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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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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业(301616) - 2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5]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5][6] 股票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票[10]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其他规定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保证申报数据合规否则担责[20]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信息并办理申报[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3][24]
浙江华业(301616) - 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事项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2]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2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草拟,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临时报告相关人员应在知悉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项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30] 存档与保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存档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36]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层级负责人负责相应范围保密[36] 违规处理 - 若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8]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或处罚责任人[39]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
浙江华业(301616) - 14-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子公司定义与股东权益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份)的企业属子公司[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子公司治理与决策 - 子公司应依法设监事会(或1 - 2名监事)等议事机构[11] - 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等经董事会审批,应经股东会审议的报股东会批准[14]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执行[14]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影响事项当日向董事会通报[1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执行相关规定[15] -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视同公司对外提供,执行公司章程等规定[15] 交易与责任 - 子公司重大交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经营决策越权造成损失,处分主要责任人员并要求赔偿[15] 财务监督与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监督[17] - 公司有权委派、解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经理[17] - 公司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月度、季度报告[17] -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审计、核查并要求整改[17] -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审计工作[17]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并可调整任期[19] - 子公司董监高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9] - 子公司董监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子公司应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
浙江华业(301616) - 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树立市场形象等[3]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5] 工作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有股东会、说明会等多种形式[7] 工作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相关人员出席[8]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11] - 工作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技能[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浙江华业(301616) - 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2: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6]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可现场、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召开[11] 利害关系审议 - 过半数无利害关系委员出席可开会[14] - 决议须过半数无利害关系委员通过[14]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6]
浙江华业(301616) - 1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的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9][1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额度与资产负债率判断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的额度[11]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3] 反担保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担保事项[19]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要在指定平台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0] - 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要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提供资料[20]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0]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2] - 未经授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向无权或越权人追偿[22] - 董事会违规做担保决议致损失,参与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董事除外)[22]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使公司担责并造成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
浙江华业(301616) - 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2:4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二分之一[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0] 考评程序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及薪酬审查经述职等程序[1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列席,必要时可邀他人[13] - 会议有记录,记录和决议交秘书保存[13] - 审议利害事项回避表决,议案书面报董事会[14] - 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
浙江华业(301616) - 14-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1 12:46
子公司类型 - 包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50%以上股权的企业等四类[2] 股东权利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子公司治理 -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及监事会等议事机构[11] - 日常经营由总经理负责,重大经营决策须经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部分应经股东会审议[14]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14]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影响事项应当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14]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执行相关规定[15] -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视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执行相关规定[15] 交易管理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15] 责任追究 - 经营决策越权造成损失,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15] 财务制度 -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和会计制度,由财务部指导、监督核算与管理[17] - 公司有权委派或解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财务经理[17] - 公司财务部定期分析子公司报告,有权审计核查并要求整改[17] -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子公司经营业绩等审计[17] 人员委派 - 公司按规定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可按需调整任期内人员[19] 董监高义务 - 子公司董监高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担责[19] 人事管理 - 子公司应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19]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1]
浙江华业(301616) - 2-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1 12:4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19]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可现场、电子通讯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股东委托他人投票时,只可委托1人为投票代理人[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9] 会议流程与规则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股份数[25]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情况前,会议登记应终止[2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8]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3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8]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时有效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40] - 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或独立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40] - 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已选举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再重新选举[41] - 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重新推选缺额候选人[41]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4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6]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投票,未表决议案按弃权计算[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9] 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53]
浙江华业(301616) - 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1 12: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7] - 最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8] 职责与事务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0] 聘任与解聘 - 聘任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并提交文件[13]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4] 人员配置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4]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