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报告[15]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与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递交或发送给董事会秘书[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0]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重大事件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9] - 各部门按六种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法务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9][20]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2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并指定联络人[20] - 重大信息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可给予处分[2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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