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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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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
新华社· 2025-08-07 04:16
图为贵州省龙里县的风力发电设施(新华社记者陶亮7月4日摄,无人机照片)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安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市 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标志着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的"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构建完 成,这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里程碑。 以电网对发电企业的结算周期为例,以往有的地方是10个工作日,有的是20个工作日,有的在1个 月以上甚至更长。从终端用户的角度来看,过去各地老百姓拿到的电费账单也多有不同,有的地方账单 就只列个用电总数,有的则列出了清晰的账目…… "中央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中,强调要'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全国统一电力 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电力市场首先要有统一规则,这既是落实国家蓝图的必然 要求,又是电力市场打地基、立规矩的基础工程。"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 飞说,电力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优化配置,就必须实现"车同轨,书同文",也就是要有统一的基 础规则。 长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潮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海对于统一电力市场规则给企业带来的 实惠深有感触。 "此次出台的 ...
专家解读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出台 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工作筑牢根基
国家能源局· 2025-08-07 01:52
制度背景与意义 - 填补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空白 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计量结算提供关键制度保障 [3] - 解决电力市场计量结算领域标准不统一问题 实现从交易申报到电费结算的全流程标准化 [4] - 改变各地碎片化交易模式 全国电力交易规模持续增长 2024年6月实现超20亿千瓦时跨电网经营区市场化电力交易 [5] 结算规则创新 - 首次明确清分计算与电费结算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 统一现货市场/辅助服务/零售市场的结算原则 [6] - 全面规范结算准备环节 要求建立标准统一的数据交互平台打通发输配用及交易调度数据流 [6] - 实现中长期与现货/批发与零售/电能量与辅助服务市场的结算协同 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系统需求 [6] 电费结算机制 - 清晰界定经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双向义务 明确账户提供与按时支付责任 [8] - 全流程标准化管控结算时序 从数据准备到电费支付时间均作规范 [8] - 要求不设不平衡资金池 独立记录结算项目 确保电费资金专项使用 [8] 预期市场影响 - 打破地域技术壁垒 全面约束市场分割行为 [9] - 提升计量结算数据标准性 打破地域数据孤岛 [9] - 显著降低交易成本 促进资源更大范围流通 [9] - 结算工作前移 深度融入合同管理/交易申报/调度执行等环节 [9] 战略定位 - 作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里程碑 为电力资源全国自由流动铺平道路 [10] - 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理念深入人心 需技术/人才/监管协同保障 [10] - 加速构建高效竞争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支撑能源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10]
我国电力市场告别“方言”时代
中国电力报· 2025-08-07 01:1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构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标志着“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构建完成,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 [1] - 规则体系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 [1] - 该体系完成电力市场化改革从区域分散探索向全国统一规范运行的重大历史性跨越,为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制度支撑 [1] 规则体系建设历程 - 201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印发,为市场化交易破冰开局,并于2020年完成修订 [4] - 2023年《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推出,总结山西、广东、甘肃等多地试点经验,推动现货市场稳妥有序实现全覆盖 [4] - 2024年修订《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确立“1+6”体系中的“1” [5] - 2024年陆续印发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信息披露规则、注册规则、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最终通过计量结算规则填补体系最后空白 [5][6] 规则体系协同运行机制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作为基石与总纲,确立市场基本架构、运行原则、权责边界和治理框架 [8] - 中长期交易规则提供锁定电量与价格的主渠道,是市场稳定的“压舱石” [8] - 现货市场规则通过集中优化出清生成分时价格信号,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9] - 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建立调频、备用等服务的市场化补偿机制,向新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主体开放 [9] - 注册规则建立全国统一注册平台和标准流程,实现“一地注册、信息共享” [9] - 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交易前、中、后期信息内容、格式、频率与渠道,提升市场预测准确性与公信力 [10] - 计量结算规则统一规范计量数据采集、结算周期、电费收付流程,维护市场秩序和主体权益 [10] 市场运行成效 - 2025年1-6月全国市场交易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其中跨省跨区交易电量67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2% [13] - 绿电交易电量15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3%,绿证交易量达4.46亿个,同比激增364% [13][15] - 省内市场建设加快,6个地区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6个地区步入连续结算试运行,11个地区完成整月以上结算试运行 [14] - 跨省跨区市场取得突破,长三角电力市场起步,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 [14] - 市场经营主体数量增至81.6万家,同比增长8.9%,发电侧燃煤机组全部入市,超半数新能源及部分气电、核电、水电参与交易 [15] - 用户侧工商业用户实现全覆盖,新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蓬勃发展 [15]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更进一步 两部门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规则
证券时报· 2025-08-06 15:19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又迎新进展。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下称《规则》)通知。 《规则》明确了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的依据、适用范围、计量装置管理要求等。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 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机构职责界面不明 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急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基于此,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规 则》。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则》既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的重要举 措,也是对此前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延续和完善。《规则》出台后,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 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将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规则》显示,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量交易结算、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结算、容量交易结算等,结算原 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 其中,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电力交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更进一步,两部门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规则
证券时报· 2025-08-06 15:06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又迎新进展。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 在推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业务统一方面,《规则》特别加强了计量业务管理。按照《规则》要求,市场 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 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 在结算方面,《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 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 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现货市场连 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在结算风险管理方面,《规则》要求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也需要按规定交纳 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电网企业则需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 保品使用申请。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下称《规则》)通知。 《规则》明确了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的依据、适用范围、计量装置管理要求等。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更进一步,两部门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规则
证券时报· 2025-08-06 15:0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明确计量结算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旨在解决各地计量管理不规范、单位不统一等问题 [2][3] - 《规则》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的"1+6"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 [3] 电力市场结算机制 - 结算分为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 [3] - 结算流程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和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明确交易机构与电网企业的职责分工 [4] - 首次明确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核对流程 [5] 计量与结算管理 - 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需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 [5] - 统一结算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模式 [5] - 统一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的电费收付流程 [5][6] 结算风险管理 - 交易机构需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需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担保品 [6] - 电网企业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可申请使用结算担保品 [6] - 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规范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等管理内容 [6]
【新华解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
新华财经· 2025-08-06 14:31
新华财经北京8月6日电(记者安娜)记者6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标志着涵盖电力市场各品种各环节 的"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构建完成,这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里程碑。 为什么要出台《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据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 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 机构职责界面不明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亟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 以电网对发电企业的结算周期为例,以往有的地方是10个工作日,有的是20个工作日,有的在1个月以 上甚至更长。从终端用户的角度来看,过去各地老百姓拿到的电费账单也多有不同,有的地方账单就只 列个用电总数,有的则列出了清晰的账目…… "此次出台的规则,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行为,强化结算风险管理,统一电费收付要求,切实维护各 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规则的出台,填补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的最后 ...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答记者问
国家能源局· 2025-08-06 09:46
政策背景与目的 - 政策旨在解决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计量管理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畅、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3] - 政策是对2015年电改以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等文件的延续和完善[3] - 标志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 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规则基础[4] 规则主要内容 - 共包含6章56条 涵盖总则、总体要求、计量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5] - 明确制定依据、相关定义和适用范围 理清各市场成员权利与义务[5] - 规范计量装置管理和计量数据管理要求 提出结算准备、电费结算、追退补和清算等全流程要求[5] 计量结算业务统一要求 - 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具备独立计量条件 计量装置需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6] - 统一结算周期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6] - 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 规范增值税发票开具和承兑汇票使用管理[7] 机构职责划分 - 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基础数据并出具结算依据 组织协调结算依据问题[8] - 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 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 组织协调电费结算问题[8] - 首次明确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核对流程[8] 结算时序规范 - 统一要求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出具上月结算依据(核对版) 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和确认[9] - 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发布正式结算依据 第10个工作日前发行上月电费账单[9] - 此前部分地区电费结算时间长达1个月 新规显著压缩结算周期[9]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25-08-06 09:30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1] - 文件编号为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2] - 发文对象覆盖全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主要电力央企及交易中心[3] 政策执行范围 - 涉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12家大型电力央企[3] - 包含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及内蒙古电力集团等区域市场主体[3] - 要求所有被通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3]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而出台[3] - 重点加强电力市场计量结算标准化管理[3] - 政策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初步建成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旨在加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成员权益 [2][7] - 规则明确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三类,结算周期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单位 [8][9] - 引入"日清月结"模式:现货市场连续运行时按日清分、按月累计结算;非连续运行时按最小交易周期清分后按月结算 [11][12] - 首次将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结算体系,要求以市场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 [9] 结算体系架构 结算分类与周期 - 电能量交易结算: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按月结算,连续运行时采用"日清月结"模式 [11][12] - 电力辅助服务结算:按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周期清分后按月结算 [12] - 容量交易结算:单独设立结算科目,与其他交易品种独立计算 [11] 计量标准 - 统一度量单位:电量用兆瓦时(保留3位小数)或千瓦时(整数),电费用元(保留2位小数) [12] - 最小结算时段依据计量数据、交易合同、出清结果等确定,每个时段费用单独计算 [10] 市场主体权责划分 电网企业 - 负责电费账单编制发行、资金收付及欠费催缴,需在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完成账单发行 [33][42] - 承担计量装置安装维护责任,需建设自动化系统实现远程采集,数据误差超过标准时由产权方承担校核费用 [20][22] 电力交易机构 - 负责汇总基础数据并编制结算依据,每月第5个工作日发布核对版,第8个工作日发布正式版 [38][39] - 需组织零售合同签订,售电公司批发与零售市场费用需分开结算 [34] 发电企业与用户 - 发电企业需在收到电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电网企业需在发票开具后5-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43][44] - 用户逾期未缴费将纳入征信系统,电网企业可依法中止供电 [35] 特殊情形处理 - 数据异常处理:计量数据缺失时需在下一结算周期补全,追退补追溯期不超过12个月 [26][48] - 争议解决机制:市场主体可通过市场管理委员会调解,或向监管机构申请仲裁 [41][52] 实施安排 - 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负责解释 [43][55][56] - 覆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华能、大唐等12家大型电力集团,以及各省能源主管部门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