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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5 16:33
总则与基本原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提升管理水平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制定[1]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原则 确保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董秘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2]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招股说明书与上市文件 - 招股说明书需符合证监会规定 涵盖所有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经核准后于证券发行前公告[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5] - 若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 需向证监会书面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公告[5]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需披露所有对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7]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 季度报告通常无须审计[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季度报告为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且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涵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需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及影响[13] - 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规定的情形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列事项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并配合披露[13]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事件发生时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4] 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经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15]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 董事会秘书审核 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披露[16] - 重大信息需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并提交审定或审批[1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董秘办为日常工作部门[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及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 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回避表决[2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 需登记备案[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公司董事会可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监管 董秘办负责登记备案工作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3] 财务与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制度 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27]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保管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原件 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联络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9]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若违反法律法规或未勤勉尽责导致重大差错 可能被追究责任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等[30] - 责任追究由董秘办执行 受理举报并审核真实性 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在裁决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30]
振华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15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 董事和高管按规定履行职责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1][2] 信息披露 -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2] 独立性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 公司在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性 无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使用情况与披露一致 无违规改变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4] 关联交易与对外投资 - 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无违法违规情形 [4] 经营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1,281万元 同比下降27% 归母净利润-21,743万元 亏损扩大 [5] - 产品销售价格承压 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正极材料议价能力减弱 售价持续低位运行 [5] - 原材料碳酸锂价格低位波动 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导致价格传导滞后 影响阶段性盈利能力 [5] - 下游需求结构性变化 磷酸铁锂电池主导中低端车型市场 对三元材料形成替代 传统中镍5系材料需求收缩 新一代6系高电压材料未形成批量订单 [5] - 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单位产品固定成本较高 闲置产能停工损失计入成本 对利润造成压力 [5] 应对措施 - 公司采取强化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 优化市场与客户结构 深化降本增效与精益管理等措施应对经营不利影响 [6]
极米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2 16:14
适用范围与定义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股份、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3] 交易限制与禁止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承诺 [4] - 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5] - 买卖前需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或向董事长/指定董事书面通知并获确认 [6] - 存在八种禁止转让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期间等 [7][8]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8]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8]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3] 持股计算与变动规则 - 以去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 [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0]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11]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2] 信息披露与申报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并办理网上申报 [15] - 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及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6] -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须披露全部权益及淡仓并在董事会会议上供查阅 [17]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20]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及价格 [22]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23]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25]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 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25] - 触犯法律法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 - 所有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需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 [26] 附则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IPO前股份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执行 [27]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执行 [28] - 本办法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30]
和林微纳: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1 13:09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等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未公开指未在证监会或上市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公开 [2] -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该资产30%、重要合同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外部条件重大变化、董事经理变动、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股利增资计划、减资合并分立解散、重大诉讼仲裁、涉嫌犯罪被立案、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重大变化、债券评级变化、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定期报告内容等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等 [5][6][7] 内幕信息流转与披露程序 - 内幕信息需严格控制流转范围 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 子公司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 [7] - 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信息披露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文件需事前通知董事会秘书确认或事后立即报送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组织编制披露文件 提交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披露 [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姓名、身份证号、单位部门、与公司关系、职务、知悉时间、知悉方式、信息内容、信息阶段等 并在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8][9] 登记备案与保密管理 -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时 需及时向上市地监管机构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9] -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服务机构等需配合登记备案 及时告知重大事件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10]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时间、参与人员名单、决策方式等 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备 [11]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需登记 经常性报送信息可视为同一事项登记 否则需一事一记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12]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证券部 证券部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核实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按需报备 [12][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 不得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13][1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重大事项时需控制知悉范围 市场流传导致股价异动时需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或直接报告监管机构 [14] - 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备案并取得保密承诺 及时登记 [14] - 非内幕人员不得打听内幕信息 一旦知悉即受制度约束 [14] - 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录音录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需妥善保管 不得借阅复制或交由他人携带保管 [15] - 经常处理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需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 保证电脑储存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15] - 印制文件需严格按批示数量 损坏资料当场销毁 公告前不得外借文件资料 财务统计数据不得泄露报送 不得在内部网站传播 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正式公告 [15] 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并要求赔偿 [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6] -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擅自泄露信息 公司可解除服务合同 报送行业协会处理 造成损失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6]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 附则与实施 - 公司需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培训 确保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杜绝内幕交易 [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公司章程》及上市地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于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制度自动失效 [18]
登云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9-01 12:18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除强制性披露外 公司应主动及时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若无法保证需在公告中声明并说明理由 [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 信息披露内容与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报刊网站披露 公告文稿需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不得含宣传广告等性质词句 [3]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若披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导致不正当竞争 可暂缓或免于披露 暂缓披露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3][4]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需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 [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6]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是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 需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 [8] - 重大事件包括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新公布法律法规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等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等 [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 [10]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需披露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 [11][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3]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受公司控制的法人等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13]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 证券法务部是日常管理部门 [16]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审计委员会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 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所有文件 [18] -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需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 负责在重大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21][22]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 各部门提供基础文件资料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法务部编制完整报告 [22][2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法务部完成 以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需在公司形成决议后披露 非以决议形式披露的需经全体董事审阅和董事长审核签字 [23] - 公司选择《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和巨潮资讯网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所有需披露信息均通过上述媒体公告 [24] 保密措施与档案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2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法务部分类保管 在信息刊登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5][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在证券法务部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6]
豫园股份主业亏损靠投资补,治理披露与战略执行脱节
搜狐财经· 2025-09-01 11:50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主业经营承压 扣非净利润亏损4.45亿元 但通过证券投资实现非经常性损益收益5.84亿元 最终归母净利润6300万元 呈现主业亏损投资补的特征 [2][3]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91.12亿元 [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4.45亿元 [2] - 物业开发与销售业务毛利率仅3.89%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2] - 珠宝时尚 文化饮食等产业运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承压 [2] - 归母净利润6300万元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贡献5.84亿元 占比927% [3] 投资业务 - 出售老铺黄金部分股份直接套现7.11亿元 [3] - 老铺黄金剩余股份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51亿元 期末账面价值4.15亿元 [3] - 该笔投资总收益超15.6亿元 收益率超30倍 [3] - 持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H股1.51亿股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2亿元 期末账面价值9.1亿元 [3] 战略与披露 - 公司战略为家庭快乐消费产业+城市产业地标+线上线下平台的1+1+1战略 产业运营与产业投资双轮驱动 [4] - ESG报告强调优化产业结构 资源配置于高潜力业务 聚焦珠宝 文化饮食等核心赛道 [5] - 实际资源向证券投资倾斜 与聚焦核心业务的战略表述矛盾 [6] - 未披露投资业务与主业资源分配的优先级及可能挤占情况 [6] 风险管理 - 公司建立四道防线风险管理系统 2024年开展37项审计 将可持续发展风险纳入日常审计 [7] - 但未披露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控 [7] - 盈利高度依赖金融投资 但风险披露未覆盖投资波动性风险 [7] 研发投入 - 2024年费用化研发支出0.48亿元 约为2022年1.46亿元的三分之一 [8][9] -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从2022年0.29%降至2024年0.10% [9] - 旗下老庙黄金因产品造型擦边IP引发争议 反映创新压力问题 [9] 信息披露 - 公司强调遵循MSCI ESG评级和CASS-ESG5.0指引 通过多渠道保障透明度 [7] - 但未关联财务盈利结构与ESG关系 未披露投资业务规模及收益占比 [7] - 未提示证券投资波动可能导致未来盈利下滑的风险 [10] - 未说明主业改善的具体计划 [10]
润欣科技:公司已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未披事项
证券日报网· 2025-09-01 11:43
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已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不存在应披未披事项 [1] 商业合作保密性 - 供应商和客户涉及合同保密 [1] - 涉及贸易管制及公司商业秘密 [1]
TCL中环一年两换董秘!胡伟离任距秦世龙辞职不足10月,上半年亏42.42亿,信披稳定性引担忧
新浪证券· 2025-09-01 10:12
核心观点 - TCL中环在一年内第二次更换董事会秘书 引发市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稳定性和治理稳定性的关注 [1][2]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7.36%至133.98亿元 归母净利润亏损42.42亿元 同比减少3848% [2] - 股价年内跌幅达5.75% 总市值为338亿元 董秘频繁变动或反映公司战略执行与资本运作协同存在挑战 [3] 人事变动 - 胡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不再担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职务 [1] - 公司聘任李丽娜为新任董事会秘书 李丽娜曾任TCL科技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事务部部长 具备丰富信息披露经验 [1] - 前任董秘秦世龙于2024年11月因个人原因辞职 胡伟接任不到10个月后离职 [1] - 高管团队成员变动较为频繁 部分副总级别岗位也在调整中 [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3.98亿元 同比减少17.36% [2] - 归母净利润亏损42.42亿元 同比减少3848% [2] - 行业竞争激烈 叠加上下游周期波动 公司处于优化业务结构与资本布局的关键期 [2] 市场反应与治理关注 - 股价报收8.36元/股 年内跌幅5.75% 总市值338亿元 [3] - 董秘频繁更替影响沟通效率 加大投资者对公司稳定性与治理体系的担忧 [2] - A股市场对董秘变动敏感度提升 包括更换频次、任职连续性及来源均被视为公司治理风向标 [3] - 新任董秘需稳定外界预期 推动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体系系统升级 [3]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9 21:40
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 全体9名董事出席并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杭州百联奥特莱斯广场二期(商办项目)的议案》 拟以评估价格50,704万元为基础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资产 [25] 财务与经营披露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下属子公司联华超市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4] - 公司披露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包括门店变动情况及拟增加门店情况 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5][6]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8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总经理曹海伦、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琴及独立董事王志强将参会交流 [9][11] 资产优化与制度建设 -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适应最新监管要求 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规定 [21] -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 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24] - 转让杭州奥特莱斯二期项目旨在集中资源投入核心业务领域 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该项目评估价值为50,704万元 [25]
苏宁环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30
总则与信息披露基本框架 - 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主体[1] - 信息披露需以规定方式在指定媒体及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交易[2]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3]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披露信息需在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披露对投资者价值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4]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需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起因、状态及影响[6] - 重大事件包括: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新公布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大额赔偿责任、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6]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股权激励、股份回购、重大资产重组、5%以上股份质押或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主要业务停顿、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产生较大影响时需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8]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8] 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事务并汇集信息[10]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联系及资料提供[11]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主动调查决策所需资料[11]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11]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12] - 法院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5%以上股份被质押或冻结、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需披露[12][13]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需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3]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13] 信息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告编制由证券部负责,相关部门需配合,设立信息披露管理小组审核文稿[13][14]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包括:预约披露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起草报告框架、汇总形成初稿、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临时报告编制流程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时间提供资料、核对信息报主管领导批准、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5] 披露媒体与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需采用中文文本,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发布[16] - 信息披露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替代报告或公告义务[16] - 公告文稿及备查文件需报送吉林监管局,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供公众查阅,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16]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内幕信息,不得在投资分析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17] - 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与机构或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17] - 定期统计报表或财务报表上报主管机关时需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或签订保密协议[17] - 工作失职或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失误或损失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经济责任并要求赔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