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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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2025-07-10 10:17
询价转让情况 - 2025年7月10日初步确定转让价格74.49元/股[3] - 9家机构投资者参与报价,有效认购141.1万股[4] - 有效认购倍数1.36倍,拟转让股份全额认购[4] 受让方情况 - 初步确定7家受让方,拟受让104万股[4] - 受让结果为初步,存司法风险,以最终办理为准[5] 影响说明 - 询价转让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经营[5]
菲菱科思:股东高国亮拟询价转让1.51%公司股份
快讯· 2025-07-09 12:51
股东股份转让 - 股东高国亮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1,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1] - 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1] - 出让方高国亮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高国亮与刘雪英系夫妻关系,本次询价转让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1] - 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1] - 受让方需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1]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2025-07-09 12:44
股份转让 - 出让方高国亮拟转让1,040,000股,占总股本约1.51%[3] - 截至2025年7月9日,高国亮持股3,380,000股,占比4.91%[5] - 拟转让股份占高国亮所持股份的30.77%[10] 转让规则 - 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2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70%[11] - 按价格、数量、时间优先原则或最低报价确定转让价格[12] 其他信息 - 中信证券接受委托组织询价转让[13] - 受让方为具备定价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13] - 转让计划存在司法冻结、市场环境变化等风险[15]
菲菱科思(30119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2025-07-09 12:44
转让组织 - 中信证券受菲菱科思股东高国亮委托组织实施询价转让[3] 资格核查 -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相关资格进行核查[5] - 核查认为出让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8] 出让方情况 - 高国亮无违反减持规定等情况,拟转让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6][7]
菲菱科思: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8 16:1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enzhen Phoenix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201,邮政编码518103 [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34.2000万元,营业期限为50年 [6][7] -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8]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6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 [61]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3] 股份相关条款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 [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934.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21] - 公司股票上市后1年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不得转让 [29]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 [33][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4]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42][4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9]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需2/3以上表决通过 [84]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 [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或净利润超最近年度50%需股东会批准 [4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5%需股东会审议 [66]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120][122]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4][125] - 董事会对300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及净资产10%以下的重大交易有审批权 [66]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以上,出席董事需签字确认 [128][129] 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需满足无犯罪记录、非失信被执行人等任职条件 [53] - 董事应履行忠实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或谋取商业机会 [54][5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视为不能履职 [104]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时需继续履职至改选完成 [56]
菲菱科思: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6:0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定目标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独立客观评价的确认与咨询活动[1]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经营管理合规性、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性及战略实现[1] 适用范围与机构设置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2] - 审计机构设置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工作,独立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2] - 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禁止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2] 审计职责与人员要求 - 核心职责包括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重大事项专项审计[3]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客观性及沟通技能,禁止参与被审计单位决策[4] - 职业道德要求诚信正直、保密义务,违规者将受处分[4] 审计职权与工作基础 - 审计机构享有知情权、调查取证权、临时强制措施权及奖惩建议权等六项职权[5] - 货币资金检查频率为每季度一次,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支出审批[6] - 审计范围需覆盖所有财务相关业务环节,包括采购、存货、资金管理等[6] 审计实施与报告 - 实施原则强调风险导向,需编制年度计划及项目方案,运用多种取证方法[9] - 审计报告需包含概况、依据、发现及建议,并声明准则遵循情况[10] - 后续追踪要求督促整改并报告缺陷,重大缺陷需追究责任[10] 监督机制与附则 - 建立审计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对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处分或移送司法[11] - 审计委员会需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1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13]
菲菱科思: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16:08
防止资金占用的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并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 [1]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利益,董事及高管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1] 关键主体定义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 [2]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个人或机构 [2] - 关联方包括法律及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法人及自然人 [2] 资金占用禁止条款 - 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 [2] - 禁止公司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六类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2] - 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避免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 [3] 监督与执行机制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 [5] - 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内控执行,提出改进建议并确保经营合规 [5] - 资金占用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且经评估/审计,定价需折扣并公告 [6] 责任追究与处罚 - 董事及高管协助资金占用将面临处分、罢免或赔偿,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6]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相关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 [7]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责任人将受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依法追责 [8]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9]
菲菱科思(301191)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7-08 09:31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334万股,发行价72元/股,募资总额9.6048亿元,净额8.8138525371亿元[1][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超募资金约3.774145亿元[4] 项目投资 -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003866亿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投资1.17759亿元,进度58.77%[6] -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516185亿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投资2.261874亿元,进度100%[6] -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总额0.519657亿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投资0.41644亿元,进度100%[6] - 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计划投资1.531亿元,拟用超募资金1.531亿元[7] - 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达产后内含报酬率24.73%,回收期3.51年(不含建设期)[7] 用户数据 - 到2025年底10G - PON及以上端口数从2020年底320万个增至1200万个,千兆宽带用户数扩至6000万户[9] - 截至2025年5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固网宽带接入用户6.82亿户,1000Mbps及以上用户2.23亿户,占比32.7%,较上年末升1.8个百分点[10] 未来展望 - 新建项目可切入光通信市场,拓展业务增长点,完善战略布局[11] - 新建项目能抓住市场机遇,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12] - 新建项目可紧跟行业趋势,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13] 风险与应对 - 项目面临市场竞争、技术升级和管理经营等风险[14][15] - 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增加研发投入和提升管理水平应对风险[14][15] 决策进展 - 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19][20] -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21] - 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需股东会审议[22] - 保荐机构对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无异议[22]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现金管理原则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不影响正常经营[4] 资金与产品要求 - 资金为闲置自有或募集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 产品发行方为资质良好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5] 审批与披露 - 投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决议后两交易日内披露信息[7] - 使用资金应公告签约机构、额度、期限、资金来源等[7] 职责与报告 - 财务部负责操作、核算与登记归档,内审部负责监督审计[9] - 定期报告披露投资及损益情况[11] 制度适用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17][18]
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2025-07-08 09:31
担保审批程序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部分提交股东会的需全体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8]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特定程序审批[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特定程序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特定程序审批[8]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定程序审批[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特定程序审批[8]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同次审核两项以上担保申请应逐项表决且2/3以上成员签署同意[16] 担保申请与管理 - 被担保人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 提供担保订立书面合同,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人签署[20] - 财务总监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登记备案[20] - 保存担保文件,按季度填报情况表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0] - 跟踪监督被担保人,重大不利变化及时处理上报[20]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履行程序[20] 资金清偿与责任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22]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擅自签署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处分[22] 制度适用与修订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2] - 制度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