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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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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联科技(3011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 ...
家联科技(301193) -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0万元[9]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王熊认购4939.05万股,持股比例54.88%[20] - 发起人张三云认购2025.00万股,持股比例22.50%[20] - 发起人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90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20] - 发起人赵建光认购675.00万股,持股比例7.50%[20] - 发起人蔡礼永认购315.00万股,持股比例3.50%[20] - 发起人林慧勤认购145.95万股,持股比例1.62%[20]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起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10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7][15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151]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74]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93]
家联科技(3011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 ...
家联科技(3011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下称"子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 ...
家联科技(30119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 ...
家联科技(3011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 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五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 ...
家联科技(30119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 员辞职、被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补 选新的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 ...
家联科技(3011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的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应当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家联科技(3011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 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 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五)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 ...
家联科技(30119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6:1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及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