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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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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22-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5]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事务部,涵盖多种互联网载体[7] - 证券事务部建舆情档案并即时更新[6] 舆情处理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系统运作[8]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事务部处置[8] - 重大舆情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决策[9] 权益维护 - 重大舆情迅速调查、沟通、必要时澄清[9] - 对编造虚假信息媒体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10] 保密规定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
浙江华业(301616) - 9-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1 12:4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3] -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任职限制 -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经理人员[2][3]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4] - 副总经理协助工作,总经理缺席时可代行职务[8] - 财务总监负责监控财务活动,审核重要报告[8]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月初定期召开,提前一天通知[10] -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不能主持时指定副总经理[11] - 按拟定议题等程序进行,记录保存10年[13]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季度至少一次书面报告,董事会要求五日内报告[14] 监督检查 - 会议研究事项由办公室监督检查和反馈落实情况[14]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拟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5]
浙江华业(301616) -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2: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6]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董事会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职责与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3]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意见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4] - 发现董事等违规,应通报或报告并披露[15] - 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董事会秘书列席,内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22]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等内容[20]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5]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回避表决制度[26] 其他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循相关法律及工作细则规定[21]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3]
浙江华业(301616) - 3-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1 12:46
董事任职资格与提名 - 有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等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7]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9]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9] 董事选举与任期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解聘[10]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董事权利与义务 - 董事享有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权利[14]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注意、保密义务[15][18][21][22]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7] - 董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9]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7]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8] 董事辞任与免职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30] - 董事具有5种情形之一,经股东会决议可随时免去职务[31] 董事报酬与责任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全权决定,需考虑公司经营等状况并按规定披露,公司不为董事纳税[32][33][34]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或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或董事承担赔偿责任[3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秘书 - 公司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决策,人员组成及职责由董事会制定[39]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辞职需完成工作移交且公告披露后生效[40][41]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董事需披露关联关系,审议关联交易时回避并放弃表决权,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9]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5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通知[64] 董事出席规定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审议关联交易等有委托限制[69] 董事会会议形式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多种非现场方式召开[76]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1] 提案审议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83]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84] 会议记录与后续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86]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决议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89] - 董事会可要求经理层汇报决议实施及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情况[9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92] - 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冲突时以其为准[93] - 规则条款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规则为章程附件[93]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94]
浙江华业(301616) - 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投资标准 - 提交董事会审议:交易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4][5] - 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有金额要求[5] 投资限制与管理 - 不得用信贷、募集资金证券投资,证券记入公司名下[9] - 年末对长、短期投资检查并审计[10] 投资处置 - 8种情况可处置对外投资,处置前需分析论证[12]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15] - 子公司遵循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15][16] 决策与制度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权限内决策[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7]
浙江华业(301616)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8-11 12:46
公司治理调整 - 2025年8月11日召开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及二届十一次监事会[1] -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职责整合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制度[3][4] - 新制定和修订制度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4] 制度生效情况 - 部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1 - 2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自董事会通过生效[6]
浙江华业(301616) - 1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9]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3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程序[19]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 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7] - 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的顺序[2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21] 协议签订与账户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8] 项目地点变更与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7] - 存在取消原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1]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33] 制度实施 -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7]
浙江华业(301616) - 1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财务资助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除外[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交易原则与措施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11] - 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10] 关联交易流程 - 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说明情况[1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8] 审议回避与豁免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经非关联董事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9]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3] - 与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25] 交易审计与违规处理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特殊情况可免[27] - 股东等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罢免[27]
浙江华业(301616) - 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不参与表决[9][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特殊情形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等比例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0]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以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孰高为准[13]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信息披露要求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经审议批准担保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20]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0]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2]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追偿[22]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损失参与表决董事连带赔偿(有异议者除外)[22]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损失公司处分并追偿[2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浙江华业(301616) - 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2: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回避表决 - 审议利害关系事项实行回避表决[1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利害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14] - 决议须过半数无利害关系委员通过[14] 生效情况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