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权益股份超30%应采取累积投票制[4]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新董事候选人提案[9]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8]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3] - 当选人数未超应选一半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组织下轮选举[13] - 当选人数超一半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可再选或重启程序[13] 其他 - 细则未列情况协商不成按半数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4]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