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披露近五年监管情况 2023年曾因信息披露问题遭监管警示
公司监管情况自查 - 公司为保障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知情权 对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 [1] - 自查结果显示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1] - 经自查 除2023年10月的监管警示外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 2023年监管警示具体内容 -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监管警示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224号) [2] - 监管警示原因为 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先一科技股权后 未及时披露先一科技对公司欠款偿付进展 且欠款性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2] - 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康永军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因此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 [2] 公司整改措施 - 公司收到监管决定后高度重视 及时向全体董监高及相关部门通报 [2] - 组织人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和全面自查 深刻反思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不足 [2] - 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