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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 2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股份登记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4] - 个人信息变更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4] - 申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且同意交易所公开持股变动情况 [4] 股份锁定机制 - 交易所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5] - 锁定期间不影响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 [6] - 若公司章程有更严格转让限制需披露并执行 [5]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期间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 [7]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 [7]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或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时不得转让 [7] 股份转让比例限制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8]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8]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9] 新增股份处理规则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9]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9] 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控制法人组织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9] 股份变动信息披露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公告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11] - 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董事会需收回收益 [11] - 禁止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12] 制度执行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并办理信息申报 [14] - 信息申报不及时不准确需承担法律责任且公司可给予处分 [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