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监管规定制定,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及召开程序 [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及股东权利依法行使 [1][3]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延期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交所报备 [2][5]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3][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费用由公司承担 [4][10][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6][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是否受监管处罚等 [7][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8][22]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9][24][32] - 选举2名以上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13][33]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详情,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 [15][41]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诉请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17][47]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内容,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15][42] 其他规则 - 公告指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以上""以下"等表述不含本数 [17][1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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