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3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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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南科技(30117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8-21 08:02
募资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2500.00万股A股,发行价34.00元/股,募资总额85000万元,净额75390.24万元[1] 项目投资 - 一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扩产技改项目投资11821.19万元,募资投11726.69万元[5] - 电力系统项目投资50800.00万元,募资投18928.45万元[5] - 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20982.65万元,募资投19108.13万元[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12000.00万元,募资投12000.00万元[5]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25000万元闲置募资和不超3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6] - 2025年8月20日董监事会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6][17] - 保荐人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19] 风险及控制 - 公司拟购投资产品受市场等风险影响[12] - 公司遵守审慎原则控制投资风险[13]
锡南科技(30117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1 08:01
子公司持股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持股超50%但低于100%[2] - 相对控股或控制性影响持股不超50%[2] 信息报送 - 子公司重要文件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送[8] - 子公司董监高年度结束后30日提交述职报告[11] - 子公司按月、季、年递交财务报告[17] 信息披露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2] - 子公司决议2个工作日内抄送母公司[22] - 证券事务部负责子公司重大信息披露[3] 公司权利 - 公司通过股东决定、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8] - 公司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等权利[8]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3] - 子公司重大事项先报告再审批执行[14]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0]
锡南科技(3011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08:01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公 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 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 ...
锡南科技(3011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08:0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 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 董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
锡南科技(3011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1 08: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 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
锡南科技(30117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1 0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多项职责[7]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1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文件提前10日送达,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0]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生效[23]
锡南科技(3011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08: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 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行 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 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锡南科技(3011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08:01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公司负责人;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分 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信息、重大诉讼及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 险等重大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 ...
锡南科技(3011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08:0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锡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 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 ...
锡南科技(3011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08:01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议事行为和程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锡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召开股东会,以确保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召开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以 ...