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3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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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促进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环节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效果的评价活动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战略执行、运营效率、财务信息可靠性和资产安全 [1] 机构设置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包含过半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 [2][5] - 审计部独立设置,不得与财务部合并办公,专职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且不得由财务负责人兼任 [3][8]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发现违规需向深交所报告 [8][20]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汇报重大问题 [6][16] 审计权限与程序 - 审计部拥有调阅资料、现场勘查、列席会议、出具处理决定等权限,可追缴违规所得并建议追责 [10][22] - 审计项目需制定方案并提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需编制工作底稿并听取反馈,15日内出具报告 [12][24][27] - 被审计单位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审计部可安排复审但原决定不停止执行,重要项目需后续审计 [12][28][30] 审计档案与监督 - 审计档案需保存至少5年,包括工作底稿、报告、证据等,查阅需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17][33][34] -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考核机制,对违规行为如拒绝审计、篡改资料等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17][37][39][40] - 审计部可建议表彰合规部门或个人,对违反保密或失职的审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8][40] 附则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22][42][43]
科力装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登记在董事高管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2] - 明确禁止董事高管参与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2]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需在上市时、任职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并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2] - 公告内容需包含上年末持股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核心要素[7][12] 股份买卖禁止与限制条款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等[15] - 敏感期禁售涵盖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16] - 年度可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上年末持股量的25%[17]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7]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20]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减持计划与违规处理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22] - 违规买卖股票6个月内反向操作所得收益由董事会收回[23][31]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降职、民事赔偿及移送司法机关等[31] 账户管理与特殊情形处理 - 深交所将董事高管申报的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自动锁定[25] - 离任后6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到期自动解锁[29] - 涉嫌违规交易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强制锁定股份[26] 制度解释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34][35] - 术语定义明确"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33]
科力装备: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报告的行为 [2]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3] - 控股股东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职 [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候选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及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5] - 需满足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控制度等基础条件 [5] - 必须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拥有能保质完成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5] - 要求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并能对公司信息保密 [5] - 需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形式 [6]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包含选聘信息、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 [6] - 续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6] - 评价要素包含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 [7]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项目咨询、质量复核、缺陷整改等制度实施情况 [8]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公式:(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9] 审计费用与监督机制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可根据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 [11] - 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及变动原因 [11] - 审计委员会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12]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及签约等13个步骤 [13] - 对连续2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波动等情形需保持高度谨慎 [15] 改聘与处罚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审计人员无法保障年报披露等情形时必须改聘 [20]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2]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2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的需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25] - 对违规选聘行为可采取通报批评、追究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 [2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串通投标、分包转包等行为将永久取消选聘资格 [29] 文件管理与制度效力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3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法律为准,需立即修订 [31]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32][33]
科力装备: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公司治理规范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过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2] 行为规范原则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身份或逃避义务 [2] - 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3] 承诺与控制权行使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并声明违反承诺的责任 [4] - 转让控制权时需确保承诺事项继续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 [4] 独立性保障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确保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 [5] -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5] - 质押公司股票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5] 股份交易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股份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方式买卖股份 [10]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且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1] 信息披露管理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3] - 出现股份质押、经营恶化等情形时需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 [14] - 不得通过直接调阅等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15] 附则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7]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17]
科力装备: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监管规定制定,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及召开程序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及股东权利依法行使 [1][3]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延期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备 [2][5]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3][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费用由公司承担 [4][10][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6][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是否受监管处罚等 [7][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8][22]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9][24][32] - 选举2名以上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13][33]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详情,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15][41]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诉请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17][47]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内容,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15][42] 其他规则 - 公告指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以上""以下"等表述不含本数 [17][1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9][51]
科力装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立依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流程,优化董事会组成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2名) [3]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需经董事会批准 [5]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任时需按规则补足人数 [6]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与审核 [8] -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规模构成、人选标准、提名或任免董事及高管等事项 [9]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9] 决策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管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7]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广泛搜寻人选、资格审查及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材料 [8] 议事规则 - 会议为不定期召开,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限至随时口头通知 [9]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4] - 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书面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5][19] - 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1] 附则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24]
科力装备: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2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实施内幕交易 [1][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且不得以此进行业务宣传 [2][4][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2][6] - 定期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临时报告若处理后仍存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3][8]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触发条件及后续要求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时需及时披露商业秘密相关信息 [3][7]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后需在原因消除时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 [3][9] 审核程序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部协助具体办理 [4][11] - 审批流程包括部门申请、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及董事长最终决定四步骤 [4][11] - 豁免披露事项需登记存档10年,内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审核程序等,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公开状态及知情人名单 [5][12]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5][1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7][14][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订需同等程序 [7][16]
科力装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3 08:09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届次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1] - 会议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2] - 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一楼会议室[2] 会议审议事项 - 非累积投票提案包括修订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13项子议案[2][6] - 累积投票提案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包括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议案1.00和2.00项下子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议案过半数即可[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并披露,定义标准为持股低于5%的非董监高股东[2] 会议登记事项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00-17:00,地点为公司证券部[3]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个人股东需提交身份证件[3]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登记,需在6月27日前送达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3] 网络投票安排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6月30日9:15-15:00[1][9]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票数计算方式:非独立董事=持股数×5,独立董事=持股数×3[9][10] - 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10]
科力装备(301552)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6-13 08:01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每股30元,募资总额51000万元,净额45857.19万元[1]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资余额20074.45万元[3] 项目投入 - 汽车玻璃总成组件项目承诺投资25660.01万元,累计投入15301.16万元[4]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4423.86万元,累计投入3245.78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4000万元,累计投入4000万元[4] - 超募资金承诺投资11773.32万元,累计投入3500万元[4] 现金管理 - 2024年同意用不超30000万元闲置募资和不超5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5] - 拟用不超20000万元闲置募资和不超12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7][21] - 监事会同意,保荐人无异议,尚需股东大会通过[23][24]
科力装备(3015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3 08:0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任委员提前3天通知[16] - 主任委员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每委员1票表决权,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17]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评价流程 - 董事和高管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14]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对其进行评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