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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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 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
家联科技(30119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卫星)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卫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卫星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与治 理(ESG)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 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环境、社 会、公司治理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 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并就提 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议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 ESG 委员会工作 ...
家联科技(30119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晓燕)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晓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晓燕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 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7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 师。在公司行使 ...
家联科技(3011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 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 ...
家联科技(30119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董事任职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总经理权限 - 有权决定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交易[16] - 有权决定营收低于最近年度经审计营收10%或1000万元以下的交易[16] - 有权决定净利润低于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100万元以下的交易[17] - 有权决定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1000万元以下的交易[17] - 有权决定产生利润低于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100万元以下的交易[17] 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有规定[18] 高管管理 - 董事会负责高管绩效评价和考核,是定薪酬依据[20] - 高管任期届满前可辞职,依劳动合同[20] - 总经理离任需审计[21] 总经理汇报 - 应随时报告公司情况并保证真实[23]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书面报告[23] - 董事会闭会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4] - 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5]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家联科技(3011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家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对公司的内幕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 或网站上公告的事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等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提前3天,紧急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4] - 董事候选人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家联科技(3011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管理, 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本制度所称"信息义务披露人"是 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