] -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额从68,751,540元调整为69,083,532元 [16][20] 税务处理细则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税,持股1年以内按持股期限适用10%或20%税率 [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解禁前按10%税率,税后每股0.54元 [10] - QFII及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0.54元 [11][12]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0.60元 [12]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8 19:43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1元(A股)[2] - 分红以总股本806,400,0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64,000元[4]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2] 实施时间与对象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2]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3] 分红发放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5] -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6] 扣税政策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12个月税负10%,超过1年免税[7]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09元[8]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0.009元[8]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每股红利0.01元(含税)[9] 咨询方式 - 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联系电话010-68477383[10]
徕木股份: 徕木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11:13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为0.027元,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A股总股本426,810,81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740,516股后的423,070,302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22,898.15元 [1][2] - 差异化分红方案维持分配总额不变,若股权登记日前可参与分配股本变动,将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0.0268元,其中0.0268元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 [2]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2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8月2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未明确 [1][3] -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时间安排与A股股东一致 [5]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的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3]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超过1年免税 [4]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3元,香港市场投资者同样适用10%税率,税后每股派发0.0243元 [4][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5] 其他信息 - 利润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26日 [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
青达环保: 青达环保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8 08:15
核心观点 - 公司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从10.29元/股下调至10.05元/股 发行数量上限从1,457.7259万股增至1,492.5373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维持1.5亿元不变 [1][4] 发行调整依据 - 调整机制依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 规定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需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 - 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0月10日 发行价格原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1][2] - 发行价格调整公式明确:现金分红情况下调整后价格P1=原价格P0-每股现金股利D [2] 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23,071,000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29,537,040元 [3] -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21日 并于当日实施完毕 [3][4] 具体调整内容 - 发行价格从10.29元/股调整为10.05元/股 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 [4] - 发行数量上限从14,577,259股调整为14,925,373股 依据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除以调整后发行价格计算 [4] - 调整后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其他发行条款未发生变化 [1][4]
分众传媒: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25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14,442,199,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0000元人民币(含税)[1] -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1]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22日[2] - 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2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2] 分派实施方法 -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2] - 若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5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导致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相关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2] 税务处理细则 - 个人投资者持股期限≤1个月(含)需补缴税款0.460000元/10股,1个月<持股期限≤1年补缴0.230000元/10股,持股>1年免征[2] -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份额按10%征收,内地投资者实行差别化税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