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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7 09: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交易行为并维护市场秩序 [1] 股份定义与适用范围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信用账户内股份同样纳入管理范围 [1] 交易限制规定 - 禁止在七种情形下转让股份 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2] - 禁止在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等四个期间买卖股票 [3][4] - 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股份锁定机制 - 深交所将对其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4]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4] - 锁定期间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4] 内幕信息管理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关系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6] - 禁止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6] 信息申报要求 - 买卖股份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6] - 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身份信息及证券账户等 [8] - 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8] 披露义务 - 股份发生变动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数量、价格及持股数量等 [9]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时 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9]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方式等内容 [9] 增持计划管理 - 未披露增持计划情况下首次增持时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 [10] - 增持计划需明确数量或金额 设置区间时需审慎确定上下限 [10]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 [10] 违规处理 - 违规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由董事会负责收回 [12] - 除承担监管机构处罚外 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12]
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10:25
适用范围和管理对象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多个证券账户需合并计算 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股份也计入[2]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公司章程界定为准[2] 股份转让方式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卖出 或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2] - 必须严格遵守就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2] 交易禁止和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2] -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2] - 因证券期货违法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 法律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除外[2] - 因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2] 禁止买卖期间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 特殊原因推迟时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3]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3] - 自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3] - 年度业绩刊发前60日内或财政年度结束至业绩刊发期间不得买卖[3] - 季度及半年度业绩刊发前30日内或相关期间结束至业绩刊发期间不得买卖[3] 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转让比例限制[3]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4]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4] - 因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4] 短线交易收益归属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并及时披露[4]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4] -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买入[4] -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4]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证券及变动情况[5] - 严禁全权将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5] - 董事会办公室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证券账户信息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5] 个人信息申报时点 - 新上市时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5]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已申报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减持计划披露 - 减持所持A股股份需提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6] - 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需在首次卖出股份15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内容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原因等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6]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 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关联性[6] 减持情况报告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的 需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当日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向董事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具体减持情况[6] - 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6]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 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6] A股股份变动披露 - 所持A股股份发生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7] - 需在上交所指定网站专栏公告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事项[7][9] H股买卖程序 - 董事买卖H股需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 在5个营业日内获批准确认书后方可买卖[7] - 董事长买卖H股需在董事会会议上通知各董事或通知指定董事 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方可买卖[7] - 获准买卖证券有效期不超过接获批准后5个营业日[7] 港股权益披露 -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需在持有股份权益、不再持有权益、出售股份订立合约、转让股份认购权利、权益性质改变等事情发生后3个营业日内提交权益披露表[8] 5%以上股东管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执行[10] - 董事会办公室需对持有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IPO前或定向发行股份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持有股票情况进行登记[10] - 需在窗口期、解禁期等关键节点检视股票买卖 发现异常及时询问[10] 增持股份行为关注 - 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30%但未达50%的 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2%[11] - 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50%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继续增加权益且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11] - 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需将增持情况通知公司 公司发布增持公告[11] - 拟提前披露增持计划需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计划内容[11] 办法生效和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原管理办法自动失效[1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2]
凯尔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管理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持股及买卖行为 [1] - 委托他人代行持股变动行为视同本人行为 [1] 股份定义与交易方式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如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股份转让可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短线交易规定(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七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4] - 核心技术人员转让首发前股份需遵守上市后12个月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等规定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增减持股票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且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6]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任职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等 [7]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并等待核查反馈 [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8]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内容 [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及价格等信息 [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并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10]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需确保其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10] - 违反制度规定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撤换处分或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等 [11] - 触犯法律法规的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施行 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其持股及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及时性 [1][2][3][4][5][6][7][8][9]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信用账户内本公司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但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1]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并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其股票交易披露情况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证券投资部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 包括新任董事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2] - 持股发生变动时 需在事实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于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信息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股份变动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 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3][4] - 买卖股份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将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并书面确认 在收到确认前不得擅自交易 [4] - 董事会秘书买卖股份时需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4]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之日等 [4] - 禁止股份转让的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不转让尚在承诺期内 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 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等 [5] - 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5][6]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 年内因公司发行股份 股权激励 二级市场购买等原因增加的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持股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6] - 公司章程可规定更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 [7] - 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需及时披露违规情况 收益金额 处理措施及收益计算方法等 [7] 账户管理与责任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本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股票账户负责 严禁将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8] - 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其他主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8]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除承担监管机构处罚外 公司还将视情节给予内部处理或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 则按后者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订时亦同 [9]
福蓉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24
总则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以及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2]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1]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八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 - 禁止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3] - 禁止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和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止等期间 [3][4] - 禁止短线交易 违反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 [4][5]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 股份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和信息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公司新上市时、新任职务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7]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提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进行 [7][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需披露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等原因 [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8][9]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股份可自愿提前披露增持计划 需履行披露程序 [9]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当日15点收盘后向公司证券部提交《个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申报表》 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10] 附则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维护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11]
英科再生: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1:21
文章核心观点 -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及股份变动流程,确保合规性并防范内幕交易等风险 [1][2][3]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1] - 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所持股份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衍生产品 [2] 股份变动限制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承诺不转让期限内等 [2] - 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首发前股份需满足:上市后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股票 [4] 股份转让比例与计算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5] 交易行为规范与收益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5] - 违规买卖情况包括利用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 [6] - 董事会未执行收益收回时股东可要求执行或提起诉讼,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此规定执行 [6] 内幕信息防范与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股份的行为 [6][7]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强制执行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7] - 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需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8]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办理网上个人信息申报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上市时、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8]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9][10] - 相关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9] 附则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公司章程》冲突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
巨一科技: 巨一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52
股份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交易所规则中的股份变动限制性规定 [2] 股份定义和交易前程序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证券事务部门 该部门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 [2] 信息申报和股份锁定机制 - 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申报或更新 包括任职后、信息变化后、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 -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股份数据并办理网上申报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公司董事会锁定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3] 限售股份管理和权益保障 - 因发行股份或股权激励等情形设置限制性条件的 需将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 - 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锁定期间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3] - 持有股份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3] 交易限制和禁止情形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交易所申报 [4] - 禁止股份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八种情况 [4]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 股份变动报告和转让比例限制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未转让股份处理和额外规定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并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6]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还需遵守其他相关规则 [6] - 《公司章程》可规定更长的限制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比例或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6] 违规处理和制度效力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 [7] - 违反本制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7]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7]
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13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2] - 所持股份包括直接登记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如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 [3] - 包括多个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3] 股份变动规则 - 股份减持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卖出、协议转让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4] -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多种情形下不得减持 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等 [7]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8] - 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增减持公司股票 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减持比例的限制 [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 计算其中可减持股份的数量 [9] -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年内新增股份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数 [9] -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 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数量 [9] 信息申报及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通过公司董事会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 公司予以公告 [11] -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等 [11][13] - 在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未实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12] -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等 [12][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15]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有特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7] -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除非有关当事人向公司提供充分证据 使得公司确信有关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交易行为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7] -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建议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 [17] -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公司知悉后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 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17] -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买卖公司股份期间内买卖公司股份的 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17]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7] -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1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8] -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修改时亦同 [18]
锡南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08:1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转让行为并维护市场秩序 [1][2]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董事会任命人员 [2][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行为 需遵守制度并履行报告义务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向深交所申报 信用账户内股份纳入管理范围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3]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3]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3] -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相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3]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 [3] - 本人因与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股份 [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在限制转让期内不得转让股份 [3] 股份变动管理流程 - 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至董事会秘书 [4] - 董事会秘书需检查信息披露情况并于交易起始日前一天回复建议函 [4]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需披露进展 [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信息申报与股份锁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 [6] - 申报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和离任职时间等 [6]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发送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并对相关证券账户股份予以锁定 [6]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等方式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按规则管理 [7] - 因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导致股份变化可同比例调整当年可转让数量 [8]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9]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9] - 自重大事件发生或进入决策程序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股票 [9] - 董事会秘书已提示禁止买卖期间后有权不受理问询函 [10] 离职后股份管理 - 任期届满前离职需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转让限制 [11]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11]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未达50%时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2% [11]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时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 [11] - 需披露增持计划包括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增持目的、数量金额区间和价格前提等 [1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1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 [13]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时需披露进展公告 [14] - 增持行为完成后3日内需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 [15] 其他管理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1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18]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需合并为一个账户 [18]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 [19] - 违反制度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20] - 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法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20]
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14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 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需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身份信息,包括新上市、新任、离任等情形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8]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等 [9] - 禁止买卖股份的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等 [10] 股本变动导致股东权益被动变化的披露要求 - 因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权益触及5%或1%整数倍时,需披露变动情况,包括定向增发、股份购买资产等情形 [11] - 因回购注销等减少股本导致股东权益触及5%或1%整数倍时,需披露变动情况 [12] 减持股份行为规范 - 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规范有序,关注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4] - 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情形时,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15][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特定财务条件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17] 减持计划及实施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等 [20]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在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不得超过2% [22][23]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得低于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24] 增持股份行为规范 - 股东增持需在首次增持时通知公司并公告,包括增持方式、数量、比例等 [40] - 增持计划需披露目的、种类、数量、价格、实施期限等,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1]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未达预期需说明原因,期限届满未实施需每月披露进展 [43] 其他规定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 [30] - 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质押等减持需遵守相应规定 [31] - 股东参与ETF减持参照集中竞价规定,赠与减持参照协议转让规定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