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菲菱科思(301191)
icon
搜索文档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期负有保密义务[5] 报送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5] - 报送年报财务数据不得超披露范围[5] 内幕信息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履行登记流程[6] 违规处理 - 重大信息泄露应通知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9] - 擅自报送未公开信息将处罚责任人[9]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内容[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3]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一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公告[21] 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两交易日内公告[24]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情况[2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后两交易日内公告[25] 检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2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解释原因[29] - 当期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需披露进展[29] 鉴证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0]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0]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公司需保密[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管理与申请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9] - 各部门及子公司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9] 披露要求 - 暂缓披露信息需满足特定条件[7] - 拟披露报告涉密可特定方式豁免[1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0] 信息保存 - 拟作处理信息应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7-08 09:31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信息应坚守诚信等原则,内容合法合规[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及审核,证券法务部管理[10] - 信息发布及回复有内部审核流程,未经审批不得发布[11][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5][16]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8 09: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1次应在上1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17]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关联议题讨论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即可,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报董事会批准[11] 考评流程 - 工作人员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13]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5]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业务品种 - 外汇相关业务包含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2] 审议规则 - 投资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由董事会审议[9] - 投资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等工作[12] - 审计部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情况[12] - 采购及销售部门提供基础业务信息[12] - 证券法务部审核决策程序合规性[12] 报告规则 - 业务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500万,财务部向董事长报告[18] 业务管理 - 业务额度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8] - 董事长负责外汇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0]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08 09:31
会议参与及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全参加,审议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需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会议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9] - 全部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9]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表决及记录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11] - 会议记录证券法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1] 意见及支持 - 应发表明确意见,提保留等需说明理由[11]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2] 保密义务 - 出席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3]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08 09:31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权益股份超30%应采取累积投票制[4]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9]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8]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3]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一半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组织下轮选举[13] - 当选人数超一半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可再选或重启程序[13] 其他 - 细则未列情况协商不成按半数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4]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14]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适用人员与审议主体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7]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10] -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12] 薪酬管理与调整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考核管理[7] - 人事等部门可根据制度调整公司薪酬体系[15]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8 09:3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5]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与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递交或发送给董事会秘书[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0]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9] - 各部门按六种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法务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9][20]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2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20] - 重大信息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可给予处分[2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