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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公司治理规范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过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2] 行为规范原则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隐瞒身份或逃避义务 [2] - 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 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3] 承诺与控制权行使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 - 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执行,并声明违反承诺的责任 [4] - 转让控制权时需确保承诺事项继续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 [4] 独立性保障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确保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 [5] -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 [5] - 质押公司股票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5] 股份交易规范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股份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方式买卖股份 [10] - 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且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1] 信息披露管理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3] - 出现股份质押、经营恶化等情形时需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 [14] - 不得通过直接调阅等方式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15] 附则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7]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