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 -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参与及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全参加,审议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需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会议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9] - 全部出席方可举行,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9]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表决及记录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11] - 会议记录证券法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1] 意见及支持 - 应发表明确意见,提保留等需说明理由[11]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12] 保密义务 - 出席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