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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发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原制度同步废止
新浪财经· 2025-11-21 12:58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正式出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1] - 新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1] - 原制度在新制度生效同时自行废止,新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1]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 -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 - 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六种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需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2] -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承诺履行,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需提供履约担保,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的承诺[2]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需遵守股份转让法律规定和承诺,保持股权结构稳定[2] 信息披露管理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有股份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11类情形下立即通知公司[3]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需采取保密措施,出现泄漏时立即通知公司公告,公共传媒出现相关传闻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披露[3] - 买卖股份时需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控制权时应调查受让人情况并确保管理层稳定过渡[2][3]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新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4]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上市公司应扛起主体责任 当好“四个表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0 12:30
监管政策核心方向 - 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严格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持续净化市场生态[2] - 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发布后,证监会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双轮驱动[2] - 证监会将从三方面发力:更大力度推动制度建设,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更加精准高效防控风险,加强全链条监管;更加突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任和信心[2] 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 -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企业必须扛起第一责任、主体责任,上市公司既是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的承担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2]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2]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要在提升专业服务质量、培育健康市场生态、强化内外联动上展现新作为,更好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3] 上市公司应做好的“四个表率” - 当好诚实守信的表率:上市公司首要是真实,要始终讲真话、不作假,用实干实绩赢得市场信任[1][2] - 当好规范治理的表率: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公司行稳致远的基础支撑,要将提升治理规范性意识根植于企业文化,强化董事高管激励约束,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3] - 当好创新发展的表率:上市公司要主动面向国家战略、市场前沿和国际一流,在产业优势领域深耕细作,实现“科技-产业-资本”的深度融合和良性循环[3] - 当好积极回报投资者的表率:上市公司要树立“投资者为本”理念,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回报,在与投资者互利共赢中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3] 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具体路径 - 可以从筑牢治理根基、提升合规效能;聚焦主责主业、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化核心资源配置、稳妥推进并购重组;稳健经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筑牢风险防控屏障等五方面入手[3] - 开展打击财务造假专项行动,以完善的制度、严格的监管、乱象治理和生态净化护航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2] - 将制度约束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创造董秘履职良好条件[3]
回归证券市场资源配置,重塑金融监督管理角色
国际金融报· 2025-11-19 08:19
资本市场根本功能在于资源配置,监管角色在于规则建立与维护,着力点在于规范信息披露。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根本功能在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市场机制, 资本得以流向那些最具增长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和项目,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又 好又快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监管的角色至关重要。当前,证券市场造假行为涵盖挂牌公司公开转让、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监管不仅应确保市场的公平、公 正和透明,还应致力于建立和维护一套完善的规则体系,以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稳 定和繁荣。 在经历10月的快速上涨后,A股市场近期重回震荡格局。自10月8日国庆节后首个交易日起,市场 资金开始向中字头、银行等权重板块切换。结合2025年11月14日前后的实际市场表现——沪指下跌 0.97%失守4000点、科技股集体回调、两市成交额萎缩至1.96万亿元等,可以合理判断:A股确实已完 成从快速冲高("蛮牛")向震荡整固("慢牛")的风格转换。 我国资本市场未来的有序开放与深化改革,需回归资源配置功能的本源,并重塑监管定位。这要求 我们摒弃"政策市"思维,遵循所有 ...
嘉应制药最新公告:目前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
搜狐财经· 2025-11-17 12:12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累计偏离22.47%,属于异常波动 [1] - 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信息无更正或补充,近期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 [1] -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 股东与交易情况 - 公司5%以上股东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1] 监管调查状态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收到最终决定 [1]
华银电力披露近五年监管情况 2023年曾因信息披露问题遭监管警示
新浪财经· 2025-11-17 12:00
公司监管情况自查 - 公司为保障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知情权 对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 [1] - 自查结果显示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1] - 经自查 除2023年10月的监管警示外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 2023年监管警示具体内容 -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监管警示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224号) [2] - 监管警示原因为 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先一科技股权后 未及时披露先一科技对公司欠款偿付进展 且欠款性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2] - 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永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因此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 [2] 公司整改措施 - 公司收到监管决定后高度重视 及时向全体董监高及相关部门通报 [2] - 组织人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和全面自查 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不足 [2] - 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云南铜业连续四年荣获信息披露A级评价
新华财经· 2025-11-17 07:59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评价 - 云南铜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再次获评A级,此为最高等级 [1] - 公司已连续四年保持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 [1] - 评价体系涵盖信息披露合规性、有效性、行业信息披露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秘书履职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1] 公司治理体系建设 - 公司于2025年6月顺利完成监事会改革与职权承接过渡 [1] - 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通过强化流程监督与制衡奠定规范运作基础 [1] - 严守合规底线,严格执行公告复核机制,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实现日常信披工作“零差错” [1] 投资者关系与市场认可 -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不断拓宽沟通渠道,积极传递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成果 [1] - 评价考核期内,公司获得证券时报“中国上市公司主板价值百强奖”、“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投关优秀团队奖”、“投关创新实践天马奖”等十余项奖项 [2] - 同时获得中国证券报“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金牛企业家创新奖”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奖”、“2025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奖” [2] 公司战略与未来展望 - 公司认为再度荣膺A级评价是监管机构与市场对过往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是驱动未来持续前行的强劲动力 [2] -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坚定信心、锚定目标,内强质地、外塑形象 [2] - 计划以高标准信披体系与高质量的投资者关系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 [2]
爱司凯披露近五年监管措施情况 2022年曾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 2025-11-14 16:34
公司监管与合规情况 - 公司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 [1] - 公司在2022年因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1] - 公司自上市以来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 [1] 2022年监管警示函具体问题 - 收入确认时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1] - 未准确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1] - 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 [1] 公司整改措施 - 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 [2] - 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2] - 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2]
医保违规频发 大参林门店管理短板凸显 央视揭秘9000万虚假医疗器械合同
搜狐财经· 2025-11-14 13:42
行业现象:套刷医保 - 部分企业将日用品包装成医疗器械以通过医保结算,例如将防晒冰袖和口罩备案为“医用隔离垫”[2] - 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无需临床试验即可生产销售,为上述操作提供了政策空间[4] - 涉事生产厂商超亚新材料公司已完成共12款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医保备案[4] - 此类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大参林等连锁药店销售,超亚公司与大参林的合同销售金额接近9000万元[5] - 对药店而言,这类产品毛利较高且医保支付便捷,有助于吸引顾客并提高客单价,已成为行业通行现象[6] 公司经营与扩张 - 大参林是国内收入与门店规模最大的连锁药店,至今年9月底全国门店总数已超过1.7万家[5] - 公司2024年非药品营收29.48亿元,毛利达到42%,较公司32.74%的平均毛利高出9个百分点[6] - 2023年至2024年期间,大参林净增门店数量高达6500余家,扩张高度依赖加盟模式[7] - 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大参林加盟店在总门店中的占比已攀升至40%左右[7] - 公司推出“直营式加盟”模式,对加盟店实行“七统一”管理,要求所有商品必须从公司统一采购[8] 医保合规问题 - 大参林旗下多家定点药店曾多次因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被属地医保局通报[7] - 门店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超医保范围支付、非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结算统计数据异常等三类[7] - 2024年,大参林在湖北、广东、广西等多地的门店因医保违规问题相继受到处罚,包括退款、罚款及暂停医保服务协议[8] - 此次被曝光套刷医保的并非只有大参林一家,海王星辰、张仲景等多家知名大型连锁药店均牵涉其中[6] 公司治理与信披 - 2025年1月,大参林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获刑三年六个月[9] - 公司对该事件的信息披露存在明显延迟,实控人2023年7月被留置,公司迟至2024年3月才正式披露[10] - 2024年4月,广东证监局对大参林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指出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2024年6月,上交所对大参林予以六个月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10] - 在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大参林获评B级,相较于2024年度仅获D级的评价结果有所回升[9] 财务表现与股权 - 2025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00.68亿元,同比增加1.71%;归母净利润10.81亿元,同比增加25.97%[10] - 截至2025年三季报,柯金龙仍为大参林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比例18.1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10] - 此次曝光事件未对公司股价造成明显影响,截至新闻发布当周收盘,公司股价报18.61元,较上周五收盘微涨1.75%[6]
锦江电子重启IPO辅导:“终止历史”何以凭空清零?
华尔街见闻· 2025-11-14 12:39
IPO申报情况 - 四川锦江电子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证监局递交IPO辅导备案申请,为三年内第二次启动IPO [1] - 公司曾于2023年6月向科创板发起冲刺,但仅经历1轮问询后便撤回申请,终止审核 [2] - 两度IPO的保荐机构均为中信证券 [2] 保荐机构信息披露差异 - 中信证券在锦江电子IPO辅导材料备注中称“近3年内公司不存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查、不予核准、不予注册的情况” [2][3] - 此表述与行业惯例相悖,通常保荐机构会对二度IPO公司过往申报情况在备注中清晰列示 [4] - 同为中信证券保荐的艾柯医疗器械(二度IPO)在辅导材料备注中详尽披露了前次上市申请撤回及终止审核记录 [4][5] - 披露口径的不一致与行业通行惯例相悖,给辅导材料信息的准确性带来争议 [5] 公司业务与产品 - 公司主攻电生理三维标测系统及导管、射频消融以及各类耗材等产品 [5] - 最具创新意义的产品为脉冲电场消融系统(PFA),于2024年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成为国内PFA领域首家获得上市批准的产品 [5] - PFA是对现有消融手术的颠覆,具备治疗时间短、消融速度快等优势,保证精准的同时能降低对周围组织的损害以减少并发症风险 [6] - 目前主流的三维系统一般配备射频和冷冻消融导管,其消融能量不具备组织选择性,容易造成血栓、肺静脉狭窄等并发症 [6] 市场竞争环境 - PFA市场正面临更多竞争,2024年末以来惠泰医疗、艾科脉等多家国内医疗器械企业的PFA产品均获批上市 [6] - 市场竞争加剧给锦江电子PFA商业化带来更多挑战 [7] 后续计划 - 根据中信证券规划,预计锦江电子将于明年3-4月完成辅导,有望迈向申报第一步 [5]
ESG解读|医保违规频发,大参林门店管理短板凸显;央视揭秘9000万虚假医疗器械合同
搜狐财经· 2025-11-14 11:16
行业现象:一类医疗器械的医保套利 - 部分企业将日用品包装成医疗器械以通过医保结算,例如将防晒冰袖和防晒口罩作为“医用隔离垫”销售 [3] - 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无需开展临床试验即可生产销售,为上述操作提供了政策空间 [5] - 涉事生产厂商超亚新材料公司已完成共12款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医保备案 [5] - 此类产品毛利较高且医保支付便捷,有助于药店吸引顾客并提高客单价,已成为行业通行现象 [7] 公司经营与财务影响 - 超亚公司与大参林药店的合同销售金额接近9000万元 [6] - 大参林2024年非药品营收29.48亿元,毛利达到42%,较公司32.74%的平均毛利高出9个百分点 [7]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00.68亿元,同比增加1.71%;归母净利润10.81亿元,同比增加25.97% [12] - 此次曝光事件未对股价造成明显影响,曝光后一周股价微涨1.75% [7] 公司门店扩张与合规风险 - 大参林全国门店总数已超过1.7万家,加盟店在总门店中占比约40% [6][8] - 2023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净增门店数量高达6500余家,成为国内门店数量最多的连锁药店企业 [8] - 公司推出“直营式加盟”模式,对加盟店实行“七统一”管理,要求所有商品必须从公司统一采购 [8] - 但旗下多家定点药店频繁因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被处罚,违规行为包括超范围支付、非医保项目纳入结算等 [9]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2025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获刑 [11] - 公司对该事件的信息披露存在明显延迟,距离实控人被留置已过去半年之久才正式披露 [11] - 监管部门因此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公开谴责等处置措施 [11] - 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公司评级从2024年度的D级回升至2025年度的B级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