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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 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通过信息披露加强沟通促进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了解与认同 [2]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2] - 形成尊重投资者和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2] - 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遵循合规性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 [2] - 主动开展管理活动听取建议并及时回应诉求 [2] - 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规范运作承担责任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 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3] -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3] - 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 [3] 投资者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7] - 经营管理信息和环境社会治理信息 [3][7] - 文化建设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程序 [3][7]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和公司面临风险挑战 [3][7] 投资者沟通方式 - 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传真邮箱等多渠道沟通 [5] - 利用股东会说明会路演接待来访等方式交流 [5]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与投资者充分协商 [5] - 开设网站专栏并定期更新投资者关心信息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 - 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传真邮箱并由专人负责 [6] - 为中小投资者分析师现场参观座谈提供便利 [6] - 在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6]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出席说明会 [6] 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 - 分析研究投资者构成变动及媒体意见反馈 [8] - 整合发布信息举办会议接受咨询接待来访 [8] - 维护与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等公共关系 [8] - 在重大事项后配合实施方案维护公司形象 [8] 投资者关系工作保障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7] - 证券事务部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7]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归集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 [9] - 工作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9]
浙江华业: 22-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舆情定义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的信息 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分类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及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1][2]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 - 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 [2] - 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决定启动/终止处理 评估影响 协调对外宣传 并向监管机构上报信息 [2]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通过监测系统收集分析媒体信息 跟踪股价变动 并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 [3]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4] - 报告流程要求证券事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知悉舆情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重大舆情需向工作组和监管部门报告 [4]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需召开工作组会议决策部署 [5]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 - 处置措施包括迅速调查事件真相 及时与媒体沟通防止事态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保证渠道畅通 [5] - 通过官网澄清或发布公告 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制止媒体侵权行为 [5] 责任追究机制 - 内部人员及知情人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违者将面临内部处分及法律追责 [6] - 顾问或中介机构擅自泄露信息导致公司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7]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将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7]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浙江华业: 1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总则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及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而制定本制度 [1][2]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需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事宜 [2]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3][4]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4] - 具体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重大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董事或总经理变动等 [4][5] - 同时涵盖股权结构变化、分配股利计划、重大诉讼仲裁、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4][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人员 [6] - 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参与重大事项筹划人员等 [6] - 外部人员如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人员及因业务往来知悉信息者亦被涵盖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及内容等信息档案 [7] - 进行重大事项如收购、资产重组、发行证券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8][9]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等需配合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真实准确 [9]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档案需保存至少十年 [10][11]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 公司需简化流程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以降低泄露风险 [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进行交易 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12] - 外部机构或个人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时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13]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3]
浙江华业: 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1][4] -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召集会议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可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对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 对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重大对外投资及发行各类证券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2] - 对重大交易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 [2] 议事决策机制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会议可采用现场 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4] - 实行利害关系回避表决制度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相关议题讨论或表决 [5] 会议管理规范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 内容包括举行日期 地点 事由 议题及联系人信息 [3][4] - 会议记录需记载召开日期 地点 出席情况 议程及表决结果等要素 [5]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5]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 [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6][7] - 本工作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7]
浙江华业: 23-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审计机构和人员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 促进经营管理并提高经济效益 [1][2] 内部审计定义与原则 - 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独立客观监督和评价活动 [2] - 内部审计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3] -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 客观 公正原则 保证工作合法 合理 有效 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并加强内部管理 [4]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内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在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5] - 公司设审计总监一名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董事会任免 负责分管内审部工作 [6] - 审计人员需具备必要学识和业务能力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并具有较强人际交往技能 [7] - 内部审计人员不能以决策制订者资格参加经营 与被审计单位经济上无利害关系 且在审计过程中不受控制和干扰 [8] - 内审部和审计人员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或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9]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 审计委员会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实施并报告董事会等 [10] - 内审部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会计资料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及定期报告等 [11]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 如销货与收款 采购与付款 存货管理等 [12] - 内部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并清晰完整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13] - 审计工作底稿需按规定编制与复核 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审部建立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14] - 内审部有权检查被审单位所有经营管理账务和资料 包括会计账簿 凭证 报表 业务合同 银行对账单等 [15] - 内审部权限包括参加经营管理会议 调阅查询资料 调查审计事项 提出改进建议 采取临时措施及委托外部审计等 [16] - 被审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内审部对审计报告负责 并负有直接检查和提出建议的责任 [17] 内部审计实施 - 内审部实施适当审查程序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包括董事会声明 评价总体情况等 [19]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20] - 内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并监督落实情况 [21] - 内审部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审计计划 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22]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23]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需重点关注审批程序履行 合同订立与履行 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估及委托理财事项等 [24] - 审计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需重点关注审批程序履行 合同订立与履行 资产运营状况及担保抵押情况等 [25]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需重点关注审批程序履行 担保风险 反担保可实施性 独立董事意见及专人跟踪等 [26]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需重点关注关联方名单更新 审批程序履行 独立董事意见 协议签订及定价公允性等 [27]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需重点关注专项账户管理 投资计划符合性 资金用途变更及审批程序履行等 [28] - 审计业绩快报时需重点关注会计准则遵守 会计政策与估计合理性 重大异常事项及内部控制缺陷等 [29] - 审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时需重点关注制度制定 重大信息范围与流程 保密措施及实施有效性等 [30] 内部审计一般程序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制定审计实施时间表 送达审计通知书 调查取证 编制审计报告等 [31] - 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并在7个工作日内函复 审计总监根据意见区别处理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批 [32] - 审计报告和决定书送达后生效 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如有异议可申诉或申请复议 但不中止执行 [33] - 内审部需跟踪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和复查 审计资料需整理归档并保存十年 [34] - 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需移交公司法律部门处理 [35] 审计环境保障及奖惩 - 公司需为内审部和审计人员创造必要工作条件和业务培训机会 包括参加重大经营活动 提供资料和经费保障等 [36] - 对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37] - 对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或泄露秘密的审计人员 公司可视情节轻重责令纠正或予以处分 [38] -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内审部可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3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与日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需立即修订 [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1]
浙江华业: 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总则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委员会运作 [1] - 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设立 [1]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 其中董事包括领取薪酬或津贴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涵盖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 [2] - 委员由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并召集会议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失去资格 缺额时由董事会按规则补足 [2]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包括薪酬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 [2]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3] - 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 地点 议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5] - 会议可采用现场 网络视频或电话方式召开 表决形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书面回函确认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述职并进行自我评价 委员会按绩效标准评价后提出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5] -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委员会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 但非委员无表决权 [6]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 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记录需包含日期 地点 出席情况 议程 表决结果等 [6] - 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6] - 审议利害关系事项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 利害关系委员不得参与讨论或表决 回避后无法决议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6][8] 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相同 [8]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存在冲突需以法律法规为准并及时修改细则 [8]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
浙江华业: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目的 -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健全审计评价监督机制而设立审计委员会 [1] - 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负责内外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工作 [1] 委员会组成与成员资格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董事可成为委员 [2] - 委员由董事长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会议工作 [2] 任期与下属机构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可连选连任 失去董事资格即自动卸任 [3]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时 需60日内完成补选 [3] - 下设内审部独立于财务部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 主要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4]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3][4]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及高管履职情况 [3][7] - 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政策等 [4] 财务报告与外部审计监督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4] - 提出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 审核审计费用及合同 不受股东高管不当影响 [4]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信尽责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规则 [4]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 -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督促实施并指导内审部门有效运作 [5] - 内审部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报告及整改计划同时报送 [5] - 协调内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关系 [5] 定期检查与报告要求 - 督导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6] - 检查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高管控股股东资金往来情况 [6] - 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意见 发现重大缺陷需及时披露 [6] 内部控制评价与披露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包括评价依据 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7]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 [6] 议事规则与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可采取现场 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 表决分为赞成反对弃权三类 [9] 会议记录与信息保密 - 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委员签字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9][10] - 委员对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0] - 审议关联交易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 利害关系委员不得参与表决 [10] 制度效力与解释权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董事会通过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1]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浙江华业: 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3] - 管理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3] -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参与相关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及签字确认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董事会回复交易所问询,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规培训 [3] - 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证券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承诺义务 [3][4] - 需按照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4] 任职资格与条件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3] - 必须经过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 -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 - 不得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3] - 36个月内无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记录 [3] - 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且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3] 聘任与解聘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报交易所备案及公告 [2][4] - 需在董事会会议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推荐书、个人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文件 [4]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5]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提交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5]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5] - 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或重大错误导致损失时应解聘 [5] - 辞职或被解聘后需在3个月内聘任新人选,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工作 [6]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空缺超过3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7]
浙江华业: 1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确保定价公允 审议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 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1][2] - 制度明确关联人认定标准 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并详细列举各类关联交易类型 [2][3][5] -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交易金额和净资产占比设定不同审批层级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6][7]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 协议期限超过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 [8]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确保决策独立性 [9][10]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如公开招标 单方面获益交易等 [11][12] 关联人认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2]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 [2] -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关联人情形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3] - 因签署协议或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关联人情形的也视同关联人 [3] 关联交易类型 -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销售产品 提供或接受劳务 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3][5]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等 [5] - 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合同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或债务重组等 [5] - 研究与开发项目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等 [5]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 -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需累计计算金额 [7]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 [8] 回避表决规定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 在交易对方任职 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 [9] -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 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 被交易对方控制等情形 [10]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或股东行使表决权 [9][10] 免于审议情形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 公开拍卖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如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11] -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12] 审议要求 - 公司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情况 包括运营现状 盈利能力 权利瑕疵等 [13] - 需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 资信状况 履约能力等情况 [13] - 需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与合理性 [13] - 必要时需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13]
浙江华业: 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3:18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 控制风险并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制度涵盖担保对象审查 审批程序 管理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1] 对外担保制度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包括为他人提供抵押 质押或保证等行为 以及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 审慎 互利 安全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2] 担保对象审查要求 - 董事会需在审议担保前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经营和资信状况 包括财务状况 营运状况 信用情况和行业前景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 [2] - 被担保方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 担保申请书 财务预测报告 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 主合同文件 反担保方案及无重大诉讼证明等材料 [2] 审批程序与权限 - 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后新增担保 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 [3][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 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5] 担保管理措施 - 公司需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登记 并督促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7]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公司需妥善管理合同资料 定期核对并关注担保时效和期限 [7] - 公司需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状况 定期分析其财务和偿债能力 发现经营恶化或债务逾期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按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事项 包括担保总额及对子公司担保总额等 [9] - 已披露担保事项中 若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破产等情形 公司需及时披露 [9] 违规责任追究 - 未经授权签订担保合同导致公司承担责任时 公司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10] - 董事会违规决议造成损失时 参与表决董事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明确异议并记录者除外 [10]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导致损失时 公司可处分并追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