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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25 21:23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因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未达激励计划考核目标 第三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 回购注销766,296股限制性股票 [1][3] - 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34.48亿元 低于考核目标215亿元 达成率仅62.55% [3] - 本次回购涉及60名激励对象 完成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归零 [3] 公司决策与合规流程 -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并于次日披露公告 [1] - 2025年6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7月1日发布减资暨债权人通知公告 [2] - 法律意见书确认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已完成现阶段必要批准及信息披露 [5] 股份结构调整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开设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账户B882899323) [5] - 预计2025年8月28日完成股票注销 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 公司承诺回购注销信息真实准确 若产生纠纷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5 21:14
公司治理与人事变动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全体6名董事出席并全票通过所有议案 [4][5][6] - 补选吴海滔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现任WI HARPER GROUP高级副总裁,与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10][52][56] - 聘任胡志磊为新任财务负责人,其曾任职于华为、小米及北方华创,具备财务运营管理经验 [14][52][58] - 原董事彭适辰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原财务负责人于龙珍因工作调整辞职,后者仍保留间接持股 [52][53] 募集资金管理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01亿元,发行价7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3.76亿元 [20][2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46亿元,余额为5.94亿元,其中4.2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 [22][23][37] - 募集资金存放于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管理符合规范 [25][26][27] -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回购股份426.90万元,累计回购121.76万股,占总股本1.09% [23][44] 募投项目进展 - 2025年4月调整四大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至2027年4月,包括LED智能照明驱动芯片、无线充电芯片等项目 [45] - 允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5][46] - 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且不存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新建项目或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39][41][43] 股东会安排 - 计划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补选等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17][61][63] - 股东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需提供持股证明及身份文件,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67][70][62]
汇川技术: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8:05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行权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7日 [1][2]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经多次调整后为139.896万份 行权价格经两次调整后为59.90元/份 [1] - 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225人 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可行权数量37.1727万份 占获授期权的29.53% [1][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2024年营业收入达370.41亿元 较2022年增长32.19% 超过增长率不低于25%的考核要求 [3] - 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达65.23亿元 较2022年增长33.05% 超过增长率不低于20%的考核要求 [3] - 净利润增长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3] 个人层面行权安排 - 37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等级为B 个人行权系数为0.9 对应5,881份期权将被注销 [1][3] -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资格 其51,657份未行权期权将被注销 [1] - 实际可行权期权数量为37.1727万份 行权后总股本增加37.1727万股 [3] 会计处理与资金用途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 相关费用已在等待期内摊销 [4] - 行权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 - 行权不会对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 相关ETF市场表现 - 云计算50ETF近五日涨幅10.38% 市盈率138.08倍 估值分位达95.29% [9] - 科创半导体ETF近五日涨幅7.80% 份额减少2,000万份 资金净流出5,125.9万元 [8] - 食品饮料ETF市盈率21.31倍 估值分位23.33% 份额增加7,800万份 [8]
三友医疗: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15
公司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1]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激励对象资格与程序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公司将在股东会前通过内部网站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不少于10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 激励计划合规性与意义 -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 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 -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 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调动员工积极性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
三友医疗: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15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 一次性授予478.2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33,346.2498万股的1.43% [1][3] -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不享有股东权利 [2] 激励对象及分配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5人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其中董事及高管共获授45.00万股 占比9.41% [4][5] - 核心骨干人员53人获授剩余股票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4][5] 时间安排与归属条件 - 计划有效期最长36个月 分两个归属期 每期归属50%权益 第一个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 第二个为24-36个月 [5][7][8] - 归属需满足任职期限12个月以上 且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操作 [6][7][13] 授予价格及定价依据 - 授予价格为每股11.12元 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22.23元的50.03% 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60元的53.98% [10] - 同时不低于前60个交易日均价18.79元的59.17% 及前120个交易日均价17.71元的62.78% [10][11] 业绩考核指标 - 公司层面考核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指标 2025年目标值20% 触发值16% 2026年目标值50% 触发值32% [13][14] - 个人层面按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档 对应归属比例100%或0% 实际归属数量为公司层面比例×个人层面比例 [14][16] 会计处理及成本影响 - 股份支付费用参照Black-Scholes模型测算 假设2025年9月初授予 预计总摊销费用将分2025-2027年计入经常性损益 [23][24] - 具体费用金额暂未披露 实际成本取决于授予日价格及最终归属数量 [24]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发生重大违规或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时 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 [12][27] - 激励对象离职、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 根据是否因公及责任归属决定股票处理方式 [28][29][30][31]
华如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15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留住优秀人才 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1] 考核目的与原则 - 考核目的为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1] - 考核原则坚持公正 公开 公平 与激励对象业绩紧密结合 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1] 激励对象范围 - 考核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须经董事会聘任且在任职期间签署劳动合同 [2] - 激励对象排除独立董事 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 [2] 考核机构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 组织审核考核工作 确定归属资格与数量 [2] -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财务中心等部门提供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2] - 董事会负责最终审核考核结果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每年考核一次 2025年归母净利润目标不低于100万元 [2][3] - 归母净利润需剔除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3] - 未达成目标则当年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不得递延 [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个人考核分四级:优秀(A)100%归属 良好(B)80% 合格(C)60% 不合格(D)0% [4] - 实际归属数量=计划归属数量×个人归属比例 未归属部分作废处理 [4] 考核程序与时间 - 财务中心审计业绩数据 人力资源中心执行考核并提交报告 [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结果 关联董事需回避 [4] - 考核次数为每年一次 对应2025-2027会计年度 [4] 考核结果管理 - 考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象 异议可申诉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0日内复核 [5] - 考核结果作为归属依据 记录需签字归档 销毁需审批 [5] 制度实施依据 - 本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 [1][5]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若与后续法规冲突则以新规为准 [5]
华如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15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华如科技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05.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5,586.50万股的0.67% [7][8] - 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8] - 激励对象包括1名高级管理人员和105名核心骨干员工,合计106人,均不涉及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 [6][7] 授予与归属安排 - 授予价格为每股13.57元,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7.12元的50%(13.56元)及前120个交易日均价24.96元的50%(12.48元)中的较高者 [18][22]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分三个归属期:首次归属期为授予后12-24个月(归属比例40%),第二次为24-36个月(30%),第三次为36-48个月(30%) [8][11][23] - 归属需满足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及任职期限要求(需任职满12个月以上) [15][1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第一个归属期) [15] - 2026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或2025-2026年累计不低于1,600万元(第二个归属期) [1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或2025-2027年累计不低于4,100万元(第三个归属期) [15][16] - 归母净利润指标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且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15] 个人绩效考核与约束 - 个人绩效考核分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归属比例为100%/80%/60%/0% [17] - 若公司未达成业绩目标或激励对象出现重大违规、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已获授未归属股票将作废失效 [6][12][13][14]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11][24] 合规性与可行性 - 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权益总额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单个对象获授未超1% [19][21]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22] - 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予日由董事会在通过后60日内确定 [8][9][28]
华宝股份: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14
上市公司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 这些员工在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 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 激励对象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6]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7]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6] - 激励计划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 [7]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公司已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说明不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并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7]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预留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7] - 除预留部分外 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7]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7] - 披露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7] - 披露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 [8][9] - 披露了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以及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和行使权益的期间 [9]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9] - 披露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9][10] - 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0] - 披露了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的实施方式 [10] - 披露了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0] - 披露了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相关承诺 包括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承诺及利益返还承诺 [10]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10]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时 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10] 限售期与归属期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10]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10]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10]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10]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10][11]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11]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11] 中介机构专业意见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认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2]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2]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12] 审议程序合规性 -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 [12] - 关联董事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已回避表决 [12]
永新股份股价微涨0.78%,上半年净利润达1.83亿元
金融界· 2025-08-25 17:13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2025年8月25日收盘价11.60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78% [1] - 当日成交量4.67万手,成交额0.54亿元,振幅1.39% [1] 公司业务与行业属性 - 主要从事塑料软包装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应用于食品、日化、医药等领域,属于包装材料行业 [1] - 涉及供销社概念和股权激励板块 [1] 财务业绩表现 -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46亿元,同比增长5.7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亿元,同比增长1.72% [1] 资金流向情况 - 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72万元 [1] - 近五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204.72万元 [1]
珠海冠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并获股东大会批准[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均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4] - 激励对象名单经内部公示无异议,并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5] 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7] - 激励计划总量由3,381.0060万股调整至3,379.606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081.0060万股调整至3,079.6060万股[7] - 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7] 激励对象及授予结构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总量为1,899.909万份,占公司总股本1.678%,其中董事及高管获授594.21万份(占比31.28%),技术骨干及外籍员工获授1,155.699万份(占比60.83%)[9]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为1,479.6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07%,其中董事及高管获授110.23万股(占比7.44%),技术骨干及外籍员工获授1,219.467万股(占比82.41%)[9] - 预留部分均为150万股,分别占股票期权总数7.9%和限制性股票总数10.14%[9] 行权与归属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7]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分三个行权期,分别自授予日起16-28个月、28-40个月、40-52个月内行权,各行权期比例均为三分之一[7] - 行权/归属期间排除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披露窗口期[7] 授予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包括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任职资格等[7] - 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权益[7] 财务影响说明 - 股权激励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计量和核算,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